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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必备9篇)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2篇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_)980号,国家发改委(20_)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技术、图纸、服务、商务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且根据需要,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次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建议,参加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中标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要求甲方必须补足相关资料;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涉及招标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有按照规定编制、发布、发售招标文件的权利,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使用的权利,不得复制、传借;
5、乙方代表甲方按照采购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招、投标活动;拒绝执行甲方对采购活动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6、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代表甲方制订、报审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如须澄清和修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代表甲方予以澄清和修改,并通知投标单位;
8、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结束后,乙方有督促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并将所有档案资料整理成卷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约定事项的解释与变更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甲方。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按监督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原则上由甲方予以回复或甲方委托乙方以书面形式回复。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招投标会原则上定在招标代理单位举行,若采购人另行确定招投标会议地址,其车旅费、食宿费由采购方支付。
2、重新开标、评标的第二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监督机关明确责任后,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机关一份备案,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5、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3篇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代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客户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
2、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
3、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 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二、 甲方义务
1、与丙方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6、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三、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 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四、丙方义务
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五、索赔处理
(一) 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 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七、本协议未述事项,三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等均以三方同意签署的书面意见为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4篇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xx年1月-20xx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 万欧元。
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
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
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 (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
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三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
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
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货权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
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货物直接抵扣或处臵或暂停交付,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5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属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编制上限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甲方应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乙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项目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和图纸等;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需求、评分办法、中标(成交)标准、中标(成交)原则等】;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6、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评标会(谈判会);
7、审定评标报告,并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
8、按规定支付评审费;
9、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组织合同验收,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10、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11、配合乙方做好项目相关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对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由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
12、自行收取履约(质量)保证金,收取的履约(质量)保证金比例为 %(原则上不超过中标(成交)金额的10%)。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履约(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四、乙方职责
1、编写招(竞)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竞)标公告;
2、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甲方审定;
3、印刷并发放采购文件;
4、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5、按规定支付评审费;
6、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提交评标全套资料供甲方定标;
8、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公布中标(成交)结果,拟合同书并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
10、根据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协调处理除采购需求以外的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询问或者质疑,履行告知义务,即告知供应商向甲方提出,不必先受理后再转交甲方。
五、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转账
六、截标、开标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评标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6篇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_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_)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_)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20_年 月 日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7篇
委托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其他联系方式: 代理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其他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寻找合作对象,但无意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2)代理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力组织本次招投标工作。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方受委托方委托,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目:委托方委托代理方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采购项目,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 2、招标代理工作: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招投标中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第三条。 3、其他规定:任何政府或组织制定的,对招投标和招标代理工作具有合法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赔偿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赔偿给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5、任何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词汇,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1、物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特别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代理招标的内容
1、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具体的代理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拟定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标底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 □ 组织评标 □ 草拟采购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
1、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关活动。
2、要求代理方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进展情况。 3、要求代理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按规定应回避的人员。 4、确定代理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或提出具体要求。
5、委托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代理方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由代理组织评标的>评委组成人员由委托方指定/<或>代理方自主决定/<或>代理方推荐并报委托方同意。
第五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
2、应向代理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代理方应对此予以指导。
3、委派______<人名>作为委托方的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4、对代理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在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时间或项目的内容、时间等发生重大调整,应提前__日通知代理方,以便代理方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6、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代理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代理方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8、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同时,向代理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理方的权利
1、委派有资质的人员,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组长为______<人名>,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2、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人为干预。
3、委托方针对招标代理工作和项目提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理方可以建议委托方进行修改。委托方拒绝修改的,代理方作出书面具体说明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4、代理方认为委托方委派配合工作的人员不称职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原因的,可以向委托方提出更换的建议。
第七条 代理方的义务
1、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招标代理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操作。
2、向委托方提供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解释工作。 3、委派的人员如与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代理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向委托方提出回避。委托方同意回避的,代理方应立即更换其他合适的人员,不得因此而影响工作。
4、对招标代理工作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5、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委托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向委托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报销应由代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7、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__日内,代理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完整、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返还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材料。
8、受托人发现可能出现流标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正常的招标结果的情形,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并提供相应材料,以便委托人及时作出指示。
9、受托人出具的任何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应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八条 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要求 1、开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完成时间:____年__月__日;
3、因非委托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期,具体以____时间为准。 第九条 代理费的结算
1、计费标准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
(1)<固定收费>代理费__________元,代理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按照中标价的__%收取代理费;流标且不再组织招标的,则收取固定代理费____元;标底编制费按照标底价的__%另外收取。
2、招标代理费由委托方支付/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将此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3、代理方为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复印费、评委聘请费用等,均由代理方承担;
4、代理费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__日内支付到代理方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守约方提出纠正意见,违约方拒绝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 (2)多次违约;
(3)影响恶劣或给守约方造成较大损失; (4)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5)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出现流标的,是否重新组织招标,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协商决定重新组织招标的,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代理费只支付一次,按第九条的约定计算/在第九条约定的基础上浮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
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8篇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北川援建企业顺利投产,对于四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和原材料均委托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材料及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产品说明。
第二条 合同金额:材料及设备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陆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交付定金,材料费按季度进行 结算,所需设备按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
第四条 设备/材料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设备/材料交货日期: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 设备/材料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 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供应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质监局(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相关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限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涉及进出口机电产品负责将申请表及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报告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值总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款价值的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乙方应付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保管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金额,监视货物的价格。 3、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4、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整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一)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二)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签订地址:北川新县城 合同签订日期: 20_ 年 10 月 20 日
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第9篇
委托方 (甲方):___
地址:___
邮编:___
电话:___
传真:___
受托方 (乙方):___
地址:___
邮编:___
电话:___(见采购单)
传真:___
一、甲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所需产品(详見附件)
二、乙方通过其所属公司—中国_x商品电子商务配送中心代理采购甲方所需产品;
三、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合同提出的各种要求,如采购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定的要求, 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代理采购货款应在货到验收一切合格以后当场付款,乙方应在一天将所购产品发货到甲 方指定收货地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_x (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_x (盖章):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_年1月-20_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 万欧元。
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
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
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 (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
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三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
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
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货权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
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货物直接抵扣或处臵或暂停交付,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格等级: 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 号
委托项目名称:
核准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的方式: 在□中划(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拟派该项目专职工作负责人:
甲方: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_)980号,国家发改委(20_)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技术、图纸、服务、商务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且根据需要,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次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建议,参加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中标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要求甲方必须补足相关资料;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涉及招标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有按照规定编制、发布、发售招标文件的权利,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使用的权利,不得复制、传借;
5、乙方代表甲方按照采购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招、投标活动;拒绝执行甲方对采购活动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6、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代表甲方制订、报审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如须澄清和修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代表甲方予以澄清和修改,并通知投标单位;
8、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结束后,乙方有督促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并将所有档案资料整理成卷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约定事项的解释与变更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甲方。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按监督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原则上由甲方予以回复或甲方委托乙方以书面形式回复。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招投标会原则上定在招标代理单位举行,若采购人另行确定招投标会议地址,其车旅费、食宿费由采购方支付。
2、重新开标、评标的第二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监督机关明确责任后,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机关一份备案,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5、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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