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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协议(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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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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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协议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定义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传真:E-mail:

13、 免责约定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咨询协议 第2篇

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融资方案、实施融资方案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 有限公司设计组合融资方

案、帮助实施融资方案,并协助本项目融资的实现。

第二条 如果在融资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甲方和投资方(出资方)一致认为用甲

方或投资方(出资方)的关联实体作为合作主体更有利于项目建设,则本协议仍然有效,甲方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相关内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

第三条 甲方必须确保项目的合法、真实性,所融资金合法使用,融资意愿真实,委托纯属自愿,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并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书面说明,如未书面说明的,乙方有权视项目情况与拟投资方进行沟通。

第五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起24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及关联企业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出资方)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作为可得利益赔偿。

第六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方案设计、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促成甲方与拟投资方(或拟投资方推荐的其他投资者)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即视为完成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不承担甲方与投资方(出资方)任何一方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询问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乙方应当如实回答;

2、 在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出资方)的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推辞和拒绝;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选择拟投资方(出资方)。

3、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出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出资方)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后续协议和追加协议)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合作协议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和拟投资方(出资方)沟通和谈判;

2、 乙方有权到甲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3、 乙方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第十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出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达成相关合作协议后,甲方应按照实际融资额的每年百分之三____作为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资金到位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服务费=融资额_服务费率_年限。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由乙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融资额是指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出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出资方)在其合作协议(包括首次协议和后续协议)中约定的由投资方(出资方)向甲方注入资金的总额,如果投资方(出资方)是分批将资金注入甲方的,融资额为各批次资金的总和。

2、 支付方式:如果甲方是一次性收到融资资金的,则同意在收到资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的账户支付服务费用;如果甲方是分期收到融资资金的,则同意在每笔(或每期)分期资金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的账户支付与该笔资金相对应的服务费用,直至付清服务费用为止。甲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前,应首先向乙方索要其银行账户。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签发《委托支付确认函》及银行贷记凭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如果没有按

照上述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的,则同意按照每逾期1日,

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因此导致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甲方同意继续补偿。甲方应在乙方主张权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条所指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二条 保密协定: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有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书面变更和补充,双方达成的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融资方案的设计、确认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或者补充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向本协议签订地或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服务咨询协议 第3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支付的货币

协访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附加条款

服务咨询协议 第4篇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获取位于项目(下称:该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工程(包括防火门与防火卷帘的供应及安装)(下称“目标工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项目概况及现状

为该项目的投资方;为该项目工程中防火门及防火卷帘与消防工程的承包商。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即甲方委托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乙方在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方面的专业经验与天津市本地的丰富资源,提供如下咨询服务:

1.乙方协助甲方获取该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工程(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供应及安装),即目标工程;

2.乙方协助甲方获取甲方应得的工程款;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乙方的努力,甲方最终获得该目标工程,甲方将按其与________公司签署的《工程协议》上所签署的总工程款(人民币___万元)与甲方对乙方确认的该项目工程款(人民币万___元)之差(共计人民币___万元,大写:___万元)作为咨询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甲方承担相应税费。

支付方式如下:

以________公司支付甲方工程款进度为依据;甲方每次从公司收到一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工程款的20%支付给乙方作为咨询服务费;公司支付甲方协议总工程款进度超过81.4%(即累计支付超过万)时,甲方将全部咨询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服务咨询协议 第5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上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了解企业情况,提出兼并及整改方案】

第二条服务期间

本协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费为每月______元,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审计、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到郴州市外办事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2.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予及时反馈。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2.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乙方按本协议提交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仅供甲方参考,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作出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他方及项目公司的设立文件、财务及法律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咨询协议 第6篇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甲方之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费用。

四、咨询服务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事项为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服务咨询协议 第7篇

甲方:阳高县涵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保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从20xx 年1 月1 日起至20xx 年12 月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单位(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日期为每月的 日前。

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六、其他条款

1、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由此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法律后果和经济的赔偿,与甲方无关。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服务咨询协议 第8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 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它70%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10% 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7%。

三. 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 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3‰/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 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 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帐户:

帐户名称:---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帐户号码:20-----------

银行名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添分

服务咨询协议 第9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事宜,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范围

对甲方向丙方xx项目的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提供商业咨询服务。

二、甲方和丙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提供咨询服务:

1、甲、丙方应当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所需资料的收集和联络工作,并保证全面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责任

1、针对甲、丙方提出的项目相关事宜的咨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实际操作程序、风险性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

2、乙方对办理甲、丙方事项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费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未成功的,无需支付咨询服务费;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业咨询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以下方式第3种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双方项目总额的xx%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xx。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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