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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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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

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 第1篇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将于____________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就上述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为期___年,即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租金计算方法:

1、第一、二年即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第二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一年租金上升___%,即每月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收取;

3、第三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升___%,即每月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收取;

4、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作为租赁上述租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之日由甲方确认验收后,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必须以每月不得超过当月___日前支付甲方全额租金的该当缴纳,逾期一个月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行出租并没收所有保证金,租金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变卖该铺所有财产作为抵销甲方的所有费用。

5、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如需要拆墙等内部装修,应向主交纳保证金,每条墙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墙体恢复原有面貌,甲方确认验收后方如数归还所有保证金。

6、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经营项目及从事与饮食相关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铺面并没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7、甲方将上述铺面出租给乙方,在乙方租用期间,如因租赁该铺面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和缴纳的全部税务由乙方负责(含房屋租赁税等),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8、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将上述铺面交付乙方使用,直到租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续租及租金计算方法应由以后从新签订的合同为准,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不再续约,铺面内外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交回给甲方时不能损坏墙面的装修,如卷闸、电表、水表等,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9、乙方在租用期间需要交纳的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时乙方应交清租用期间的一切水电费,不交清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一间铺面水电表各一个,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进行转租他人,如有违反有权收回铺面,并由甲方另行出租。

11、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作证明。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 第2篇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玉带镇润玉路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贰_年,自20_年6月2日起至20_年6月1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的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商铺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纳期限:

房屋租赁单价:元/㎡/月。

第一年项下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元整(¥元)。

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租金。缴纳期限:第一年房租应于年月日前缴纳;第二年房租应于年月日前缴纳。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支付房租的,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缴纳房租之日。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保证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和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因装修涉及消防、结构变动、室内墙体、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等事项的,应经有关部门书面批准。乙方改变房屋结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改变房屋造成的任何矛盾纠纷,一切由乙方自行协调。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物业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费元/平方米/月,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如大面积改动的,经现场核实所缴费用不够运费的,将退费自行清运)按年缴纳。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维修费:租赁期间,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其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以上费用不能及时缴纳的甲方将有权作清退处理。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租赁合同不变,直到租赁合同期满为止。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

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返还房屋给甲方。乙方未按期返还房屋,按日租金三倍支付违约金直到实际返还为止。乙方返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视为未按期返还房屋。乙方应自行改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因乙方违约,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对于乙方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需按照长芦街道办事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文明城市创建、上级部门检查等任务。

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要达到城建、城管、消防、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__叁__页,1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电话:58_x678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

账号:101__00020_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农行_x支行

签约日期:20_年月日

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 第3篇

合同编号:XX( )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 第4篇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副食大楼一楼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120XX)(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 第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 租给乙方使用。同时该门面内的设施(卷闸门、电线、灯管、开关、水管、地板、楼梯、扶手等)在现有完好状态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年之内房租不得变动。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在相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优先租赁给乙方, 。

三、租金与交租方式:年租金 元,分两次缴清,首次付 元,如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门面,且押金不退。

四、水电费用:乙方单独安装水、电、煤气表,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费用,水表开始 ,水费价格按自来水公司标准电表开始 ,按电业局标准收费,煤气表开始 ,按煤气公司标准收费。门面物业费、卫生费由承租方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到乙方押金 元(不计息),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租金,任赁期满,乙方在交清各种费用后,门面内结构未改动,甲方退回所有押金,如有结构变动,乙方需恢复原状,甲方才能退押金。

六、本协议租期届满如乙方未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第二天内搬出。如未搬出,甲方对乙方所有存放的物品不承担存放、保管的责任。

七、乙方在租住期内,必须遵守法律和暂住人口的有关规定,乙方及其家人的安全,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

乙方签:

年 月 日

深圳市租赁合同商铺 第6篇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商铺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商铺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商铺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商铺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商铺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商铺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商铺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商铺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商铺,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商铺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商铺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铺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商铺使用过程中,如出租商铺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商铺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商铺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商铺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商铺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商铺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商铺,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商铺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商铺;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商铺,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商铺,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商铺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商铺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商铺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商铺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商铺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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