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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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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第1篇

需方(简称甲方):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甲乙双方关于买卖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昆山建颖商务办公楼

二、 工程地点:科技广场北侧

三、 供应混凝土量按照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算,计算混凝土数量:

以过磅方式进行计算混凝土立方数,标准以混凝土标号每立方标准重量为准。

四、 供货期:自本工程开工时间至竣工验收完成。

五、 混凝土价格:乙方按照苏州市每月发布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统一下浮18%作为本月混凝土结算价格,不同标号的混凝土价格应作相应的调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补充说明:1、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件已含税;2、泵送费按照实际用量每立方10元;3、以下添加剂以实际用量为准,抗渗P6每立方6元、抗渗P8每立方8元、防冻剂每立方10元、细石每立方10元;4、其他: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价已含运输费;5、混凝土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产生的回弹费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进行回弹检测项目,若回弹不通过,对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进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工程期限拖延导致甲方相应损失及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提供混凝土试块测试报告、混凝土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 供货量的确认

1、 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2%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10倍数额标准对所有和甲方发生的供货数量进行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 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若江苏省或苏州市或昆山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混凝土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并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混凝土行业部门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以高标准执行。

八、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体积或特殊预拌混凝

土浇筑,甲方应在5天前),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 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 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理检查混凝土数量手续,并安排卸料。

4、 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

5、 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和料。

九、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服务。

2、 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或者相关标准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货款前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一切相关资料。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备案或其他相关事宜的,甲方有权扣留货款。

3、 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该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绝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供应商供应,乙方以该批次混凝土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 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7、 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有关人员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代为垫付的赔偿款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8、 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造成甲方机械设备、工程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 结算和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数量及金额。乙方逾期未与甲方进行结算的,视为放弃结算。

2、 支付方式:1、甲方在本工程基础结束,收到业主工程款7天内,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50%货款;2、主体工程施工时,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支付货款的50%货款数额;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70%货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货款数额;4、剩余货款在竣工验收结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

2、 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按甲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未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导致混凝土无法正常供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 乙方所属人员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发生争执以及与甲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货的时间,逾期供货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货导致甲方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超过甲方通知乙方供货时间30分钟以上视为逾期供货)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8、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相关赔偿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壹份。

2、 本协议为商品混凝土买卖协议,与其他协议相抵触的,以该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第2篇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 %,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预订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 );每一次价格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0违约金。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第3篇

甲方: (购货单位)

乙方: (供货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为甲方的重点供应商,主要负责甲方 商品的供应。

二、采购主要内容及价格:水泥混凝土透水砖;

具体型号为:

三、质量检验要求

1、按照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书进行检验

三、交货方式、接货地点、接货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订货流程

1、交货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采购通知(甲方采购清单)上约定

2、到货地点:

3、订货流程:a、甲方列出所需货物清单,乙方按期备货;b、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发货给机料员,并提供一份清单给甲方的机料员;c、乙方在发货时保留一份单据,同时提供另一份单据给甲方;d、到对账付款时段时,乙方须提供单据与甲方对账,然后进行结算。

四、货款的结算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分农历三个

五、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视为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乙方可以拒绝收货;或双方协商退货,退货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4、除甲方指定接货人员以外,不得与其他人员进行货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月 日止。

十、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协商解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 办 人: 代 办 人: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地 址:

户 名: 开 户 行: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第4篇

买方(甲方):响水县金港家园工程项目部

卖方(乙方): 盐城鼎鸿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

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

4、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浇筑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到场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 混凝土强度标号以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依据。

7、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应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

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第5篇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购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

甲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预拌混凝土》、《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_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 供货量验收方式:

1、 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乙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收甲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 发货单作为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 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 数量合理误差在2%以内,抽验费用 由乙方承担。大于合理误差,则按本车抽验数量为基数计算本次供砼总量,且抽验 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签收后的发货单编制结算单,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 后在结算单上盖章或签字确认数量 。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六、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 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 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为混凝土车辆的运输提供必备的条件,确保施工道路安全畅通, 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车场地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乙方应在4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由于超时卸料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估算最后车次实际用量并提前一小时告知甲方调度进行数量调控。

4、乙方在工地现场砼试块制作和养护必须规范符合GB/T14902-20_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如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撑等原因发生事故,一起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拿到工程款后必须将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须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规范进行。对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楼板、梁, 需在振捣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时覆盖保湿,防止混凝土发生塑性收缩裂缝。

七、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合同和乙方通知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甲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 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货必须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

3、甲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验,出现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委派 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为乙方首先垫付商品混凝土款150万元整。

八、 违约责任及质量保证事项:

1、 由于施工在施工技术、养护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经质量部门鉴定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2、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另找违反合同规定的理由拒绝向乙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有权拒付已购混凝土款,并有权选择另外厂方供货,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所签订的单价为一口价,不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第6篇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计划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JTGF40-20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5、价款结算及支付

预付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沥青混凝土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数量为准确数量办理价款结算。乙方提供发票。

价款支付期限:施工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的50%,剩余款项在主线恢复交通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6、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按合同及时办理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

(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拱混凝土使用申请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沥青混凝土的依据。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及过磅进行监督。

乙方:

(1)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需求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沥青混凝土。

(2)沥青混凝土出场过磅,接受甲方监督,按双方认可的数量,填写发货数量。

(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混凝土质量并提供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

(4)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有公路乙级资质试验室出具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报告,沥青及水泥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

7、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经国家授权和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混凝土买卖合同大全 第7篇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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