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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代理合同(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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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代理合同(汇编9篇)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汇编9篇)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1篇

出租方: 代理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

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住宅□ 商用□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

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收视费;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出租代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房间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设施使用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四)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间内出现违法、违规、扰民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户并赔偿乙方客户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服务热线:81937580 投诉电话:86937367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 资格证号:京房工—06—02—0686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不动产中介方面的良好声誉,为此甲方将不动产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 为该房屋出租事宜的执行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条:委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第二条: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房地产情况

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委托事项

代为寻找承租方;

按本合同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代为支付合理的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费用;

代为收取租金;

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

第五条:服务报酬

1、 乙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按本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出租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服务报酬。

2、 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服务报酬。

3、 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服务报酬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4、 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服务报酬,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1、 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出租、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

2、 于委托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洽谈之承租方完成租赁事宜,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

3、 委托期限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所洽妥之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 委托期间内,甲方将出租标的物出售或其它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完成代理出租事宜;

5、 委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终止合同;

6、 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寻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 负责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产生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别指示)。

6、 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 及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承担。

8、 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委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将该房屋内设备、设施与乙方另行签署确认单,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5、 甲方承担乙方代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但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6、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询帐户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状况。

第九条:备用金

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备用金____________元整,用作房屋维修及合理费用之支付,备用金使用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或甲方授权乙方从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条:甲方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不实,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所委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之。本条不应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乙双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之。

第十二条:本合同系双方同意协定,空口无凭,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当您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您的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店章的临时收据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否则,您有权拒付任何一笔款项,并请电告本公司。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 行 人: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

执业经纪人:

证 号: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 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 / □ 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 □ 归甲方所有 / □ 归乙方所有 / □ )。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按(□月/ □季/ □半年/ □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 ,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 银行 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代理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举荐销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出租代理和举荐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该商铺坐落于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街_____________号。

该商铺为:物业名字:_____________;于楼房第_____层;门牌号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水、电、气及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铺未设定抵押及具备出租和销售的一切手续和条件。

第二条 商铺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商铺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商铺所有权证或具备出租和销售的一切手续。

(二)甲方对该商铺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商铺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商铺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商铺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商铺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举荐销售该商铺并收取佣金,销售商铺办理相关手续的唯一代理人,其他义务,□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委托出租代理和举荐销售的委托书并由乙方收取销售诚意金或定金。

第五条 出租代理及举荐销售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和甲方销售单价

(一)租金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销售单价为 _________元/平米(建筑面积)。

(二)租金收取方式:乙方代为收取,由乙方扣除乙方已垫付租金及佣金后支付甲方。

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后,无论该商铺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如乙方实际出租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举荐销售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销售单价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销售该商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买者和作为开发商(商铺所有人)的甲方两者按相关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七条 佣金

1、甲方给予乙方年月日至年日止作为免租期),免租期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归乙方所有。

2、乙方实际出租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归乙方所有; 乙方举荐销售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销售单价标准的,则高出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归乙方所有。佣金 结算支付。

第八条 商铺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垫付商铺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商铺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

(二)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商铺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商铺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铺拆迁、危改范围的。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迟延交付该商铺达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交付的商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商铺的;

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以上的;

擅自改变商铺用途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在收取销售诚意金或定金后,如甲方原因造成违约,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保持追究甲方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按各自留下的联系方式广泛沟通,邮件送达三日后视为告知和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由乙方送达银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_______ 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3篇

出租方:▁▁▁▁▁▁▁▁▁▁▁▁▁▁▁▁

代理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负责▁▁▁▁▁▁▁▁▁。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

4、▁▁▁▁▁▁▁▁▁▁▁▁▁▁▁▁▁▁▁▁▁▁▁▁▁▁▁▁▁▁;

5、▁▁▁▁▁▁▁▁▁▁▁▁▁▁▁▁▁▁▁▁▁▁▁▁▁▁▁▁▁▁。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

(六)▁▁▁▁▁▁▁▁▁▁▁▁▁▁▁▁▁▁▁▁▁▁▁▁▁▁。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银行▁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代理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4篇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农科院、南京陆氏臵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南京中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的,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_年10月底前开工;

(2)20_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_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_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_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在20_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给乙方。

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5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不动产中介方面的良好声誉,为此甲方将不动产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为该房屋出租事宜的执行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条:委托期限

(代理期限)自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第二条: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1.房地产情况

2.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委托事项

1.代为寻找承租方;

2.按本合同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3.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代为支付合理的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费用;

5.代为收取租金;

6.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服务报酬

1、乙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按本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出租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服务报酬。

2、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服务报酬。

3、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服务报酬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4、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服务报酬,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1、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出租、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

2、于委托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洽谈之承租方完成租赁事宜,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

3、委托期限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所洽妥之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委托期间内,甲方将出租标的物出售或其它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完成代理出租事宜;

5、委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终止合同;

6、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寻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负责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产生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别指示)。

6、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及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承担。

8、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委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4、甲方应将该房屋内设备、设施与乙方另行签署确认单,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5、甲方承担乙方代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但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6、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询帐户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状况。

第九条:备用金

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备用金____________元整,用作房屋维修及合理费用之支付,备用金使用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或甲方授权乙方从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条:其他

1、甲方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不实,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所委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之。本条不应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乙双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之。

3、本合同系双方同意协定,空口无凭,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6篇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 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 / □ 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 □ 归甲方所有 / □ 归乙方所有 / □ )。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按(□月/ □季/ □半年/ □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 ,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 银行 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代理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7篇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

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住宅□ 商用□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

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收视费;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出租代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房间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设施使用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四)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间内出现违法、违规、扰民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户并赔偿乙方客户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服务热线:81937580 投诉电话:86937367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 资格证号:京房工—06—02—0686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8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权属性质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产权人___________, 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 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产委托乙方代理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至委托截止日期,乙方已为甲方找到该房产的购买客户,并已将第一笔购房定金转交给甲方,后与乙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本委托期限翕动延长至该房产的交易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确认, 委托乙方为其代理出售该房产的条件为,该房产的委托出售净得价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签定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2、 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权益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3、 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___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六条:乙方义务

1、 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 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备、设备和设施

3、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 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方人有关的商业秘、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 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定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定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五倍返还乙方定金;

2、 如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 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五、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支付对方该房约定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365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部门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部门编号:

联系电话:

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签定.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 第9篇

出 租 方(甲方):

代 理 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或平房 间,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状况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1、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2、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3、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4、依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共计 年零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第六条 租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当年预留出 天不计算租金,作为给乙方接洽承租的工作期。预留工作期满,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即委托之日起,乙方给甲方 个月零 天的房租。

(二)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房租按 缴付。具体付款日期:

第一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二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三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四次 年 月 日(¥ 元整);

(三)租金收取方式:乙方代为收取。

甲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双方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在委托期内为了便于房屋出租或应承租者要求,乙方出资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添置设备,甲方应允许乙方适当浮动出租价格,多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该房屋发生的以下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供暖费、卫生费等。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

代理期限内,甲方只承担物业费。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一)乙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设施完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若设施自然损坏,乙方要在承租人通知7日内修复。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除在该房屋客厅内打三个隔断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应保持屋内墙面、地面及附属设施与出租前一样。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委托期内甲方应承担的事项和费用

1、因水、电、燃气等管道或线路及房屋防水层、房屋主体、屋内装修老化,非人为损坏,影响使用的,其修理或施工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2、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3、委托期前所发生的费用。

4、房屋的水、气管道因质量问题渗漏、爆裂、殃及第三方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承租人更换或使用不当造成以上后果的,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5、因代理需要甲方联系相关部门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二)委托期内乙方及承租人应承担的事项和费用

1、房内的门窗玻璃、灯具、电源开关、水龙头等因使用不当发生的费用。

2、合同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电话、卫生等费用。

3、水管道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

4、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四)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告知甲方。

(五)委托期内及委托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户自行交易,否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贰倍为违约赔偿。

(六)委托期内,甲方不得私自进入该房屋,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联系承租人共同进入,以保证承租人的安全。

(七)乙方在代理期间,有义务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间内设施,造成设施人为损坏的,监督其修复或要求其赔偿。

(八)乙方代甲方收取承租人发生的电视费、水费、燃气费,不得拖欠各项应承担的费用。合同到期后一并退还甲方。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 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三日以上的(因甲方原因超期除外);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及承租人扰民超过三次,邻居投诉、高跟鞋走路等扰民现象超过三次以上的;

4、乙方及承租人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违法活动,危及公共安全的;

5、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应赔偿给甲方一个月的合同约定租金为违约金。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二)委托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应赔偿给乙方一个月的合同约定租金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5000元(大写: 伍仟元整)。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下,在该房屋的客厅内打三个隔断,隔断在安装或拆除时,必须尽可能将对墙面、地面的损坏减到最小,在此基础上打隔断造成的痕迹不在赔偿范围内,除此之外,墙面、地面等有所损坏及墙面涂鸦,乙方及承租人负责赔偿。出租代理期限届满后,乙方负责把房屋恢复原样。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三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君安物业留 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证件号码:

电话:

乙方签章:

乙方资质证书编号:

经纪持证人员: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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