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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合同(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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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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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合同 第1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40天,(自20xx年月日到20xx年月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30%;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50%;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75%;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贰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2%,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2%由发包方负责。

(2)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不可抗力;

(8)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合同 第2篇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价款

双方以共同协商的种材料价格定价110元/㎡,人工铺砖费45元/㎡,其材料款支付由以下第六条:付款方式为准。

第三条:产品规格及单价

第四条:工程施工

应尽量提供给甲方需要的施工材料及辅料,如故意拖延耽误施工时间,乙方责任自负。

一方应尽量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甲方施工过程中所遇乙方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误工费及材料款 。

第五条: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

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起,十月份商场开业后,十一月份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工期

双方按照具体情况协商,进场后20个工作日完成。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人和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大理石合同 第3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保证 #住宅楼(甲方)的石子能正常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石子供货合同,甲、乙双方在供货期间内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的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 供货范围数量:

要求达到行标JGJ53-92所规定的标准,现场取样双方保存,质量确认以试验室质检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每立方石子 元/m3。

二、 结算方式:

每立方石子经甲乙双方协商 #楼石子每垫资元结一次款。

三、质量要求:

1、石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的标准要求;观感好,如发现石子不符合标准,观感差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供货商。

2、乙方必须提供石子样品,并向监理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供货要求:

1、供货方必须按工地要求按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延时供货或不进行供货,如有此类情况,工地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结算。

2、供货方必须保证数量及质量,以工地收料员所收数量为准,严禁弄虚作假,哄骗工地有关管理人员,如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3、供货方的拉石子车,必须按工地管理人员指定地方进行堆放,并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堆放,不得顶撞甲方管理人员,如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五、安全责任:

供货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合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理石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供货大理石,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大理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

第二条 标准:大理石的色差及规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符合样品要求。 部分细部加工要求精确,石材表面的施工质量符合订货要求。

第三条 交货: 乙方会在收到订单后安排加工发货。乙方负责送货到买方公司现场,甲方须自行卸货。送货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莲石东路玉泉路口西北角,原北京市汽车运输公司八厂院内, 现场负责人: 俞卫忠 13601105628

第四条 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发现有数量、规格、颜色、破损等问题,应在收货后1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安排理赔事宜。

第五条 换货及退货:大理石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不办理换货及退货,不符合原供样品要求者,无条件退货。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供方收到加工清单后三天内将生产好购方所定的大理石负责将货送达施工现场,货到购方当场点数、验货、签字确认,在日产公司、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不支付预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的大理石质量不符合样品要求标准或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材料所需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九条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加工石材要求,

1、室外石材(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2、入口处石材(超白进口洞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3、室内大厅墙面石材(浅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合同 第5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外墙干挂石材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1)龙骨制作、安装

(2)石材制作、安装

二、工程设计规格:

按甲方要求和确认后立面设计施工图施工

三、质量约定: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和省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标准、不得擅自改动,如确实需要改动时,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必须设一名质检员,对其产品及安装进行全程质量跟踪和监督,只有经质检员检验合格方可向监理报验。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主体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献

2、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负责全面监控

3、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

五、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3、按规定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和内业资料,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工程量:

约3500平米左右(具体数量以施工后实际发生为准)

七、工程单价

1、每平米380元(包工包料)

特别声明:石材按图纸要求

工程决算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价款中包含施工水电费、架子费及土建配合费。

八、工程总造价:

约1330000元。

九、付款方式

1、万。

2、石材进场,乙方自行垫付万元。其他款按工程进度拨款。

3、其余款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付全工程款的95%

4、工程质保金留:万元,保修期1年到期后全部付给乙方。

十、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有效工作日80天交工;拖后一天罚款1000元。

十一、质保期

1、从乙方将具体施工的工程正式交给甲方使用之日起一年为乙方承诺的质保期。

2、乙方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否则甲方按实际维修费用的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

3、在质保期内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外,凡因材质和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均在乙方无偿保修范围内。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必须严肃认真的执行本合同,在执行本合同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部门协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协议订立日期:

大理石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建阿大线续建工程布连沟中桥需向乙方购买成品大梁,双方就购买大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大梁需符合设计图纸规定规范要求的各项指标,方可供货。

2、经双方协商甲方需向乙方购买16米梁24片、20米梁25片,16米梁价格为:12204元/片,20米梁价格为:13000元/片,组织运输车辆及运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保证甲方修建桥梁所需梁板的数量,自6月1日开始进场,按照甲方的计划组织运输车辆进场。如因乙方供货不足或中断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4、甲方要保证合同的定购梁板的数量,如果甲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大梁的数量,甲方要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5、结算方式按公司规定结算,税金由甲方代交,从乙方供料款中扣除,供料结束结算后,按公司规定付款。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为一式两份,一经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

大理石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价款

双方以共同协商的种材料价格定价110元/㎡,人工铺砖费45元/㎡,其材料款支付由以下第六条:付款方式为准。

第三条:产品规格及单价

第四条:工程施工

应尽量提供给甲方需要的施工材料及辅料,如故意拖延耽误施工时间,乙方责任自负。

一方应尽量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甲方施工过程中所遇乙方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误工费及材料款 。

第五条: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

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起,十月份商场开业后,十一月份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工期

双方按照具体情况协商,进场后20个工作日完成。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人和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皖南国际大酒店

2、工程地址:泾县开发区高架桥旁

3、承包范围:九—十七层电梯间墙面干挂、电梯门套、地面大理石铺贴、楼梯踏步大理石铺贴、卫生间洗漱台面、淋浴房地面、门槛石、窗台。

第二条 承包方式:包材料、包铺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

第三条 质量等级:以甲方和业主审定的优良样品为准;如果批量材料到场与样品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施工图纸:按照建设方提供的为准。如有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提供提供技术交底、施工图纸一份。

第五条 甲方驻地代表:

乙方驻地代表:

第六条 基础工作:

甲方提供安全场地,提供临时水、电使用(费用自理)。乙方提供大理石样品,供甲方选样。提供样品清单以及大理石加工费、安装人工费清单。

第七条 工程进度计划

根据建设方和甲方总进度要求,乙方提供施工计划表。

第八条 工程监督

建设方、发包方、施工方三方共同监督。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

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结算依据:

1、工程量计算以实际完成面为准。

2、以乙方上报的大理石价格清单由甲方核定的价格为准。

3、工程暂估价大写元;

4、支付方式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同步付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

第十条 工程验收

按照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标准实行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造成返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将以每天1000元作为赔偿金。

第十一条 决算

本合同及合同以外增加部分同时计入决算。

第一条 保修

自竣工验收起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二年维修义务,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提请劳动部门仲裁。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 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不能按时按合同履行合约赔偿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按合同履行合约赔偿甲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发包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承包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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