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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合集5篇)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定做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 价教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2.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乙方接收的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甲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应此而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皮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____%偿付违约金。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乙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由甲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九、擅自调换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_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______%,人民币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己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___年。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1、前言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前提,就铸件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执行。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铸造清单进行铸造并供货。
2、供货范围和双方职责
(1)供货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铸件清单供货。
铸件上要带检验试棒2根(¢30﹡300);球铁件的附铸试块采用“Y”型试块并附质保书。
(2)乙方职责
完成上述规定供货范围的供货。
返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为甲方保密。
向甲方提供铸件的材料说明(A、机械性能;B、材质化验)
(3)甲方职责
每套铸件(每件)向乙方提供铸件图纸一套。
负责解决乙方在泡沫模型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向乙方提供铸造清单(明细)并说明材料,件数,交货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A)铸件材料:HT250、HT300、MoCr铸铁、QT600-3
(B)铸件化学成份:根据提供给贵公司的化学成份标准。
(C)铸件应清理干净,去除冒口残余,粘砂以及内腔残余物等。铸件表面进行喷丸处理,要求铸件表面光洁。
(D)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气孔冷隔、缩松、铁包砂和起皮等缺陷存在。
(E)铸件加工面上不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F)铸件交货时应附有合格证、质保书,其中包括:供方名称、铸件名称、铸年材料牌号、图号及必要的检验结果、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机械性能。
3、价格
(1)铸件价格
HT250:
MoCr:
QT600:
特殊规格铸件价格双方协商定
4、结算方式:
(1)铸件以甲方验收过磅,并通知乙方认可。
(2)铸件在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全额付款。
(3)铸件经甲方使用,确认满足第六条定义的质量保证。
5、交货期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清单、周期进行铸件并及时交货。
(2)具本交货日期:(泡沫模型与铸件制造,周期,不含路途)
铸件5吨以下16-20天。
铸件5-8吨18-22天。
铸件8吨以上的另商定。
(3)特殊规格双方协商定。
6、验收
甲方应根据有关资料和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对铸件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
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应立即通知乙方,如确系乙方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由乙方补废包换,并以急件的形式补废,模型费由乙方负担。
8、合同修改:
只有在合同双方的合法代表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改。这些修改、补充和更改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9、不可抗力:
(1)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做出努力,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商定解决。
10、权力和义务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权力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制造投入时。
实际制造进度比进度表上的日程大大延迟,按期交付无可能时。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有关规定,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无解决诚意时。
(2)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没有支付合同金额的能力时。
12、争议解决:
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同意双方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烟台)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进签署,一并有效。
附件一、每次提供铸造清单、进度表。
14、通知
所有通知和通讯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如为传真或电传,则发生当日视为送达。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 第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 第4篇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 第5篇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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