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合同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下载,工程施工分包协议,施工分包协议书范文,施工分包协议,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免费下载等问题,希望下文能帮到您。
在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更多的事情需要合同来解决,而合同的签订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法律基础之一。下面是本网站的编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可以点击首页获取哦,如您觉得文章不错还可以按住快捷键Ctrl+D收藏本网站,欢迎转发分享、复制、下载!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1篇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行业内相关文件及法规,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分包项目范围及质量要求
1、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甲质资质专业幕墙设计单位,进行C#楼室外幕墙设计,由建设方委托原图审单位审图。
2、乙方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单独承包C#楼室外幕墙施工,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无条件、完全履行图约内全部外幕墙施工,独立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其它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图纸施工,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工程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合格要求。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分包合同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主楼外架要求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拆除完毕。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幕墙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及监理审核。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公司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2篇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3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轻工。施工所用机械设备、运输机具、操作工具等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合格
2、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由甲乙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全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已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如因变更或组织施工方出现问题须要重新施工的甲方应按合同(或市场价)给予乙方结算工费。
第七条工程价格:建筑面积————————/㎡,单价 ,总价 万元。
第八条工期及付款方式:
工期在施工材料及设备及时供应,项目部有效的组织各道工序正常施工于前完工,如因施工人员配备不到位,而拖延工期处以劳务费额每日 的罚款;反之每提前一天给予 的奖励。拨款按工程进度每月的 日前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拨款,其余在整体竣工后一次付清.
第九条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负责劳务分包营业税的代缴事项,并给乙方完税证明。(总包方缴纳税金的复印件)
第十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认真按有关安全施工的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必须服从安全监理和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并配安全巡查员制度配合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甲方有权对当事人和公司进行处罚。
2、甲方在施工生产中创造安全条件,并且保障安全生产设施齐全;三宝用品由甲方提供。如因甲方的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盲目指挥生产的,甲方负全部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负责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材料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工程施工材料的限额领料手续并当场验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浪费的按原价的2倍处以罚款。
施工机具管理:
1、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由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安排有相应资格证书及操作经验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设备。
2、手续操作工具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供应的工具由乙方认真保管养护及维修,如有人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
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的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质量、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及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不法行为的监督和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当出现不法和不符合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其责任的事宜.
3、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现场整洁。
4、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合同外人员进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生活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食宿环境(条件)。
2、全部炊事用具由甲方提供。
3、生活用需用品由乙方自理。
4、甲方提供烧柴燃料。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调配人员延误甲方施工工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或中止,如单方随便变更或中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合理管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人工资。如因资金不到位(工人工资短缺)所造成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5、现场发生临时用工,工资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劳动保险事故发生的处理等,按相应的劳工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竣工,办完交工验收手续,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第十八条:全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 (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改造工程。
2、 工程地址:_________。
3、 工程内容:__________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铺面积结算。乙方应严格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前使用的材料及样品向甲方报样,并且所用材料进行二次复试出具合格报告得到认可后方能批量使用。
三、承包价款 商业街1#楼地暖工程,包工包料包施工,达到【北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根据设计图纸按实铺面积每平方米 _____元。
四、质量要求:
地面敷设采暖工程使用的厂家联塑,pe_____管材、管件、配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得有接头,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加热盘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分(集)水器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图纸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入工地,并按北京市建筑工程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叫乙方重新更换产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前,乙方要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预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给客户后其产品保修三年,如三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其剩余工程款。
五、应缴纳费用:
施工总承包方单位向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水、电、及配套设施。
六、付款方式:地暖工程施工完毕后,,通过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其工程款,开正式建安发票。
七、工程工期:按施工单位土建进度计划安排工期执行,影响土建施工单位交工时间其按工程造价罚款。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人)承担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尊重甲方代表和现场总工程负责人的工作,接受其正确的监督与指导,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部署,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
3、落实甲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4、乙方提供所经营项目的相应资质到相关部门办理劳动备案手续。
5、 其他指标:__________为考核性指标,考核性指标未达标而出现的罚款进入乙方成本。
九、甲方责任:
1、乙方进入现场后,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协调的原则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甲方负责乙方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工作。
十、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不得超过本施工项目签订合同的3‰,无千元以上设备和火灾事故。
十一、保险:由项目总承包协助分包单位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分包单位进入现场人员应持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夜不归宿上网等,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
十二、安全生产: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配备专职安全员。详细编制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前必须对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中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施工,不违章作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措施在限期内及时整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安全生产对总承包人负责,发生事故总承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建设五小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并作好卫生、防疫、保健的各项工作。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使用一切烟火。
十四、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十五、责任:因分包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及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的经济损失及罚款责任自负。总承包方并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验收: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和验收规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除保修条款外)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5篇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预拌混凝土用于安顺市 西秀区干河棚户区改造项目Ⅰ标 工程建设,该工程地点位于 黄果树大街东段(棕榈园西侧)。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信守,条款明细如下:
第一条: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二条: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1、本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供货时间从基础混凝土浇筑至主体结构完成(签约时间8个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时(水泥现价402元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对本合同关于价格调整的变更,结算时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原材料涨跌的幅度,以乙方原材料载明的价格为据;如甲方提出异议,则以本地公开市场上同等原材料的价格为据。
3、甲方订货须至少提前3日以传真或其它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等。如情况特殊,紧急需要临时变更交货内容,甲方也应至少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力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特别约定:为提高效率,双方往来有关合同事宜的传真件,是履行合同的具体形式,具有同传真件原件一样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在发送传真件时,必须在传真件上加盖公章或者由有权签字人在传真件上签字,如未履行此程序,接收传真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如双方约定以电子邮件履行本条义务,应先书面明确收发双方的电子邮箱,接收人等,否则,仍以传真方式处理。
4、每次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0 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调度员,以确保供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否则已拌出混凝土由甲方签字认可后,计入供货总方量。
第三条:砼款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浇筑混凝土达到3000方后,之后所供的混凝土次月5日前甲方须支付乙方100%货款,前期所供的3000方在工程停用混凝土时全部结清,本工程浇筑混凝土时间达到8个月时,甲方须支付前期所供的3000方货款。
2、特别约定:甲方支付货款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转账支票支付(不含现金支票),除非乙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具现金付款特别公函并签名盖章乙方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甲方可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除此之外,乙方任何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均无权收受现金 。甲方违反本约定支付货款并导致货款未到达乙方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视为甲方未支付货款。
第四条: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在浇筑结构施工部位时,按施工图中(地下室底板及以下按车方计算)实际方量进行结算。
2、在浇筑场地硬化、文明施工所需等混凝土以乙方所出的随车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3、泵送润管用的砂浆乙方按当时浇注的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单价收费,计入混凝土结算数量内。
4、结算单等有效单据上需双方指定签字人:甲方指定 邓辉 负责签字,乙方指定 吕忠义 负责签字,该指定签字人的行为视为指定人的行为,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同时另行指定签字人;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人未通知另一方,原指定签字人的签字仍然有效。经双方指定代表签字认可的砼用量结算单是甲、乙双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另外补任何结算单。
5、每月5日以前为甲方为乙方办理上月供货的最终结算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为乙方按时办理上月结算时,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进度量进行付款,不得以未办理结算作为不向乙方付款的理由,且乙方将结算单完整交给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未安排人员进行核对时,则乙方报的结算将自然成为双方最后的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
第五条: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及贵州省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时,随货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外加剂等相关质保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制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甲方根据设计图的设计要求指定使用某种原材料或添加抗渗、膨胀等外加剂,需提前15日将提供的外加剂等送乙方作相容实验和对砼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负责保管和添加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甲方在交付(浇筑)混凝土前,应完成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置、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3、甲方应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基坑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的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迟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结算或者付款,自合同约定结款期限第二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欠款本金及已经产生的违约金付清为止,且在此期间乙方有权拒绝再提供砼。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砼浇筑时所需的水、电及架料管的架子搭、拆并承担相关费用,混凝土的送检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试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他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上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应当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自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中需特殊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甲方按时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和按合同约定给乙方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迟供应砼。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每次按甲方要求的砼供应量,不能满足供量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超宽、超厚损失(爆模所损耗的混凝土超出所浇该构件的5%以外部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因在具备条件时尽早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减损措施,未及时通知和采取减损措施,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未予通知方负责。如因前述原因造成被通知方有重大损失的,由未予及时通知方承担此种损失。除前述约定之外,不可抗力发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逾期交货,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天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行使前款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索要尚未支付的.货款,并不受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的约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不冲突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样的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6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7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县xxxx建筑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承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县 xx建筑工程
工程地点:xx县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
承包内容: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的劳务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详尽内容见乙方投标预算标书)。
二、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 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除基础超深,重大设计修改,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室外附属工程外,双方不得更改工期,若需延长工期须经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标准为:达到合格,力创优良。并保证达到:(1)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以及业主要求施工,施工执行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以及相关配套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2)分户检测合格:即房间几何尺寸、层高均符合设计,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3)实体检测合格:即设计梁板柱几何尺寸、钢筋位置、砼保护层厚度,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所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乙方使用材料引起后续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费用计算
1、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的施工作业劳务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乙方以施工设计图建筑面积和乙方投标预算标书一次性 xxx万元总承包包干;
2、因设计施工变更须增减工程量,另行据实计算(按清单报价方式进行签证)。
五、工程款支付
1、为确保工程施工履约能力,乙方必须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双方约定,工程施工完毕时退还;
2、工程款先由乙方自行垫支,甲方按主体工程施工进度预支工程施工进度款,具体支付时段为:完成主体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工程部分的 %,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时累计支付达到 %,主体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达到 %,装饰和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节点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时累计支付至总价75%;竣工结算交付后 个月内支付至总价95%;其余5%留作质保金,1年保修期满,无承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六、 双方权利义务和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施工辅助材料外的全部材料提供;
(2) 负责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以及业主、监理等上级领导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对乙方申报的施工进度款进行审查和拨付等所有相关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
2、乙方的职责
乙方负责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和图纸会审记录内劳务人工费用和所有施工机械、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等费用总包干承包和组织施工,即包含下列内容:
(1)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劳务人工费用(含水电安装预埋费用);
(2)完成施工图所有设计内容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和机具、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自备,(机械设备如塔吊、提升机、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如钢筋、模工、水电工、砼工机具等;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如钢管及扣件、模板、安全网以及钉子、铁丝、绑扎丝、电线和灯(施工操作工作面内)等);
(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安全措施,并承担投入此项工作的材料设备费用,即: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管理等;②安全保证措施的人工、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劳保用品等,其他项目施工涉及的安全设施、材料(如外架和架板高凳等)应无偿使用;
(4)负责本工程临设搭拆人工费用;
(5)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费用,即①施工组织工作安排;②指导工人按图施工,并检查其质量合格,交验甲方以及监理或业主;③本工程按图施工抄平放线;④本施工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及保卫工作费用;
(6)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员施工安全保险费用,应达到不记名100万元保险金额,承包范围内直接的、间接的'(含提供安全设施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负责配合有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费用;
(8)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以及相关成品保护等费用;
(9)负责相应工程的进场材料及使用临时设施材料的御货。
3、相关权利义务
(1)施工期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体职工自觉按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在施工前要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肓,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违章施工,保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场部分)合格,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予以处罚。上班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高空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月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严禁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闹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00-20xx0元/次;
(4)乙方应爱惜甲方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0-10000元/次; ( 5)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人次;
(6)乙方应抓紧时间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工序施工,造成业主和公司对甲方处罚,以及给予第三人的赔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若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损失按业主方給甲方劳务部分的赔偿额度直接支付給乙方;
(8)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工达到10日以上;
(2)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工期达到15日以上;
(3)乙方因资金不到位,拖欠工人工资,导致施工人员不足,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竣工交付:
(4)乙方因组织施工和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施工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导致质量验收不合格或重大返工损失;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甲方违约
(1)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
(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资料后,不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
(3) 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3、违约后果
(1)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标的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2) 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约,其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8篇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合同,共同信守。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材及施工机具)
二、工程分包项目:
1、按图纸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监理部及甲方有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 工程所有水电安装含所有避雷联接工程,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配电箱和机械用电的安拆、维护,临时灯具安、拆。
2、由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为水电到户的方式进行分包,给水在水井间接至每户厨房米处且每户1管(即是说每户直接入一根给水水管),所有排水管含混凝土管接至主楼外2 1
米处,室内所有线管、线盒的安装、强电在电井间接至每户空开箱内,并安装空开,楼层所需电缆及双电源箱安装,楼道公共部分照明,弱电箱及可视管、电线管预埋到每户,消防安装工程(一次预埋),每户的空调孔预留、厕所、厨房孔洞及柱、梁、剪力墙、现浇板内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
3、水电工自己所用机械、焊机、焊条、安全帽、安全带
和所需辅助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合同价格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要求,含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有
临时用电及空开和机械用电的安拆与维护,以实际建筑面积 按照 元/m结算。
2、本协议书中所列费用为包干综合价,已包含施工管理
费。施工管理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费外,还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停水、停电、雨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伤、残、亡事故、工具用具(除甲方已安装的塔吊外)、劳保用品、医疗卫生等费用。
四、质量及工期
1、按国家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根据
该工程的总体进度安排,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合理安排,结合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无条件加班。工期按建设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每延后一天惩罚 元,提前一天奖励 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2 2
期顺延。
2、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的工程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由于返工给甲方造成了材料损失则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计算,在乙方当月的劳务款中扣除;若乙方所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同,又拒绝返工,甲方有权单方向外高价点包,点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劳务款中扣出。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其班组方单甲方结算60%给乙方,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和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其余工资不予结算,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6、垫付人工费和生活费,正负零以下按照该项工程量的 %支付劳务报酬;中途每八层按照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总价 %;剩余的 % 月后付清。
7、现场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如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医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危险作业拴好安全带,如每 3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场地内不能随意大小便,如发现一次严惩。
五、在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书》。在施工中有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不按规矩佩带安全防护设施等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其它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9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 塔楼及其地下室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述相关水电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电气
1、住宅及商业供电
住宅用电从电表箱(不含此箱)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低压柜(不含此柜)的梯间公共用电表后的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含梯间照明)
商业公用电从低压柜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设备供电
消防(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等)通风设备:双回路电源箱(含此箱)至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的出线。
电梯:电表箱下桩(含双电源切换箱)至电梯机房,电梯电源箱(含此箱)
发电机配电
发电机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前端电缆出线至双电源切换箱(含此箱)
电气安装
±及以下(不含户内地下室、户内半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含消防应急灯、出口指示灯)配电箱、电线、管线等的安装。
设备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内部通风、排风、开关、插座、灯具、面板。
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各栋各户电表箱以前部分、各梯公共照明箱以前部分。
电表箱;±以上(不含设备房)户内半地下室、户内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水泵安装、消防工程的设备安装部分。
二)给排水工程
室内给水工程
室外各建筑单元水表表后(含此表)至建筑物各用水点的给水干、支、横、立管全做。
室外给水工程
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各建筑单元首层水表及阀门,含阀门井。
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地下室水泵房、消防水池(含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水箱(含进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水箱前的各种管道、阀门和配件)
生活水池/水箱的出水管至各栋阀门,进出不锈钢水箱的所有管线及管线的安装。
室内排水工程
室内(含户内、公共空间等所有室内区域)各排水口至出户第一个砂井的排水干、支、横、立管。阳台、卫生间的地漏安装。
潜水泵系统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
室外排水工程
从户内各排水口施工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排入市政管道前的砂井(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除外)接市政管前的砂井间的排水、排污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乙方施工。按合同约定的市政工程结算方式结算。
化粪池(按土建工程计价)
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变频水泵及加压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不锈钢生活水箱的供货及安装。
户内给水龙头、角阀;洁具
三)防雷工程
预埋件及管线
人防预埋件:除人防门、人防门门框、人防给排水管和防爆地漏外的各种人防预埋件、预埋套管、人防门吊环预埋等按图纸施工。
b、建筑电气工程:所有室内预埋管线(不含智能化、电视、电话管线)底盒,其中需要穿线的预埋管需穿铁线。
c、所有预埋套管(含消防套管)
注:以上水电施工范围之技术要求均需符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套管、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管道试压、冲洗及消毒等工作内容。
四)公共项
建筑材料及机具在该小区施工范围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二次运输);
因工序搭接和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损失,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
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管与检查井接驳、施工图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沟排水、供电的穿梁、穿板孔洞预留及套管的制作安装,若未能在结构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F、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G、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H、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增加修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I、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火灾通讯、防火卷帘、防排烟设备等。
b、水泵房加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c、外水、外电工程
d、园林工程、小区市政工程、燃气工程
e、人防设备安装工程不做,由业主分包。(预埋件及预留孔要做)
三、 承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米单价包干,包干单价按 26元/㎡计(大写:每平方米 贰拾陆元 )包干内容详见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第三条第2款工作内容所述,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等费用。
消防火灾报警按建筑面积单价:3元/㎡.
智能化按建筑面积单价:2元/㎡.
增加或减少工程及合同外签证部分按20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抽取人工、机械费,人工、机械费套相应单价(若有价差按广州市同期价格文件及相关规定调整)乘以85%,其它费用不计。
无法计量部分按时工处理,时工单价为技术工100元/工日,普通工80元/工日(若该项目可计算工程量并有匹配定额的,不得签证时工,否则不予计取)
四、 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以GB/T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依据计算。
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
乙方前期自行垫付各种材料费用及工人生活费用二个月,第三个月按上个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 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其中预埋部分按总价的40%,安装部分按总价的60%计,其中后期安装部分按电气占50%,给水占20%,排水占30%为比例进行划分),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且在甲方确认后(30天内)的15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0%.经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包括材料结算)后30天内付至95%.剩余5%工程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进度款申报时,乙方应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并是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
增加及合同外签证可按当月实际发生量进行进度款申报,增加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合同外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100%.
乙方应按上述第二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并附工资发放照片或录像,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技术工10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晚上12点后至次日6点,每小时按个工时计)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五、 工程质量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已1000元罚款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六、 工程工期
工期:
1) 本工程总承包工期: 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x年x月x日;高层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x年x月x日,具体以甲方工程部指令为准。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
进度计划: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价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七、 施工安全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安全事故3000元以内的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乙方独立负责;安全事故3000元以上的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
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等费用。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八、 甲方权利与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为: ,电话: .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月、周、日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按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与工程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 间板房供乙方住宿,每间房居住标准为2K×3K型板房住9人、2K×4K型板房住13人。每间板房每月免费提供生活用电100度,超出部分电费乙方自理,并从下次进度款中扣回。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自身工人人数充分考虑此笔费用,以做到节约用电。甲方在工人生活区设工人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甲方负责提供现有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配合。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包括政府等相关部门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此部分停工将不作补偿)如一个月内之内不超过3天,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超过3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天数=实际停工天数-3天);超过15天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结算退场,乙方不得索要退场费、误工费等任何额外补偿。
九、 乙方权利与义务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迟到或早退按200元/次、无故未到按5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1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各两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逐一查验。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黄色)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实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资不予发放,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索赔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及时领用并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乙方负责对自身完成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但不另外记取费用。
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儿童。否则一经发现,对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违约索赔100~1000元/次。
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十、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并在乙方充分履行保修义务后终止;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日期: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10篇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泥水工、木工、外架工、钢筋工制安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的工作内容
(一)泥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内容(不含室内装修)。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从桩基开始,该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浆搅拌、浇注、养护由乙方负责。
3、以该工程的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砌砖、内外墙抹灰、贴外墙砖、水泥、砂、砖二次搬运、施工脚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种所需要的塔吊、搅拌机、振动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机械设备,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拆、操作、维修保养。
5、乙方在修建中须清理完每层楼的建筑垃圾,再进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该工种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砖、瓷砖)。
(二)木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内容。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的现浇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装、加固、拆模由乙方负责,回库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该工程木工工种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杆、方条)、耗材(钉子、铁丝)、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
(三)外架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外架工程施工内容。
2、乙方只负责外架的安拆和立网、平网的安拆、二次转运。
3、甲方负责外架工程所涉的主材(钢管、扣件、安全网、跳板)。
(四)钢筋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钢筋工工程施工内容。
2、该工程以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该工程所涉及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钢筋工程所要的设备(焊机、弯曲机、切割机、对焊机)、耗材(电焊条、切割片、轧丝)。
4、甲方负责钢筋工程的主材(钢筋、对接头、焊渣)。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建筑面积约为43000m2,四大班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贰佰玖拾捌元整)计价,结算时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该价格包含工人工资、塔吊、搅拌机等设备的机械费用和安全费、因工残废(5000元以内)、劳保福利、赶工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两幢每层主体完成现浇板结束后,甲方按每层总工程款(元/m2每层总建筑面积)70%支付给乙方,依此类推;贴外墙砖和室内抹灰完工后,拨付总工程款的25%,现场清理完毕拨付工程款的4%,剩余1%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本工程所涉及的税费,乙方不出据发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在安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乙方领头人、班组长随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全作业,严禁酒后上岗、老弱病残上岗。
3、搭建施工电线必须使用电工搭接。
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总费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过程中,要求人人佩戴安全帽,凡是违反此条的,工人每次罚款1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指定的图集施工,不得粗制滥造,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施工,对不合格的制作产品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皆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经有关部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中保质保量,若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对框架和现浇结构的现浇构件、制模作如下规定:
1、所有独立柱的轴线位移、垂直度在一层内的误差均应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2、现浇梁的轴线位移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垂直度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需起弧的大梁,按规范要求起弧。
3、现浇板、梁的水平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除起弧现浇外)。
以上1、2、3条的规定的误差值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及早发现,发现后马上进行补救措施,如不及时处理,一旦浇注成后无法补救,严重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浇注成型后检查若突破上述规定值,不合格超过三处和跟不上施工进度,乙方无条件退场,工资按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在支撑时一定要牢固可靠,因加固不牢的混凝土突爆,在撤模后立即自觉将部分打掉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不打,事后甲方安排人打,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及维护维修,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基础的开挖、地梁开挖(含塔吊基础)。
3、负责工程用水电安装至分幢楼层处。
4、负责于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和发生争议的技术问题。
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若发现问题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本工程甲方的施工代表为理协调工作,乙方施工代表为组织协调。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乙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负责日常施工管负责现场安排工作、全及参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保证金协议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先预付定金元(大写:,乙方进场时再付余下的保证金。
2、保证金退订协议:完成两幢工程进度的第一层,退付,以此类推,到主体工程结束,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以上合同条款,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壹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11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彩虹大厦
工程地点:大冶市还地桥镇
2、工作内容:桩基础,加地基梁±0以上全框架、全商砼混凝土,现浇结构。
3、建筑面积:实算实结
二、承包方式
甲方同意将彩虹大厦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所有税费及工程附加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全工程计划建十七层,第一层至二层为商用,层高米,第三层以上为米,按单价980元/平方米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图施工包括水电及防水、空间硬化和电梯、简易消防其它设施,其它一切设施都由乙方按要求按图施工。
三、工程材料要求:全商砼现浇结构,按图施工。
1、砖、外墙四面钢砖,墙砖用加气块,公共部分贴地砖。
2、水泥按工程施工要求使用。
3、钢材:所有钢材全部采用鄂钢3GE产品,楼面布筋用带肋钢,与图纸要求相符。
4、水电材料:给水、排水用金牛,电线用双峰φ10进户,其它按要求办,消防和上水管用镀心管φ50。(不管电器设备、上下水箱设施)
5、电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电梯,电梯品牌:
6、门窗:门要求安装标准为600元防盗门,窗用铝合金(按130/平方米标准、单玻)。
7、木楼梯扶手,按要求装避雷,排烟、天沟及顶面其它设施。
四、施工场地、工农关系
1、甲方必须提供水、电、路三通,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装表为准。
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四邻发生纠纷,由甲方处理。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基础全部完工付50万元,每层完工付40万元,封顶付100万元,墙体完工后,甲方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乘余工程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后除5%质量保证金之外全部付清,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施工,按图纸进行作业,各个部位由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有偷工减料现象,甲方有权提出返工、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保证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精心操作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大小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八、开工日期
年日至年工并交付使用,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策原因,竣工时间可以顺延。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后生效,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12篇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
1、工程名称:__
2、工程地点:__
3、承包方式:以劳务方式包设备、油料
二、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的工期、进度工程量结算办法、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执行。
1、工程项目内容:土方、石方爆破、挖装、零至公里内路基路面工程,运输、大约万方。
2、合同单价:固定单价每立方,土石方石方每立方元。
3、验收标准:甲乙双方签证为准。
4、结算方式:第一次按3000万元产值工程量结80%,滚动支
三、甲、乙双方的开工、竣工时间
1、开工的时间为
2、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书面“进场开工通知书”为准,乙方应准时进场施工。
3、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破坏周围的庄稼、树林和已征红线区以外的土地,不得伤害老百姓切身利益。
四、甲、乙双方签订的进度付款与竣工结算办法:
1、劳务安全保证金:本工程劳务保证金、劳务生产保证金、项目施工保证金为人民币共计该劳务安全保证金在第二次付款时返还。
2、进度付款与竣工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乙方生产资金元在进场三天内转入甲方项目帐户,专款专用。
五、材料、设备供应
1、爆破材料,油料按工程的实际需要量乙方自己提供,其他材料乙方自己采购,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
2、其他工程材料、施工机械、工具等乙方自行负责购买和完善。
六、安全施工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施工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
2、甲方因宏观管理不当,督促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管理部分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进场开工前五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行政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人员名单,同时乙方将现场行政与技术、质检、管理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以便双方在施工管理中联系解决问题。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将施工现场用电、用水,接至距施工地点50米。现场内乙方负责水、电的所有费用。
2、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如遇当地居民刁难阻挡施工,或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因某些原因下令停工,或停电、停水、阻路时,均由甲方及时出面解决。
3、乙方每月25日保证准时将施工进度报表给建设单位。
4、甲方保证自己的人员在乙方施工期间坚定在现场工作,以便随时处理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5、因甲方原因和责任导致乙方停工超时三天(不包括不可抗拒因素和政府要求停工),甲方负责按实际天数给乙方现场实有工人的综合点工工资和实际的机械设备停置台班费,按实际发生天数给乙方顺延工期。补偿标准为:挖机每台每天元,钻机每天元,人员每人每天元。
6、如遇建设单位(业主方)有工程内容变更时,甲方应在15天内通知乙方,或者另行调剂施工内容给乙方施工。
九、乙方的责任
1、准时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完善临时办公室、工人住房、生活储水池、洗澡室、配电房、厨房、公厕及库房设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2、配备完善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
3、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及合理的施工调整。
4、严格搞好施工现场的保证值班工作。积极文明的配合甲方接受有关部门的综合检查工作,严禁发生任何不良行为。
5、乙方做好施工记录并完善有关资料,每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施进度统计报表(超过25日归到下月再提交),当月不予结算。
6、严格按国家胶在的施工法规验收标准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合格、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7、不得隐瞒、谎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伤亡人数。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现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甲方有权通知停工并按违章事实处罚5000元。
9、乙方不得转包和分包工程,如甲方发现乙方发生任何一项转包和分包项目,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合同效力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自行失效。
发包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劳务承包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第13篇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福佳斯国际花园2#、3#、11#楼
二、工程地点:安阳市东关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福佳斯国际花园2#、3#、11#楼内墙粉刷、外墙粉刷。
四、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____计算,下月结算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前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进行付款,工程竣工后按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并付清95%的工程款。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甲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严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房租及水电费),生活用具乙方自备。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内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二、外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元(超出3天)。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让费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清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或认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要的运输设备,一台机械应配置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由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人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除甲方材料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外,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货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_____)项解决: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内墙洞口超出1.5㎡的应扣除。
2、外墙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通用13篇)】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第三佳合同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