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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 第1篇
物流仓储配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XXXXX公司配套产品能够安全、及时、有效供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配套产品的仓储、配送到XXX仓库服务业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通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流服务内容
1、乙方承担甲方配套产品配送到XXX仓库的正常服务。服务的内容:甲方配送产品在已方仓库内卸车、搬运、存储、拆包装、装车、运输、直送XXX仓库,并定期向甲方传递产品配套库存信息和配送信息。
2、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储备(包括入库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生产线退回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工位器具等),乙方负责甲方配套产品工位器具周转及回收。及时通知甲方将库存不合格品退回。
二、产品进库和验收
1、甲方根据采购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配套产品送到乙方仓库,乙方依据验收单中确认的图号、名称、数量清点确认,签发入库单交甲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定期把所需产品送达XXX仓库。
2、甲方在乙方仓库应保证一定的库存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每月核查(或调整)一次,双方以书面确认为准。
三、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进库的各种产品享有所有权,并应对其质量负责。
2)、甲方进库服务人员应服从乙方的管理,积极配合乙方搞好仓储、配送等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存放产品不得超出承租面积,仓储产品必须定置、分类存放、不得超出规定区域,增减面积需提前一个星期向乙方提交申请。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库区内的各种产品保管和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控制进库产品的储备量。对进库的产品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明确、帐卡物相符。
2)、甲方配套产品进库后,乙方在物流仓储服务中造成甲方配套产品丢失、损坏等,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产品进货批次,悬挂批次牌,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并随时注意气候、季节变化,在仓储或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雨淋措施,避免产品锈蚀、霉烂等,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有责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每季度反馈一次仓储中的不合格和积压的物资信息,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四、物流仓储服务期限
物流仓储服务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实际使用不足壹年的收费按实际期计算)。
五、仓储及配送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承担乙方面积XXX平方米。租赁费中仓储费用按XXX元/月·平方米计算(配送费用包含其中)。
仓储费由甲方每季度向乙方结算一次。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司章)(财务专用章) 乙 方:(公司章)(财务专用章)
代 表:
年月 日 代 表: 年月 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2篇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中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 (合同中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承担甲方的货物运输任务。运输货物的路线和目的地等具体的事宜由双方在每次货物发运时再行约定。
备注:未列城区双方在发货前另行协商。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按甲乙双方代表每批次签订在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的运费为准,每月月底对帐,15天内付款,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汇票。乙方在收取甲方运费的同时须直接向甲方开出可抵税的合法运输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乙方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货物运输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储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路运输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的原件给甲方审查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行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执照复印件,并以书面形式交付甲方存档。每次货物发运前,乙方将承担该次运输任务的车号、驾驶员连同
五、装卸交接
乙方装卸货物前应认真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货物的风险自装载到乙方安排的车辆时转移,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交货点和收货人时货物的质量、数量与装货时双方确认的质量、数量不相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交接时如外包装完好无损的,乙方不负质量赔偿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乙方应提供安全合格的运输工具及有资质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运送甲方的货物,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造成变质,确保货物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运输过程中(从货物装车始到货物安全卸车止)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为准送货,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要变更送货地址或电话号码的,甲方必须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乙方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不能卸货给客户的需要乙方提供仓储保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收费标准临时协商。
4、没有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及乙方委派的代表、司机不得私自与甲方的客户、业务员对有关交、运货和货款结算做出确认,否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七、保险
1、托运货物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在每次货物出运前购买,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2、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但又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按承运货物的市场售价计算该批货物的总价值扣除残值后赔偿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如另行请车、客户索赔等),乙方应予赔偿。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甲方。
3、乙方如将货物运错目的地或交错货物给收货人,应无偿负责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每批次签署的出仓单或回单查询有效期120天,过期查询未收到货物的,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扣押甲方货物,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运输费用,并且按照国家合同法规定向乙方缴纳违约滞纳金。
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业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方式及时付款。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黄岛;货物通关后部分放置黄岛,部分放置东营;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东营。
乙方为甲方提供黄岛地区仓库
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
(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注: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进口货物的通关及其仓储运输业务。包干费三个月结算一次,业务按票对账,费用双方确认后在三个月后的五日内付清。
2、内陆运输业务。货物从东营、黄岛的仓库,到指定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以整车计(每车30—35吨),按每吨报价。每月25日乙方将当期发生的费用明细传真至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与次月中旬付款。
3、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放(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时付款义务。
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云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想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4)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物流服务合同 第4篇
托方(甲方):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 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 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 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 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 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
赔偿。
(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 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第二条 运费价格: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 ,10吨车每趟RMB ,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 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近三个月总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物流服务合同 第5篇
甲方: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设南路24号
乙方:内蒙古呼铁投资发展中心乌海营业部
负责人:李铁刚
住址:内蒙古乌海市新华大街39号—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 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铁路运力调整等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20XX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实,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临河站多经收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6篇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7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 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铁路运力调整等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20_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实,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临河站多经收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8篇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系统及设备支持
1.1商品管理系统
1.1.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情况。
1.1.2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关于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1.1.3如系统出现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1.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
1.2结算设备配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MPOS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接收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要求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
2.1商品收货
2.1.1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标准,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收时间等,乙方接收到甲方发送的上述通知后即应做好相应的收货准备;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收货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
2.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细》中的相应信息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货的`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的数量、破损、及相应的产品保质期,不合格商品应拒绝签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甲方合作供应商解决。
2.1.3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应将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签收的干线到货单形式扫描给甲方,并根据实际验收入库情况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如实完成信息录入。如果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未将上述验收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货物全部合格,如后续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1.4 对于验收合格的入库产品,根据商品存储属性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存放。
2.1.5乙方接收、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现迟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指定配送服务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收的货品未尽到严格验收义务,误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予以入库的,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商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仓储服务
2.2.1乙方应根据收货商品的属性及特点选择并保持适当的存储空间及存储条
件,保证甲方商品品质良好,适宜销售。因乙方保存不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毁损、灭失、变质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2.2.2乙方应就验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妥善包装及存放,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或移动。如确需移动或搬运的,应采用合理的搬运方式,尤其不得使用可能对商品造成损害的搬运或装卸方式。
2.2.3乙方仓储物业的情况及甲方仓储货物的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仓储货物详情单》。
2.2.4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商品保存不当,或在移动、搬运或装卸甲方商品过程中存在可能致商品毁损的不当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粗暴装卸、货仓布局不合理、易使商品产生物理损害或化学变化的行为、不当扔抛等,则视为乙方违规。如乙方多次违规,经甲方判定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据实赔偿甲方商品损失。
2.2.5自乙方接收商品后,商品灭失或毁损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直至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该商品前的全部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如该商品发生丢失、损坏、包装破损、商品打湿、污染、原件短少等情形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负责以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单价价格为标准,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3配送服务与代收货款
2.3.1 甲方根据自身配送需求,通过商品管理系统向乙方下发《商品配送单》,列明需配送商品的名称、数量、地点、到货日期、收货人、特殊要求(如有)等信息。乙方通过系统,打印甲方下发的《商品配送单》,根据该《商品配送单》的指示完成甲方的配送指示。甲方保证,单个县城单次最低送货货值不低于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货值结算物流费用。
2.3.2乙方应对甲方指示配送的商品进行妥善分拣、包装、装运并选择适宜的运载工具,以便最大化保障该等商品在运送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及外观完好。
2.3.3乙方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指示将需配送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收货人后,乙方应提示收货人就商品质量及数量等进行检验,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配送单信息相符的,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并按照《商品配送单》的
应付款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结算设备上进行结算。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订单信息存在不符的,如商品损坏、包装破损、打湿、污染、数量与订单不符、商品类型与订单不符等,乙方应自《商品配送单》标注的收货时间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不符,或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收货人及甲方全部的损失。
2.3.4乙方应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将商品配送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上报商品配送情况,或主动查询乙方商品配送情况,乙方应予配合。
2.3.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配送后,不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或擅自以现金等甲方禁止的方式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的,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2.3.6因乙方原因将商品送至错误收货人的,乙方应将该商品无偿运到甲方指定收货人。
2.3.7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就需配送商品进行包装,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退换货服务
2.4.1甲方根据收货人的申请,通过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商品调退换”功能下发退换指令。乙方应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受理,并根据该调退换指令的指示在恰有该收货人正向送货时,到指定地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
2.4.2乙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为不影响再次销售,以整箱为单位进行退换货,退换货产品不得开箱,乙方应严格检查该商品是否存在已经使用、超保质期等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情形。如不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提取该商品,并依照甲方指示运送至乙方仓库或配送至甲方指示的其他地点;如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2.5商品盘点
2.5.1乙方应在每月1号,对甲方商品库存进行静态盘点,并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盘点结果通知甲方。
2.5.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商品库存情况,乙方应予配合,且甲方有权随时指派专门人员到乙方仓库所在地就甲方商品进行抽盘核验。
2.5.3如乙方仓库中甲方商品的实际数量少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数量,乙方应根据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单价计算,赔偿甲方该库存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提供物流相关服务。
3.1.2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对其进行KPI考核(KPI考核见附件)。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于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将随时下发《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1.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已交付货物的订单信息、物流追踪信息。
3.1.5对于乙方在配送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商品丢失、损坏、延迟配送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并在当月月底前结清相关赔偿款项。
3.1.6对于签收手续不完备的签收单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予以完善,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乙方配送费用的结算,并计入KPI考核里。
3.1.7如乙方的配送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况较差、车厢不整洁存在污染物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送车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甲方的义务
3.2.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需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内予以回复,甲乙双方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
3.2.2甲方应提供对应的结算设备,若因乙方造成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2.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9篇
甲方: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设南路24号
乙方:内蒙古呼铁投资发展中心乌海营业部
负责人:李铁刚
住址:内蒙古乌海市新华大街39号—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 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铁路运力调整等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20_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实,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临河站多经收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10篇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物流运输公司,拥有货源。由于运输需要,故与乙方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运输和服务事项
1、乙方承担将甲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业务。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将甲方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燃油管理服务,使用统一配发的加油卡,并同意遵守加油卡使用的相关规则,履行持卡人义务。
4、乙方接受的燃油管理服务应付的加油款,由甲方负责从乙方的应得合作收入中优先扣除并代为支付。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货物外包装完整,没有污损。
甲方提供运输所需的信息。
甲方根据货物的性质及重量、数量、体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包装。
如运输的货物需办理检验手续,甲方负责将有关文件提交乙方。
甲方有权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变更目的地及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
甲方在合作期间,将为乙方办理加油卡供其运输时使用。
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定资质,确保承运车辆证件齐全,并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保单/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提供派遣司机的资料。
2、保证所派车辆性能良好,所派司机身体健康、不酗酒、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承担货物自接收时起至交付甲方收货人签收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时,对货物的情况予以确认。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保证运输途中货物无短缺、无污损、无人为变质等损害。
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时限内安全的将甲方交付运输的货物交由收货人签收,核实收货人身份,并完成相关物流工作。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查询通知后及时作出回复。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未得甲方许可不得更改运输方式。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时,必须遵守甲方对加油卡的管理办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并且,乙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赔偿款(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医疗及赔偿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等办证费用。
三、运价、结算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运费结算按当月成功运输的单量及《运费报价单》确定的价格计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输回单快递给甲方,甲方应在10日前进行核对确认,确认后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的运费结算方式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四、保密条款
双方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秘密信息。双方不得将任何涉及对方秘密信息的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泄露该等信息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配车、发运的,乙方每迟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若对甲方和/或收货人造成其他损失(包括甲方/收货人向客户支付的补偿费用)的,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货损、货差事故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车辆及货物被盗、被抢等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无偿运至双方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赔偿金、补偿金及违约金等,甲方亦有权在与乙方结算运费时直接扣除。
六、合同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相对方无任何违约事项,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2、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期满、终止、解除后,甲方将收回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加油卡。
3、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不含交通状况或乙方违反交通法规等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意外。
七、争议管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它
1、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1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流服务合同 第12篇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 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收货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货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收取,收货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 10 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 15 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收货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中不夹带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用专用封箱带封好,并保证外包装的完好无损。
3、甲方须提前向乙方下达运输通知,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提货、送货及收货人联系方式等。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运费。
乙方责任
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2、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货物运输服务。
3、乙方对甲方有告知义务,乙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拒收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
4、自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缺、损负责(不可抗力除外),
5、如查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保管好货物。
6、如因乙方责任(如:失货、缺货,未按时交货等原因)造成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其他相关损失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约定到货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 第13篇
包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1、包机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包用型飞机架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机运输,其航程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日;
包机费总共人民币________元。
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5、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本合同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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