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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合同(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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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 第1篇

签约时间:

签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样。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技术转让费××美元;

设计费××美元;

技术资料费××美元;

人员培训费××美元。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本合同的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条相同。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条相同。

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条相同。

第四条 支付条件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由双方签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由双方签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条相同。

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条规定相同。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条相同。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收货人:

目的机场;

标记:

重量(公斤)

箱号或件号:

收货人代号:

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考核和验收

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受让方按照第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总价的××%;

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

(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 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于××年×月×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年×月×日开始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和×××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税和×××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条和第××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税和×××税的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年××月×日决定对出让方负担的×××税和×××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间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第十四条 法定地址

受让方名称:

地 址:

电 传:

电 话:

出让方名称:

地 址:

电 传:

电 话:

双方授权代表签:

受让方 出让方

(签 ) (签 )

技术许可合同 第2篇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属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五条 技术秘密内容

5.1 让与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内容要点:

_________。

5.2 技术指标和参数:

_________。

5.3 技术成果工业化程度:

_________。

第六条 技术秘密资料

6.1 让与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

_________。

6.2 让与方提供与技术秘密相关的样品,样机,原材料等包括:

_________。

6.3 交付时间:

_________。

6.4 交付地点:

_________。

6.5 交付方式:

_________。

第七条 技术秘密实施状况

7.1 本合同订立前,让与方自行使用本合同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

_________。

7.2 本合同订立前,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技术秘密的情况(时间,地点,方式):

_________。

第八条 技术秘密使用范围

8.1 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

_________。

8.2 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

_________。

8.3 本合同成立后,让与方对受让的技术秘密是否可以再行转让:

(1)是

(2)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9.1 让与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不侵害他人的任何权利。

9.2 让与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靠性。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在合同有效期内均负有保密义务。

10.2 在合同有效期内,让与方将本合同转让的技术秘密。

(1)有权申请专利

(2)不得申请专利

10.3 合同终止后,受让方对本合同受让的技术秘密。

(1)继续负有保密义务

(2)解除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技术指导

11.1 技术秘密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内容:

_________。

11.2 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

_________。

11.3 其他约定:

_________。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2.1 验收时间:

_________。

12.2 验收地点:

_________。

12.3 验收标准:

_________。

12.4 验收方法:

_________。

第十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3.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其中:

(1)技术秘密使用费为_________元;

(2)购置专用设备等费用为_________元;

13.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

(3)提成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

(4)入门费加提成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

(5)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_________。

13.3 让与方有权查阅受让方会计帐目,查阅时间,方法如下:

第十四条 后续改进

14.1 签约各方是否有义务将后续改进的技术秘密成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是

(2)否

14.2 后续改进的技术秘密成果权益分享,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履行:

(1)后续改进的技术秘密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并且

a.无需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b.应当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

(2)后续改进的技术秘密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由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转让后续改进的技术秘密成果,需经另一方的同意。

(3)签约各方就后续改进技术秘密成果权益问题另行约定如下:

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签约各方均无责任,让与方不返还已收取的技术秘密使用费:

(1)第三方将本合同约定转让的技术秘密公开;

(2)非合同签约各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技术秘密公开;

其他情形:

_________。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

_________。

16.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方可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

_________。

18.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9.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9.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补充约定

21.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作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中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定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定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认定登记事项

─────────────────────────

印花税粘贴处

─────────────────────────

登记编号:_________

认定意见:_________

登记员(签字):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认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技术许可合同 第3篇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技术许可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技术秘密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___________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受让方使用;鉴于受让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技术秘密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和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技术秘密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性质为:(描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说明该技术秘密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技术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技术秘密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 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3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能否再将该技术秘密许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2.4 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后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___________标准(或___________规定)

3.5 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技术秘密的范围如下:(明确本合同需要保密的技术秘密)

4.2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

4.3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技术指导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5.2 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5.3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5.5 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5.6 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6.1 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6.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6.3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6.5 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使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7 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7.1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7.2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7.3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入门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7.5 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7.6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___________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7.7 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____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账:(由双方约定查账的程序)

7.8 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___________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2 甲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3 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8.4 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5 甲方逾期两个月末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6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7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

8.8 乙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9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9.2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9.3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9.4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9.5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9.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0.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0.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0.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1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及受让方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11.2 技术秘密: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等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11.3 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技术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11.4 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技术秘密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11.5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技术秘密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11.6 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1.7 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8 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9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0 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11 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2 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3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附文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技术许可合同 第5篇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_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1.2“出让方”——是指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名叫_________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_____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国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国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技术许可合同 第6篇

签约时间:

签字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 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出让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 省 市 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 美元(大写: 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 美元;

b.设计费 美元;

c.技术资料费 美元;

d.人员培训费 美元。

3.2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 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3.5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3.6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的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 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3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3.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3.5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字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4.3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4.2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

4.4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4.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4.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4.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 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 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5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机场;

d.标记:

e.重量(公斤):

f.箱号或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2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3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5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6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7.3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7.5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 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8.4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8.5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方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 %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8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 %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 性能指标降低 %,赔偿合同总价的 %;

b.合同产品的 性能指标降低 %,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

c.合同产品的 性能指标降低 %,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 %。

(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8.9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 。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9.4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 国政府于 年月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 年月日开始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 税法和 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 税和 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 条和第 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 税和 税的纳税义务。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 年 月日决定对出让方负担的 税和 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间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13.6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14.2出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

出让方

(签字)

(签字)

技术许可合同 第7篇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由双方签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由双方签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条相同。

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条规定相同。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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