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合同范本

上海市劳动合同(优质9篇)

关于劳动合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下载,上海劳动合同范本2020,上海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上海劳动合同范本,上海劳动合同咨询热线,上海的劳动合同范本等问题,希望下文能帮到您。

上海市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1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

在沪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

合同类别:完成一定工作,自年 月 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

2、工作地点:

3、工作内容(可另列清单):4、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对调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结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执行第项:

①月工资: 元/月。

②日工资: 元/日,待工工资: 元/日,双方未约定待工工资的,待工日执行日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可另行书面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时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甲方按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在下一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由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清单由甲方存档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确保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适用于乙方。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的环境。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资。

6、甲方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甲方确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漏保。

7、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

8、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奖罚乙方的依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查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结清乙方的工资。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作地点或者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九、其它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2篇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3篇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 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 锦玉佳苑 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 职务。

二、 聘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 锦玉佳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因本人工作、技术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在试用辞聘前10日内通知乙方。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 乙方的工作职责

2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3 实行节假日累计休假制,年总休节假日65天,实行年薪制考核。

4 乙方在接受甲方聘用(任)后,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安全、质量指标和工程进度计划。

5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乙方在职岗位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用品,确保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考绩制度,奖罚制度。

四、工资待遇

1 年薪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即60%按月支付,40%考核工资按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进度计划、考核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无重大责任失职的如期支付(6个月)

2 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前离任时,考核工资40%期内,按总额的50%结算支付。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 甲方为公司聘用(任)员工免费提供食宿。

2、 甲方依据聘用(任)员工不同地域来源,个人基本条件的不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在年薪工资中含全部项目,应交的保险费等相关社保费用由本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3 、甲方依据双方协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共同履行义务、责任。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休假时,甲方提供方便,但带薪休假不得超过4天,不享受40%考核部分,超出时按实际休假日结算扣减相应工资标准。

4、非工程造成的意外伤害,因本人自身身体原因在工作合同期内出现病况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方便和人道援助。乙方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要求和因故造成的工程影响。

5、临时休假或年休假期间,乙方往返路费自理,期间安全责任自负。除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因个人原因外出、休闲造成的意外伤害(亡),均由本人负责承担其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6 、凡甲方招聘本城相关人员,食宿自理,作息时间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年薪工资不足6万元的',不按40%进行考核。 7 、节假日执行合同聘用(任)约定。

六、聘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 本合同项目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 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拖欠工资3个月时,甲方不能按核定工资待遇标准支付时。

(二)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不能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不按聘用岗位履行职责、义务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胜任原聘用工作的

(2)因订立聘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按条件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甲乙双方需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依据本条5(1)(2)(3)解除乙方聘用合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因故需解除聘任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乙方有权提出申诉,甲方依法承担其经济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申诉,乙方依法承担其经济责任。

八、此聘用(任)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双方依法信守。

九、此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财务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4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5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期限为: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十四、其他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7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合同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履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解除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本条例规定的解除条件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非全日制

第四十六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十七条

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八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十九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五十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

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劳动者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二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但第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除外。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五百至一千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按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法律、行政法规对适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当时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实施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当时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再适用《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8篇

甲方(聘请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CEO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CEO。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CEO职务期间内,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约定行使职权,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甲方运营资金注入及使用

1、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公司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乙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运营资金;

2、乙方需在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上述运营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乙方工资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

2、甲方额外每月(最好修改成每个季度,使用季度核算制)向乙方支付补贴2,000元,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车补、通讯费补贴等。

3、甲方将公司每月毛利润的20%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此项奖金支付需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

4、乙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指派一人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及资金收支审核,管理公司日常经营账目,制作财务报表,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5、甲有权对乙方超出日常公司运用范围内的其它行为予以制止。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日常采购、和销售等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甲方董事会审批。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决议批准的上述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4、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5、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乙方对下列事务享有审批权:

6.1人民币元以下的公司业务管理支出;

6.2人民币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

6.3人民币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

6.4经董事会审核后的员工工资审批;

6.5低于元以下的产品销售合同及零星设备进购合同;

6.6凡超出上述1至5项权限范围者,均报董事会书面批准;

6.7董事会书面授权的其他审批权限。

7、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建议对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等印鉴由甲方指派专人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使用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8、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9、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9.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9.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9.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9.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9.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9.6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检查执行情况;

9.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9.7.1忠实义务:

(一)不利用职权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

(八)不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十二)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

(十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乙方违反

9.7.1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7.2勤勉义务:

(一)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如实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董事会行使职权;

(三)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乙方违反

9.7.2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1、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30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CEO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离职审计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甲方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

第九条乙方离职工作交接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如因乙方怠于履行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需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第9篇

每年毕业季也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峰期,而应届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问题最多的。究其原因是应届毕业生缺少实践经验,对劳动合同不了解。

一、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二、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较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条款。企业人事一般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很少,但人事技术、营销、中高层管理等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机率高,尤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重视保密条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 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

3、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优质9篇)】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第三佳合同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