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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甲方进行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别墅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多层住宅 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 万平方米
别 墅 万平方米 商 业 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1)。
第四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2、附件3)。
甲方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管理,但对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它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条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汽车停放管理。
(一)甲方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汽车停放管理,负责收取汽车停放费及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
(二)汽车停放费标准:
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汽车室内普通车位: 元/月/个。
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三)车位租金标准:
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汽车室内普通车位: 元/月/个。
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四)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
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
停车场地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法定税费。
(五)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其它
(六)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另行与甲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就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八条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小区内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一)甲方应当协助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甲方应对擅自占用、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使用功能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三)甲方应对业主违法或违反小区其它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乙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一)甲方应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企业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甲方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正,制止无效时应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装修垃圾,如业主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处理装修垃圾,或将装修垃圾委托给甲方处理,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一)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起,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二)甲方接收物业档案资料后应妥善管理,将新增资料及时归档,并接受乙方检查。
第十一条 物业综合服务
(一)甲方负责拟定以下计划与方案:
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物业的大中修方案
3物业年度管理计划
物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实行酬金制时)
改建、重建、扩建完善附属设施方案(需经相关业主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拟定物业管理制度
其他事项
(二)以上计划与报告、方案、制度经乙方审定后,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负责监督执行与配合。
第十二条 通知公示服务
(一)因维修或公共利益,影响相关业主生产、生活时,甲方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二)甲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三)甲方应于每年12月 日前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 位置公示。
(四)每 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位置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支情况。
(五)甲方撤出小区 日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实行酬金制的,每 向乙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七)其它:
第十三条 物业经营服务
(一)甲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甲方按经营收入的 %提取管理服务费用。
(三)其他收益的使用: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四)具体项目: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评价方法(见附件4)。
第四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采取 :□包干制 □酬金制 的形式收取。
(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商 业: 元/月/平方米
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 元/月/平方米 : 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三)酬金制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商 业: 元/月/平方米
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 元/月/平方米 : 元/月/平方米
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 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物业服务企业/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
(四)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甲方代管,并由甲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清洁卫生费用。
绿化养护费用。
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管理费分摊。
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五)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六)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七)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八)交纳费用时间:
业主于 交纳。
开发建设单位未售出或未交付的房屋于 交纳。
(九)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甲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四)合同终止后,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办理移交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元。
(五)如相关业主拒绝、阻碍甲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给予赔偿。
(七)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 比例交纳逾期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都属违约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并移交 平方米、坐落于
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甲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三)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四)乙方应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续约
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乙方应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二)甲方应自本合同终止时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三)退出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事项:
预收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
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并对业主个人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物业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管理规约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甲方应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督
甲方应接受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受托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委托方):(签章)
年 月 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2篇
甲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以□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就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管理
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条 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 )□公共物业(□办公、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 )
坐落位置: 市 县(市、区) (路、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八) 装饰装修管理;
(九) 。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一) 《 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二)约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 种:
(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续聘或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3) 。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1、居住物业类: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2、公共物业类:
□办公、写字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 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足额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物业服务费交纳
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季□半年交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月□季□半年交纳。
甲方、业主于每个缴费周期起始日起 日内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甲方、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负连带责任。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3、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4、在本合同期内,业主依法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 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有产权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含架空层车位) 元/个·月、地下车位 元/个·月、封闭式车库 元/个·月、 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
(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使用人按照 元/个·月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所交纳费用扣除管理成本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其他车辆停放服务费:
摩托车 元/辆·月;
电瓶车 元/辆·月;
自行车 元/辆·月;
元/辆·月。
以上(一)至(三)项车辆停放服务费□包括□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
第八条 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是指除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 。业主需乙方提供的,与乙方订立特约服务合同。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
(四)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九)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十)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二)将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三)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对甲方、业主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
(六)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公共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不将本物业整体或主要义务委托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本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八)在本物业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九)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十) 。
第十一条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定期向所有权益人公布并提供查阅:
(一)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二)补充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三)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甲方在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并负责维修、养护,不进行买卖和抵押,不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 共有部分物业承接查验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15日前,与乙方办理完成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二)物业承接查验,按下述第 种方式:
1、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三)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相应的物业档案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乙方查验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照规定处理,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解决: 。
(五)本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乙方按照□包干□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承担,承接查验费用 元。
(六)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四)乙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公示。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的,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业主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乙方不免除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项目,但相关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六)业主改善自用部分、使用共用部分时,乙方已提出合理的建议或已尽可能阻止业主的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而业主未采纳建议或未接受阻止,导致损害后果的;
(七) 略。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履行期限内,经乙方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协商一致,可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甲方、业主协商,并经甲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4、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三)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业主可解除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本合同终止。业主大会仍未成立的,甲方与乙方可续订合同。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要求,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部分,甲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己经交纳的,乙方予以返还,并向甲方、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二)甲方、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限期交纳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期间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业主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先行赔付后向甲方追偿。业主不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其他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先行赔付后向违约业主追偿。
(四)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售房现场、物业服务处各公示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路、化粪池及化粪池以内的排水管道、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_____ 、_____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盗抢保险的车辆,乙方有权制止停放,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值勤、______ 、________ 。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 、_____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档案、_____ 、_______ 、_______等有关财务帐册及_______ 。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位于______位置计______?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____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 位于_____位置计_____?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 ______万元,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_____。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_____ 、______、_______ 。
第二十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规劝制止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物业产权人公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劝制止无效的,报送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批准,可采取_____ 、______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项目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 年。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物业产权人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使用办法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向物业产权人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及分摊情况;
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经常听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保证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物业产权人公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产权人筹集;
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____?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1%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催交无效的,由甲方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缴,委托乙方实施;
调解处理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与乙方的纠纷,协调其之间的关系;
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建设及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政府交办属于物业管理区内应完成的各项任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定,提交物业产权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共同设备、设施、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定提交物业产权人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帐册的管理;
规劝制止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物业产权人公约》的行为;
有请求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利;
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利;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依法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
接受物业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议批准;
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每半年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提交一份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份向物业产权人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定期对房屋设备设施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7日内,必须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向甲方移交有关财务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6号)和《大连市城市综合大厦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7号)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 房屋及维修管理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房屋幢号、行政街号、管理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路方向平面图。
封闭阳台、空调外挂机、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新建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房屋立面无晒衣架。
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房屋完好率98%以上。
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审计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执行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队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 共用设备管理
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负责锅炉供暖的,锅炉供暖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 共用设施管理
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公共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 绿化及养护管理
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疏搂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放等保洁设施。
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
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小区内无马路摊点、马路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小区内无违法、临时建筑。
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制度。
保安人员值勤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保安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
.
八、 消防
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管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闲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收取。
付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
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百分之按日交纳滞纳金。
物业产权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采暖费收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的,由乙方对要求停放车辆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场地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费用,40%用于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便民服务费用。
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_元;
车库每年______________元;
摩托车每日____________元;
自行车每日____________元。
第三十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代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水费、电费、________ 。
第三十二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若委托乙方维修或提供服务,双方应签订协议,乙方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享受服务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签订利用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和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经营性广告和摊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由乙方负责收费。户外广告和摊亭、摊点等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40%用于弥补经甲方同意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便民服务。
第三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物业产权人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自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 乙方按______%的比例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提取管理者利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导致失修失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由甲方负责筹集,因维修资金筹集不足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按相关物业产权人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按日交纳滞纳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漏气、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财产损失的,有关各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根据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即行组织招投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七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由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位置:__________。净用地面积:_____m2,总建筑面积:_____m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使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参照级物业服务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乙方负责该办公楼及相关院落、车场等的服务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如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设施设备,如自来水供水系统、污水管,配电设备、照明灯具,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二)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定期消毒,四害消杀工作到位。共用部位无乱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下水管道通畅。垃圾清运及时。院内环境整洁。
(三)安全防范服务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适度,值班记录完备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修剪养护及时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费形式,最高标准(含税)是_____元/月。通常情况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以业主委员会身份,维护物业使用人(办公单位、部门)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意见,及时向乙方及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
2、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据对乙方违约考核情况,适度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3、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注重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约定满足物业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有效处理他们的投诉,并及时回访。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物业使用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计),甲方可适量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无需为乙方支付所谓的“开办费”和材料、用具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变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时,一般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附:移交资料清单(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及房屋管线布线图;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实测面积报告;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5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公共生活秩序;
文娱活动场所;
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车辆行驶及停泊;
物业档案管理;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____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二、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别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2、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3、法律性质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派生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种准物权(在区分所有权中叫成员权),是购买了不动产的业主们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们一定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的自治权,它因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而物业管理服务产生于服务提供者(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合意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的生效而取得。
4、权利主体不同: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则成了义务主体,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5、参与主体不同: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主体有建设开发商、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房屋认购人、租户、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如果有聘请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专业服务企业,则两者也属于参与主体之列。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员工,如有单项业务外包,专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也属此列。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7篇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进行有关(方面)的学习与培训,为期天。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培训)费用预计人民币元。
3、甲方保证乙方在学习与培训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乙方在学习培训中的不良表现进行惩处。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当期劳动合同终止日起必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服务期内,如乙方违反培训协议,应将甲方支付的39;学习培训费用及违约金按“未履行月数服务期月数”的比例退还。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学习与培训期间,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学习,完成培训任务。
2、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培训任务,乙方须自己出资参加相同培训一次,并作为记录记入年底绩效考核中。
3、一经签订本培训协议,将严格按照培训协议规定的年限为公司服务。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将依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和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乙方学习培训期满,应将毕业证合格证交人力资源本部审核。如果成绩不合格,应将甲方支付的学费按比例退还甲方。乙方一次退还有困难的,甲方斟情从其月总收入中扣除。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根据____市有关法规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8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物业服务作顾问(以下简称该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咨询顾问。乙方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咨询顾问该项目业务的机构,其资格真实可信(执照编号为:______)。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洁等顾问服务。
2、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终止。
3、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4、委托费用: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6、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9篇
上述机械车位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 ;
(2) 。
(二)酬金制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
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其中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 。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
(8)其他 : 。
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乙方应当于每年 (具体时间)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一)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具体分摊办法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
(三)其他: 。
第六条 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最后交付日之次月1日起计收。除对交付日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或司法裁定对交付日期另行作出确认外,业主不得以房屋质量或以未领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 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 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 (季度、半年、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乙方进驻所需的开办设施设备由乙方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品牌、型号及费用,乙方在采购前应与甲方协商后确定;乙方提前进驻的人员费用( 个月 人薪资费用,共计 元)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作为未出售或者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物业的实际业主,同时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时应将规约内容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和说明,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进行书面承诺。
(二)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要求物业买受人签订业主承诺书(见附件五),承诺在本物业交付后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业主方义务,或者协助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直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三)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位租赁费等相关收费标准,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标识系统,以及包括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
(五)应在签订设施设备购买或安装协议时,约定由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操作培训,并督促、协调前述单位共同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负责处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检查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和计划的实施情况。
(八)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六)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甲方整改。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八)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二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甲方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甲方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并由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甲方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反映人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
甲方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甲方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成立后,为业主委员会)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二)其他: 。
第十七条 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甲方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收集整理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的异议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甲方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五)其他: 。
第十八条 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的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经营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十二个月。乙方代为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经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 %为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 %为管理费。
车库(位)属于甲方或其他业主所有的,其收益归甲方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新能源电动车共用充电桩服务收费标准:
。
(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 。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 。
(四)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 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或由乙方制定相关出租、使用、经营和管理方案并在方案实施前10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可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 %为管理费。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以及泳池(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体场地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如暂无法确定的也可在投入使用前确定后公示):
(一)会所: ;
(二)泳池(馆): ;
(三)篮球场: ;
(四)网球场: ;
(五)其他: 。
第二十三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管理费、税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乙方代管并单独列账。双方同意,经营性收益的 %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等事项,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如超过该比例的,经营性收益的使用应征得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本合同中约定的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由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公示告知。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可要求乙方对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审计费用由 (全体业主承担并从经营性收益中列支、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乙方应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九章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前期物业服务起始日期暂定为本项目交付日期×年×月×日,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实际交付时间有调整的,前期物业服务起止日期自动随之调整。
本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若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六个月,仍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业主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计人民币 元(¥ 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未履行期限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履行期限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减去已履约期间计算。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按已履约期间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 的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自身利益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免除物业服务费的,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和提醒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由甲方作为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业主方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五、业主承诺书
六、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八、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九、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10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编制的年度物业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保安、保洁等一切外包服务单位,并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商定年度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向乙方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5、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义务教育职工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合同、计划、方案、服务费用明细等须交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物业服务的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编制物业年度服务方案,维护、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3、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若乙方负责本物业的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物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则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考核责任。
5、若相关国家部门对乙方承担维护保养的设备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检测、检验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6、参照国家、地方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按合同内容,测算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取费,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7、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各类物业服务档案、技术资料、公共区域、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资产以及财务的'交接等,并保证其完好及正常使用。
8、甲方房屋自用部位(房屋内部)、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9、乙方应在承担承包业务人员进驻前一周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原配备人员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0、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11、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并追加服务费用。
12、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每月(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每年(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专款专用,并用于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支出,不得挪用。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能源费、排污费、卫生清洁费、环保费等;
(10)法定税费及乙方的企业利润;
(11)乙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费用。
五、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
1、物业服务费按照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半年)方式支付,甲方于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半年)的_________日前,将应付物业服务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价款,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_________天,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 第11篇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办公][商业] [其他] 。
坐落位置:北京市 区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人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甲方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当月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协助甲方做好出售房屋交付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
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资料。负责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保管相关档案和资料。
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供水、供电等工作,并与产权单位约定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和物业服务事项。
其他服务事项: 。
第六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前7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北京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选择北京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甲、乙双方约定的北京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 (最长不超过二年) 年,自本项目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十条 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乙方应当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经协商一致,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下月起,按照[年] [季] [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需要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
经协商一致,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照[年] [季] [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停车管理委托协议进行约定,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停车服务费按 车位: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与乙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业主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保证金]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业主完成装修后,应当通知乙方进行装修检查。经检查装修活动未出现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应当在检查合格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服务的,应当与甲方、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六条 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专有部分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乙方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承接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规定,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
(2)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配套设施移交协议书复印件。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
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
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或分解后分别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乙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方式、联系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业主装修、车位租售、费用使用、公共收益等相关情况。
乙方可以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乙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乙方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就抛掷物品危害他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收集相应证据。乙方需妥善保管录音录像等证据,不得擅自毁损破坏,并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业主的权利义务
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遵守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其他服务费。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作为物业服务人。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的,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接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合同终止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结清预收、代收的相关费用,并按时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
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乙方应当负责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生效的,乙方应当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善后工作;乙方应当协助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 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总费用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延迟撤出期间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业主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同时乙方应当按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 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等,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且乙方无过错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四条 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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