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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价(合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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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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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价 第1篇

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 20xx年x月x日止;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必须遵守项目部的相关职责;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5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工伤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合同单价 第2篇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订购材料名称、单价、规格、数量:

二、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河沙质量要求,如出现河沙含泥量超标,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现将材料价格定为:出厂价 元/m3,大写 送到目的地价格为 元/m3,大写 。

四、乙方在供材料期间,无论材料涨价或降价均以本协议价为准,如乙方在供材料期间,因价格或其他原因(政策性停产除外),不能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协议价格供货则甲方有权不付前期材料款,若材料供应不足,则乙方义务向各材料生产地调集,保证材料的供应。(注:所调材料价

五、验货方式:乙方材料到场后,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和材料管理人员验收,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和管理人员签字的票据为准,若乙方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收方,自行卸料,甲方不予计量。

六、付款方式:按每月材料收方票据的70%支付,剩余30%待工程竣工经业主、财政验收,审计后一月内支付。

七、乙方收款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材料发票。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业主单位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合同单价 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同单价 第4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第二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4—3外包范围、内容: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工程价款:暂为¥元,(大写:元)

4—4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迟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须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7—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履约担保

8—1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4、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全部结算手续。

5、乙方已经处理完成所有账务和所有纠纷

8—3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期间不计算银行利息。

第九条机械设备和人员

9—1机械设备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内容的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根据工地需要情况)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进场,并且保证所有机械设备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台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施工人员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明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机械材料人员、特殊作业工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织进场,并保证工程的人员需要,各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2、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进场人员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材料供应及材料调差

10—1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可调拔给乙方使用,材料费、物资管理费、运杂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保管领用的物资。

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

10—2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认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调差,对此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由于材料价格变化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担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11—2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11—3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接洽和联系。

12—2负责按实际完成并有业主计量认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12—3负责控制测量成果、复核及报验,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12—4负责办理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12—5负责分期分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2—6负责按规定、按比例向乙方提供由业主向甲方提供的物资或指标。

12—7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检查、收集、整理、编制和报送。

12—8负责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安排,有权对施工过程检验测量。

12—9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有绝对的指挥权和调度权。对乙方现场施工生产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不合格材料有权清退出场。对于机械设备不足,甲方有权补充相应设备,设备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及与乙方协商制定,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设备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本外包合同进行分割或终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水、电等,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负责承担本外包工程的施工、维修和养护,有关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都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施工。

13—2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于甲方按总合同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13—3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此做到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

2、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必须按照监理提供本工程指定的表格认真填写,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报监理签认,以便计量。

3、接受业主和甲方派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全面、全过程监理,对于已完成或新开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特别是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理的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用于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须持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13—4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批示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工期负责。要根据甲方提供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和关键工序控制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进行施工,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在人力资金机械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计划完成,甲方对乙方处以未完成计划的1%罚款。如果连续几期均未完成计划,则甲方的权对乙方所属工程予以分割,并执行本合同条款式13—6条款。

13—7自行负责协调对外关系,地方收缴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13—8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安全负责。为此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事故,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期间,乙方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费用,若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3—9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而出现甲方对本外包工程的分割,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金(如有)等情况,其后果及造成的甲乙双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10乙方对施工环境负责,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

13—1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物品摆放有序,砂石料堆放整齐,对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工程结算和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4—1工程款的计量由甲方负责同业主进行,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各种计量报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有关施工原始记录,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天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工程进度不理想,未能完成当月计划,则要进行扣罚,扣罚比例为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到完成计划时予以补还。

14—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14—3本工程采用月结算的方法,甲方工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每月在20日之前把所有有效的结算资料上交甲方工程部(或其它结算主管部门),工程部对上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经营进行结算,做正式结算证书。结算时,甲方根据已下发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本月应支付的款额,同时扣除借款、工程质保金、甲方材料款、甲方机械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由工程部、经营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确认,经项目经理签认,且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财务部门方可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14—4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14—5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4—6甲方每期按本合同单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整个合同段工程结束后,保留%的质保金。

14—7甲方从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的保留金,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的工程质保金后,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4—8本工程不调价。

第五章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

15—1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无效。

15—2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执行,由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争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报业主和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15—3如因乙方施工遗留的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和个人找到甲方,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费用从保留金中扣除。

15—4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影响相应工程项目的结算单价时,如出现工程单价表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其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第十六条:工期的提前和顺延

16—1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后,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可顺延,但甲乙双方需签署有关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业主变更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业主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拆迁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

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不接受任何索赔项目。

16—2乙方违约或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其工期不得顺延。

16—3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遵照执行,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甲方与业主商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保险和环保

17—1乙方应按我国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7—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

17—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法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避免三废和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石方爆破时,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凡因环保问题对周边产生不良影响,乙方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按业主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18—2乙方作好竣工清场和竣工工程的维护工作。

18—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违约

19—1未能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临时用地,永久占地等,如有发生,工期可顺延。

19—2未能按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按本期应拨工程款的%支付利息。

19—3以上甲方违约如果因业主违约引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不支付任何损失,仅负责与业主交涉。

19—4如由于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负责协助乙方与第三方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20—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乙方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每逾期一天偿付外包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如乙方无力进行修复,甲方可指定其他外包人进场,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外包工程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2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无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或甲方认为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资金投入不足,无力承担此项工程或乙方拒不服从甲方领导,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分割甚至终止本外包合同,而指派其他外包人参与或继续本外包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要支付其他外包人的进退场的调遣费用,费用在已完并得到计量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0—4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20—5乙方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至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本合同书、补充合同,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生产合同、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合同

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终验合格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日期:日期:

合同单价 第5篇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完成 工程的施工,经双方协商,在遵守甲方与业主于 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下,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 工程范围、内容:

第二条 开、竣工日期: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单价构成:

第二章 工程质量: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总合同工程关于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甲方质检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工序质量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和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完工时,经甲方质检人员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七条 由于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当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若乙方为方便组织施工、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用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除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外,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材料供应方式:

1、砌筑砂浆所用的砂、水泥可由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材料用量计划自行采购。甲方按材料用量进行摊销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控制。

第三章 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第九条 本工程以月为单位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结算。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单价依据是本合同单价,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是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计量验收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实体。

第十二条 从每期应支付价款中扣留 5 %作为质量保险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甲方代乙方修复缺陷费用后一次退还乙方。

第四章 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双方应共同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

2、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3、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双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甲方义务:

1、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的业务接洽和联系。

2、负责技术交底、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驻地监理签订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3、负责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等,负责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义务。

4、负责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验收结算及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做出纠正,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章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修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而影响施行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行、维修和养护,不得将本工程再次转让或分包。

2、乙方就本合同所完成的工程和甲方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施工,接受甲方关于进度、质量的要求。如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将上述情况报告甲方。

4、对本工程施工方法的适应性全面负责,并将施工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

5、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参加生产会,合理编制施行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后执行。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将不满足施行条件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更换现场负责人需经过甲方同意。若因人员因素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应当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自费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要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知识的教育。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无论因公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伤、残、亡及其他事故或造成他人伤、残、亡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

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书、意见、批示决定等,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履行,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自行负责协调对外关系,收缴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9、施工时间要制作相应标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与此有关的费用与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

1、依照合同附件的约定收取工程施工款。

2、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遵照执行。发生的赶工索赔费用,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因征地、拆迁、工程款不到位、图纸资料延误及设计变更、业主要求等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协助甲方向业主索赔、补偿,上述费用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 竣工工程验收,以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08/1-20xx)》、业主颁发的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业主要求为依据。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必须具有验收签证等原始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业主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若不亲自进行时,可由甲方代为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5 %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本合价款的20%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地为。(此项不得删减)

第二十五条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应当接受。相应增减的费用,甲方依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对本合同单价予以调整,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的业务往来,应当由乙方负责人或其他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就本合同所完成的工程与甲方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各两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单价 第6篇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在济南高新区二期道路工程施工中,需要二灰碎石及水稳碎石向乙方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水稳碎石及二灰碎石质量要求

二、乙方应按甲方供货时间和要求及时送货,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另找他人进料,乙方不得阻挠。

三、水稳及二灰碎石价格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确定直至工程结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价。

四、付款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和计量情况分期付款,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必须出具国家正式发票。

五、如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

地址: 地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单价 第7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小区黑白可视对讲系统工程

2、工程地址:xx小区

二、合同承包范围

对讲系统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三、施工依据

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甲方变更后签证确认的设计图纸。

四、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根据甲方的功能需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如需增加设备,经双方确认后,可以做适当的现场调整。

3、工程变更部分经由甲方签证后另行结算,变更部分造价按照附件工程量单价及辅材单价执行。

五、合同工期

按甲方的施工进度及具体要求,双方共同确认“施工进度表”。

六、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七、质量标准及规范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省优)。

八、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九、合同价款

按444户计算,单价380.00元(含税)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金额(小写):168720.00元整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经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备料款50000.00元,乙方收到此批货款后进场布线、施工。

2、设备合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3日内甲方将昌茂花园6#楼3单元1、2、3、4号地下室以96048.00元人民币抵工程款给乙方。

3、甲方留质量保证金8720.00元,一年后支付(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

4、提供发票为产品增值普通发票。

5、门卡每张3.50元。

十、验收

甲方验收标准依据乙方所提供产品使用书上出具标准进行验收。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电气设计施工图纸一套,管网走向图(白图)一套。

2、甲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

3、甲方提供乙方住现场施工用暂设房及照明用电。

4、甲方提供各系统中控机房内的接地线。

5、甲方配合乙方协调解决管道预埋堵塞、场地测试等有关事宜。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派驻现场1名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

2、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设计,经甲方确认后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竣工图纸不另收费。

3、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4、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迁期付款协议由此影响施工进行,每逾期一天,扣罚甲方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提供进场设备。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增训及服务

1、乙方为甲方管理人员进行维护操作的培训。

2、乙方维护人员如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合同签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工程各项签证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同之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合同单价 第8篇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xx年度罗村移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三项整治

工程地点: 罗村街道两旁

工程内容: 喷涂、油漆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6月5日 完工日期:20xx年 7月15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40 天

四、 合同价款:

喷涂每平米用料10元、人工费4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 对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和乙方进场及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

2、 严格监测工程施工程序与建筑标准,对乙方施工程序不规范,工程标准质量差等问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和结算。

4、 负责检验乙方进工地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有权阻止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5、 本工程为全额抵押工程,乙方在完工以前,甲方不予付工程款。

六、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负责组织有力的施工工队,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2、 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劣质工程和不合格的工程出现,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场。

3、 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工程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建设。

4、 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建设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5、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安全规则,如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格由乙方负责。

七、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资金 到位后再行付款。

八、 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验收交工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 15%。费用乙方负责。保修期满后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保修金一次付清。

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确定。

以上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涂改和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所造成后果由涂改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单价 第9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第二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 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4—3 外包范围、内容 :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 工程价款:暂为¥ 元,(大写: 元)

4—4 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迟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 %。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 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须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 履约担保

8—1 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 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4、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全部结算手续。

5、乙方已经处理完成所有账务和所有纠纷

8—3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期间不计算银行利息。

第九条 机械设备和人员

9—1 机械设备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内容的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根据工地需要情况) 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进场,并且保证所有机械设备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台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 施工人员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明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机械材料人员、特殊作业工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织进场,并保证工程的人员需要,各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2、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进场人员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材料供应及材料调差

10—1 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可调拔给乙方使用,材料费、物资管理费、运杂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保管领用的物资。

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

10—2 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认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调差,对此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由于材料价格变化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 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担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11—2 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11—3 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接洽和联系。

12—2 负责按实际完成并有业主计量认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12—3 负责控制测量成果、复核及报验,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12—4 负责办理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12—5 负责分期分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2—6 负责按规定、按比例向乙方提供由业主向甲方提供的物资或指标。

12—7 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检查、收集、整理、编制和报送。

12—8 负责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安排,有权对施工过程检验测量。

12—9 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有绝对的指挥权和调度权。对乙方现场施工生产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不合格材料有权清退出场。对于机械设备不足,甲方有权补充相应设备,设备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及与乙方协商制定,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设备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本外包合同进行分割或终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水、电等,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负责承担本外包工程的施工、维修和养护,有关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都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施工。

13—2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于甲方按总合同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13—3 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此做到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

2、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必须按照监理提供本工程指定的表格认真填写,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报监理签认,以便计量。

3、接受业主和甲方派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全面、全过程监理,对于已完成或新开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特别是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理的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用于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须持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13—4 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批示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工期负责。要根据甲方提供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和关键工序控制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进行施工,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在人力资金机械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计划完成,甲方对乙方处以未完成计划的1%罚款。如果连续几期均未完成计划,则甲方的权对乙方所属工程予以分割,并执行本合同条款式 13—6 条款。

13—7 自行负责协调对外关系,地方收缴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13—8 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安全负责。为此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事故,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期间,乙方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费用,若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3—9 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而出现甲方对本外包工程的分割,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金(如有)等情况,其后果及造成的甲乙双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10乙方对施工环境负责,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

13—1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物品摆放有序,砂石料堆放整齐,对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工程结算和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4—1 工程款的计量由甲方负责同业主进行,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各种计量报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有关施工原始记录,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 天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工程进度不理想,未能完成当月计划,则要进行扣罚,扣罚比例为当月完成工作量的 %,到完成计划时予以补还。

14—2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14—3本工程采用月结算的方法,甲方工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每月在20日之前把所有有效的结算资料上交甲方工程部(或其它结算主管部门),工程部对上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经营进行结算,做正式结算证书。结算时,甲方根据已下发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本月应支付的款额,同时扣除借款、工程质保金、甲方材料款、甲方机械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由工程部、经营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确认,经项目经理签认,且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财务部门方可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14—4 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14—5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4—6 甲方每期按本合同单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整个合同段工程结束后,保留 %的质保金。

14—7甲方从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的保留金,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的工程质保金后,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4—8 本工程不调价。

第五章 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

15—1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无效。

15—2 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执行,由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争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报业主和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15—3如因乙方施工遗留的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和个人找到甲方,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费用从保留金中扣除。

15—4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影响相应工程项目的结算单价时,如出现工程单价表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其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第十六条:工期的提前和顺延

16—1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后,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可顺延,但甲乙双方需签署有关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业主变更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业主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拆迁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

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不接受任何索赔项目。

16—2 乙方违约或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其工期不得顺延。

16—3 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遵照执行,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甲方与业主商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保险和环保

17—1 乙方应按我国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7—2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

17—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法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避免三废和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石方爆破时,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凡因环保问题对周边产生不良影响,乙方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按业主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18—2 乙方作好竣工清场和竣工工程的维护工作。

18—3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违约

19—1 未能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临时用地,永久占地等,如有发生,工期可顺延。

19—2 未能按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按本期应拨工程款的 %支付利息。

19—3 以上甲方违约如果因业主违约引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不支付任何损失,仅负责与业主交涉。

19—4 如由于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负责协助乙方与第三方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20—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乙方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每逾期一天偿付外包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力进行修复,甲方可指定其他外包人进场,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 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外包工程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2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无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或甲方认为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资金投入不足,无力承担此项工程或乙方拒不服从甲方领导,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分割甚至终止本外包合同,而指派其他外包人参与或继续本外包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要支付其他外包人的进退场的调遣费用,费用在已完并得到计量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0—4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20—5 乙方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至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本合同书、补充合同,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生产合同、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合同

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终验合格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合同单价 第10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秉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决定由甲方供应乙方所订红砖,为保证供需任务顺利完成,特定如下条款:

一、订货数量及单价

乙方向甲方暂订购红砖____________万块(以实际用量为准),乙方向甲方所订的'红砖单价为____________元/块。

二、交货地点及费用

甲方运送红砖到乙方的交货地点为秋梨沟镇唐家店村。一切运输费装卸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质量和要求

甲方交付乙方所订红砖的质量须达到要求,运送红砖到____________,须由工地材料员验收、堆码,甲方保证红砖数量、质量,如发现数量、质量有问题,乙方不予签收。

四、结算方式

乙方预付红砖____________块(____________元/块)合计金额(¥____________元)壹万伍仟元整。供货期间甲方不得任意涨价或停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降价。

五、为了保证乙方的工程建设,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供应乙方所需红砖,否则将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单价 第11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西关路路东,创业街路北天坛路路西,沿街门头房的玻璃门,及玻璃窗的制作安装。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玻璃门要用12毫米的钢化玻璃,门上方采用8毫米的钢化玻璃,玻璃窗要用10毫米的钢化玻璃,门窗框架采用50×100的铁方管,外包不锈钢拉丝板、地弹簧、不锈钢拉手为玻璃门专用材料。

2、产品样式符合施工图纸或工程样板要求,安装坚固,表面光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约定玻璃门/平方米,玻璃窗/平方米,工程完工以实际平方计算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定金__,以定做钢化玻璃,等,安装完框架付__,安好门扇付__。

四、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质保期为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质保期到期后为__

五、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二期为____年____月__号到____年______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单价 第12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装修施工地点:

1.2 住房结构:施工面积平方米。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造价表》。

1.3 工程承发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工程预算书》)

1.5 工程工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工 ,至 年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折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保护好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装修垃圾。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保证质量,主要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__标准。

7.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面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工程中期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7.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并在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本工程为办公室装修,工期紧,其特殊性,本工程进场即付 50 %的工程款,在木工进场安装前付总工程 45 %,其余5%在工程结束时,一次性全付清。中期增加项目费用在项目结束前支付清。

8.2.工程进度过半指:在油漆工程材料进场之前。

8.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应付工程款金额的3%。

9.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3% 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 种方式解决:

①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甲、乙方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11.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单价 第13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为了完成 35kV变压器、开关柜、保护试验;35KV电缆制作及试验 工程,经双方商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甲方与乙方于 20xx 年 3 月 29 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固定单价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三、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35kV变压器、开关柜、保护试验;35KV电缆制作及试验

2、工程范围、内容: 35kV变压器、开关柜、保护试验;35KV电缆制作及试验

3、开、竣工日期:

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详见附件《固定单价清单》及材料甲供。

5、工程造价:按实际工程量决算(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签证为准。

三、结算和支付:

1、合同生效后,按乙方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款支付,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2、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3、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材料甲供。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共同权利与义务:

(1)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担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2)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3)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的业务接洽和联系。

(2)负责办理临时占地、技术交底、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3)甲方负责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等,负责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4)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工程单价合同

五、其它事项:

1、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无效。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相应增减的费用,甲方依据业主批复数量及合同单价对合同总价予以调整,对于无合同单价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2、税金:

(1)、本合同工程单价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的税票。

六、乙方对甲方的35KV电缆、10 KV电缆符合实验标准。

七、如电缆出现故障,乙方需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抢修,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福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帐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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