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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框架协议 第1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工程质量:
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协议中应明确,并将协议副本交乙方份。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协议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协议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协议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协议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协议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框架协议 第2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协议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协议组成文件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协议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协议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协议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已有的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协议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协议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协议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协议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协议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协议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协议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协议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因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设计资料
乙方为甲方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资料包括:
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
甲方第1、2、3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设计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带给的设计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透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各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带给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义务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其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及时解决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工程验收
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理解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甲方专家委员会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提出异议或意见的,乙方须于接到甲方或其专家委员会异议或意见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甲方专家委员会次审核,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未获透过,甲方有权拒绝理解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框架协议 第3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标段委托乙方施工,现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如下:
一、 协议工程范围
施工范围:暂定K10+600~K11+700标段范围以内的施工图纸中所有土建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等以完成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临时道路等全部临时工程及措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义务和责任。
二、协议工程造价
预算价约亿元。(以最终完工结算价为准)。
三、管理费计提方式
1、计提管理费方式:按乙方所完成项目上报经业主批复的总预算价(税金除外)为基数,总承包部收取 以后,甲方另外收取 。如乙方按协议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则甲方奖励返还乙方1个点的管理费,则实际收取 的管理费。
2、税金按预算价单列,业主自行扣缴,不计入管理费提取基数。
四、计量方法
每月计量签证由分包队伍按总包部要求自行编报资料,并找监理及过控签字确认,最后将签证好的资料整理后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汇总统一对上报量。
五、协议计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总包部结算清单计价提管理费后办理结算,在收到总包部支付工程款后15内支付给乙方。
六、材料管理
所有材料(除集团路桥总包部统供材料)均由分包队伍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需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书及材料明细票据。若部分材料需项目部采购则按实际采购价的4%采保费计。
七、 渣场
原则上渣场由乙方自行选择合法的渣场;若乙方需甲方配合征地,则乙方需提前2个月选定好场地,该场地必须为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地,并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征地。其征地费用甲方按总包部结算金额计提管理费后为乙方办理结算。乙方自行选择的渣场必须为合法的渣场,若不合法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 施工道路
为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均由乙方自行修建。
九、 测量
测量由分包队伍自行负责,项目部提供控制点,其余由分包队伍自行负责。
十、 保证金及保险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协议金额3%,在签订正式协议前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总包部同步;另外增加进度保证金1%(包含在管理费内一起计提,满足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项目部视分包队伍实际施工进展情况按季度考核后返还);竣工资料保证金%(竣工资料交后并达到移交要求后返还)。
3、乙方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 变更索赔
若现场发生变更或索赔,则由乙方自行收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由甲方整理统一上报。变更项目单价原则与主体项目同步。
十二、 预算、方案、签证及评定资料
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预算、工程量计算、图纸会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评审、签证资料、质检资料、竣工资料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 审计工作
乙方无偿配合该项目的政府审计工作,并代表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者总包部对审计单位的签字,乙方有权拒认。审计扣减的费用由分包队伍承担。
十四、 资源保证
1、 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果施工进度、资料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首先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先保证进度,以后再谈索赔。
2、 材料需要提前一个月备料,否则甲方提供备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 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业主、咨询机构、监理、总承包部、项目部及现场管理机构下发的各项制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框架协议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发挥各方资源优势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项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
二、双方责权利
1、双方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合作;
2、双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意向的,另具体拟定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再商议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_年至长期
五、合作协议及其他
1、本协议是合作的总合作合同,__________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模式及项目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框架协议 第5篇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在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施工、竣工等阶段开展诚信合作,特此达成如下合作管理协议内容:
一、前期经营管理
1、乙方负责具体办理投标前期的项目跟踪、洽谈工作,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前向甲方缴纳_______元的资格预审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收到正式招标文件后______日内返还乙方。如资格预审未通过则该保证金不与返还,本合作协议终止。
2、本项目招标文件由甲方按照甲方评审程序组织评审,乙方派员参加评审。
3、甲方经过评审同意投标后负责投标报价的全部工作,乙方派人参加。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按甲方投标文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期利润、成本、技术可行性等内容),甲、乙双方经过评审批准投标文件后,由甲方将投标文件报送招标单位。
4、在投标过程中,如发包方要求提供新的承诺或等同于承诺的文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有权责令退出投标程序。
5、在报送投标文件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同时另行向甲方缴纳___元投标押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押金在甲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______日内返还。如本工程未中标则投标押金不与返还,本合作协议终止。
6、乙方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充分了解投标(中标)金额,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未熟读招标文件、不了解招标单位意图等理由要求变更或追加投标(中标)金额、不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生以上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采取措施履行或中止本项目主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各种风险抵押金和本工程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乙方承担中标前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费、业务招待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印花税、中介费等,以上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合同管理
本项目甲方与本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简称主合同。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现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与第三方签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承诺等均无效。
1、主合同管理
(1)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承诺书、协议书,均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项目风险保证金或冻结本项目资金,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若出现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情况,或发包方要求对原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条款进行修改,且由此可能会给甲方带来一定风险的,甲方将有权拒绝此类合同的签订。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甲方同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负有的全部责任、义务,乙方应无条件履行。
(4)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文件由甲方按甲方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主合同文件经甲方评审通过后与发包方签订。
(5)主合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
(6)乙方承担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所要求的办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等所需的费用,在乙方提供相应资金后,甲方有配合出具相关材料之义务,协助乙方银行保函办理事宜。
三、合作模式
1、本项目合作模式为乙方施工,由甲方、乙方各派出管理人员______名负责现场管理。
2、临水临电的布置及维护由乙方承担。
3、甲、乙方现场员工食堂由乙方负责。
4、甲、乙方现场员工的班车通勤由乙方负责。
5、业务招待费由乙方承担。
6、办公区临建、工人宿舍费用暂按租赁考虑,若改为购买,则按实际发生调增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7、项目管理费明由甲、乙双方分担。
四、人力资源管理
1、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及各管理岗位的人员数量由甲、乙双方商定,项目经理由甲方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
2、乙方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任职资格审查合格认可,报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本项目因工程需要聘用的其他各类管理人员,须签订聘用人员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包括聘用人员职责、聘用时间、岗位、各项工资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内容,聘用人员经甲方项目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通过后聘用,聘用协议由乙方与聘用人员签订,报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财务、资金管理
1、本项目预算制造成本(具体包括预算制造成本的编制、确认、调整和结算)由乙方负责组织编制,甲方合约部进行审核,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相关部门对工程成本、统计报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控制。
2、本项目财务资金的管理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办法执行,财务核算在甲方财务、资金部完成,乙方可向甲方财务资金部了解本项目财务情况,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审议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利润分配方案。
3、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首先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对本工程收取的资金单独设立内部账户,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明细台帐,以确保本工程的资金专款专用。
4、本项目中标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向业主提供的本工程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提供,甲方可以直接在相关款项中进行扣除。办理各项保证金或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
5、本项目发生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有印花税等)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费率按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由甲方扣缴或由分包单位自行缴纳。
6、收到业主对本工程的预付款后,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分配。余下工程款按照双方当时各自的完成工程量进行分配。
7、如果本项目实施中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形,则乙方负责提供承包范围内所需流动资金,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对于乙方在此种情形下所投入的资金,在发包方支付完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并扣除已发生的成本后优先返还乙方。如果发包方未能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相应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不予补偿。如出现乙方不能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本项目正常履约,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该项目履约或中止本项目主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履约保函(保证金)及各种风险抵押金和本工程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将工程款专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入账。发票收据要符合规定,按时返还入账。
9、本工程收款后,根据已审核的工程报量及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由甲方扣取应由甲方付款的项目、甲方应分配的利润及税金,以及各项风险抵押金、保障金后,其余资金方可依据工程需要支配。资金使用遵循可用资金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应付款)孰低的原则。
10、为了加强对工程款的控制与管理,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向甲方合约部、财务部上报工程统计报量,报表格式按甲方现行制度执行。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越过甲方从业主方直接收取本项目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六、项目管理
1、本项目管理模式由甲方按照项目管理方法和管理流程的规定制定和实施。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2、由甲方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管理计划,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项目实施的执行文件。
3、乙方对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文明施工、现场CI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向发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及索赔事宜,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本项目合同优质、高效、如期履行。对项目成本进行过程控制。
4、严格本工程项目的印章管理,印章统一由甲方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执行甲方现行的请印章管理规定。
5、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消防保卫、材料机械、文明施工、临水临电、计划统计等,由甲方相关部门按照各系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管理。按照当地建委及中建颁布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施工工程中明确岗位职责,使整个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6、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中心实验室进行材料实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甲方的租赁公司、设备安装公司、机械施工公司、混凝土公司。
7、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甲方及甲方上级机关指定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
8、本项目管理应符合甲方关于劳务、物资、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消防保卫等的管理规定。
七、成本与利润分配
1、本项目成本应包括下列各项费用: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税费;保修费用;施工所需的各项保险费用;合同要求的各项保证金及保函费用;其他费用;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可列入项目成本的其他费用。
2、本项目甲方的'应分配固定利润按甲方与发包方(本工程业主)结算额的计取,其余部分为乙方利润。
3、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甲、乙双方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八、文件资料管理
1、甲方及时向乙方下发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的项目管理方面的文件。
2、项目预控成本账册和财务账册由甲方编制和保管。
3、项目经理部对外发出的经济、技术性文件,如果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项目管理工作交底文件的规定,所涉及事项在甲方对项目经理部授权范围之内,经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联签确认后方可发出;如果文件所涉及事项在甲方对项目经理部授权范围之外,经双方确定的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联签确认后报送甲方审定后方可报出。
4、乙方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定期向甲方上报工程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完成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成本台帐、合同台帐等甲需要的报表,并与施工进度同步编制施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负责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及甲方档案室报送相应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等备案资料。
九、本协议的终止
1、本项目资格预审未通过。
2、本项目未中标。
3、本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4、如果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责任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做任何补偿,双方做好经济、技术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继续正常实施。
5、如果甲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做任何补偿。双方做好经济、技术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继续正常实施。
十、争议的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框架协议 第6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集成项目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集成项目工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形式,由甲方与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签订具体的施工委托书和施工协议。遇施工保同不能及时签订时,甲方应先向乙方出具书面施工委托书,乙方依据委托书组织相应工程施工,然后双方适时补签施工协议,该工程协议的生效日期以委托书的签发日期为准。在正式签订施工协议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应条款将依照本协议履行。
第三条 定价原则及支付
工程量及施工费计取方式
针对具体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项目的施工费标准;最终施工费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工程款支付:
以最终签订的单个项目的具体协议为准。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及安全要求履行具体施工协议。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技术规范、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检查,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工程会议。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编写竣工资料,对竣工资料不合格内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项目竣工后,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竣工资料、决算文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竣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天内,按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期限内通知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的审批、随工验收的签证及隐蔽工程随工检查,在随工验收不合格或对质量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程施工。
乙方对其所承担施工的系统集成项目工程,应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如因乙方无合理解释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每延长一天,将按整个施工费的1%扣罚施工费。
乙方不得将所承接的工程向第三方转包和分包,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包、分包,乙方须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扣押所有施工费并有权解除此协议约定。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所有损失费用及合理开支。乙方负责对工程中质量不合格工作项进行整改,工程验收后一周内没有整改的工作项,甲方有权扣罚改此项费用,如造成了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完工报告、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草图及完整竣工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予以处罚,处罚标准每次延长一天罚100元。
乙方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内负责免费保修,如有特殊质保需求,以具体项目工程施工协议为准。
乙方施工中应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工程期间的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安全责任将由乙方保部承担。
乙方施工过程中,仅代表参与项目建设,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用户宣传为第二身份,并不得以乙方或其他任何一方身份承接甲方发包项目的延续型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扣押和处罚乙方工程款,直至终止合作,并通报省公司及各分公司;
乙方在承接甲方委托的项目过程中,除遵守本协议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施工单位管理考评办法。
第五条 保密
除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本框架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披露或泄露对方或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立即终止本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解除协议: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协议解除。对解除协议有争议的,按本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关于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款,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项目施工协议。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所有更改、修主或补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能成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雇用、合资、合伙或其他类似关系的证明。
本协议正一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办。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做出,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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