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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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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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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1篇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2篇

为进一步明确保安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和应负责任,创建平安校园,甲、乙双方特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考核;

2、组织对乙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

二、乙方责任: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

2、在上班时间要统一着装,做到干净清爽,精神饱满;外来人员来访时要主动问候,使用礼貌用语,做到礼貌待人,显示个人的高素质的形象。

3、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忠于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值班,杜绝空岗或在岗不管事现象发生。

4、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职务之便,做出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的事件。

5、严格执勤,关注校门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准商贩在校门或校园内摆摊设点、大声叫卖。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6、在学生早操、晨跑、课间操、就餐时间及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校园保安要做好维持秩序工作,杜绝车辆随意进入。

7、没领导指示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引导公务车及指示过的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门;不许闲杂人员随意入校;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许学生家长在上课期间进校找学生;特殊情况须进校找学生或教师者,要做好记录并使其签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通知相关的教师来传达室;对其它来访者由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没有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因私自放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对携带物品外出者,要严格检查、询问,登记后方可放行。有关公物的外运,须持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或领导出面。否则,门卫应当制止和扣留。因不按学校规定放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学生家长及亲属来校找人必须先填写登记单,下课时间方可进入(对仪表不端庄及行迹可疑人员不得放入校园),来访人员出校门时必须填写出校时间。

10、非出入时间,学生须有政教处盖章的外出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随意出入校门。禁止学生从校园外面带快餐盒或袋装食品等严重破坏卫生的东西入校。上课或自习迟到的学生要例行登记扣分。

11、按时开关校门,看好学校大门,学生上放学期间,要在门口维持秩序,检查通行证件。密切关注校门口的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并报告。

12、下午放学后和下晚自习后,劝说通学生尽快离校,注意观察动静,待学生完全走完后,将学校的铁门锁好。凡因门没上锁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在值夜班期间不得睡觉,要做好校园的巡逻工作,保持警觉性,每天夜间(从第一节晚自习开始)至少巡逻5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14、对外来人员随意入校威胁教师、打骂学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要给以坚决的制止,并及时与学校的护校队联系,控制好局面,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对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果断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态恶化的,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追究乙方责任。

15、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第一时间汇报学校。

16、按学校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17、在学生离校和返校期间,要做好门外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

18、以上条款,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若有失职,视情况依据《绥宁二中保安工作考评方法》扣当月工资,造成学校损失的要承担责任。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有突出贡献的(抓住小偷,发现并制止学校安全防患等)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主管领导(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3篇

甲方:学生及其监护人

乙方:辅导班负责人

学生假期辅导期间,应当遵守辅导班的制度和纪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确保学生假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辅导班日程安排,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辅导班办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辅导班、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辅导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辅导班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应当保证学生上或是下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辅导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反之发生的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三、辅导期间,相关辅导人员会定期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经辅导人员告知后,学生之间因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四、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不会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五、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六、住校学生按时作息,反之与随意外出者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对于上述情形,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

九、在辅导班学习中故意寻衅滋事,与同学打架斗殴一切责任由当事双方负责。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及家长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4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

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 、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___年__月__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外出参加专业考试或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对学生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高二年级学生外出考试的.实际,特签订学生外出考试、培训安全协议书:

1、考试期间由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考试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运动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学生外出期间必须服从领队老师的安排,同乘车、同住宿、同就餐。擅自行动者,后果自负。

3、外出考试期间学生个人与外界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老师只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的责任。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外出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上街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意外事故发生;不从事危险、违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与陌生人交往,主动辨别对方真伪;购物不贪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6、考试或培训学习完毕后,学生应该及时返回学校,擅自在外滞留,造成伤害的,责任自负。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结束考试、培训回校。

甲方(学校)盖章:______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6篇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责任

第一条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八)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九)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十条 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的以下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贩毒、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闹事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4、到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5、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6、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电器或私接乱拉电线;在寝室吸烟,无人寝室电源没关等引发火灾或触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7、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8、外出活动租用私营车辆或乘坐无牌无证、资质不合格和超载的车船,不遵守当地交通法规的;

9、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籍和音像图片,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的;

10、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及家长已被学校告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六)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

(七)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未按学校规定进行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人身、财产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工程学院_____系(盖章) 乙方:__________学生或家长(签字)

系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8篇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

日期: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9篇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2、教学期间,必要时,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特殊体质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3、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治疗、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特异体质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请假、休学期间,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如特殊体质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2、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特殊体质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章) (签章)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10篇

为了使您的孩子 _________ 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通校学生上学、住宿学生回校,必须有家长送到学校,把学生交给教师;如学生没有家长护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按教师的指导开展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需要,必须由教师统一采购;如学生擅自外出,没经老师允许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公共设施达到安全标准;如有学生主观故意破坏,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校期间(24小时),不向教师请假,擅自走出学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6、通校生放学、住宿生回家,必须有家长来接,经教师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7、节假日、双休日,家长要看护好学生,不让自己孩子和社会上不良青年接触,以防学坏。如有不安全因素,与学校无关。学生出现事故,如有保险,请家长及时通知学校给予办理。

8、以上协议,望学生家长认真阅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生家长签字:

2__年十二月三十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11篇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12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协议人:

日期:

学校免责协议书_协议书 第13篇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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