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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
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
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
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
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股东共同投资人民币 万元共同经营公司(后简称公司),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入股股东充分协商,对公司入股合作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望入股股东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一)公司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经营范围:
(六)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各以其入股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 股东及其入股出资情况
(一)公司股东为____三人。公司总投资 万元,吴国金占总投资份额的70%,陈俊占总投资份额的15%,唐爱民占总投资份额的15%。三人共同经营公司,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投资人必须根据公司需要,按期足额将上述认缴投资额转入公司账户,满足公司取得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安全性能检验资格证书、购买土地设备、修建车辆安全检测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的需求。
出资人均应于 前,将各认缴的投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得撤回出资。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及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及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四)若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由全体股东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三条 公司管理
(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三)由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研究检测发展业务,贯彻国家新政策新标准,根据公司需要研究检查检测工作的发展和不足,认真贯彻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公正、科学、准确、可靠,提高公司的检验业务水平。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决定设立公司部门、招聘员工(财务人员除外);
(3)审批公司日常运营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款处理;甲方日常运营的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出资人各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经营方针;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四)由 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职责包括: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须经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的重大事项包括:
(1)重大设备更新、建设项目;( 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建设项目)
(2)由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的;
(3)由公司出借资金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的;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7)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8)交易相对方是与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行为;(即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交易相对方的直接、间接控制人,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交易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
对上述事项全体出资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出资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未经出资人各方达成一致决议后进行的,该行为无效;出资人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出资人各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通报,并通报公司此月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作出安排。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吴国金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四条 财务管理
(一)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账目。公司运营资金应当由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统一收支。
(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聘任与更换应当经过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丙方有权委派一名出纳人员。
(三)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出资人各方签字。应当向股东提供报表的包括: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后6日内作出,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半年度财务报表,在每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作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作出,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全部内容。
(四)公司预算、决算。公司年底次月(1月15日前)应当作出次年年度预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公司年初( 月 日前)应当作出前一年度决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 盈亏分配
(一)公司实施有利同享、有险同当的分配原则。有盈利,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成;有亏损和风险,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二)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
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__。
(2)分红的数额为:___。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六条 转股及退股的约定
(一)公司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出资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出资人一致同意。
(二)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入股投资的出资人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参与公司经营的,经其他出资人书面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出资额、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退股。
2、若出资人的退股行为导致公司丧失经营资质、造成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转股退股:一方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从而退出公司。
(1)其他出资人对拟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出资人均主张优先受让权的,应当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
(2)若拟将股权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经过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
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方应当赔偿守约方股东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4、退股股权份额计算:对所有股东投资的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退股人的入股出资比例计算转让的股权份额。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三)一方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3篇
一、投资人信息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作投资人的合作方式投注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已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投注经验项目和范围
二、出资方式、时间与投资数额
1、出资方式为:现金;
2、各投资人共出资人民币【】万元,各投资人应于协议签订日,将前项载明款项交付给乙方;
3、甲方投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出资额的【】%,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1、甲方、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工作室,甲方负责公司资金投注和资金监管,乙方负责运营管理、产品的销售、市场的开拓、财务管理等;
2、公司所经营范围为:
3、各投资人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董事会,由出资比例最大的股东担任董事长,董事长负责组织公司经营战略的制定,领导董事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4、董事长召开第一次董事会,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通过董事会进行外聘,同时董事会可以聘任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5、董事会有权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包含本数)的董事同意罢免公司任何不称职的公司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
6、公司的决策层为董事会,决策原则为:周密考虑,集思广益,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决策要形成书面文件,公司总经理要严格执行已经形成书面文件的决策;
7、公司法人代表由董事会成员产生,仅对外代表公司,服从董事会决议,其自身不具有管理、经营、决策等权利;
四、合作期限
投资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五、投资人权利与义务
1、各投资人有权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盈利分红(分红的实际数额为公司盈利总和扣除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各项公积金后的剩余);
2、各投资人有权决定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赠与他人,但要保证受赠与人仅享有相应股权的收益权,而不享有参与经营的权利;
3、各投资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条件成就后,有权继承相应被继承人在本协议中公司中所享有的份额;
4、各投资人有权通过董事会决议,了解公司的各项经营信息,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5、投资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投资款汇入公司账户;
6、各投资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投资人;
7、各投资人要及时进行市场预测和评估,作出正确的决策,抵御市场风险;
8、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经全部共同投资人2/3以上多数同意;
9、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10、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1、各投资人应按照相同的比例,将所拥有股权的【】 %,作为股权期权奖励优秀员工,但应确保受奖励的员工,只享有相应股权的收益权,不享有表决权,经各投资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12、各投资人应遵守本协议其他款项的要求。
六、保密条款
因公司的特殊性质(对客户资料、商业信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为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故对各投资人提出以下保密要求:
1、本协议书除各投资人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投资人妥善保存;
2、各投资人要对公司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3、合作期间,各投资人因经营所获得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与本协议公司无关的商业活动;
4、合作结束以后【】年内,各投资人不得作为与本协议公司相同或类似公司的股东或在其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5、合作期间,各投资人应保证近亲属不得设立在与本协议公司相同、相似或其他具有竞争的公司或在其中任职。
七、协议的解除、合作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解除,合作关系终止:
1、合作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
2、合同约定合作期届满;
3、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4、合作客观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6、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八、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时,其余投资人可以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要求其支付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2、投资人在合作期间未经本协议约定程序转让股权时,其余投资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转让股权交易日价值【】 %的违约金;
3、合作期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其本人或其近亲属给协议公司造成损失时,其余投资人可以要求其根据违约时间,每月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4、投资人泄露客户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给客户造成损失时,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公司先行承担后,可以向投资人追偿。
九、争议处理
发生争议时,各投资人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2、本协议未详细约定事项,投资人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以各方签字完毕后生效。
签署时间: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标签: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4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万_____________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供产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风险提示:
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合伙人的职责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
1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条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5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张 或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6篇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见证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
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
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
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
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7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三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此协议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出资方式
1、甲以______出资______元,占股______%。
2、乙以______出资______元,占股______%。
3、丙以______出资______元,占股______%。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心协力,风雨同舟,不谋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目标。
四、合作分工
在合作期间,甲、乙两方管理财务和现金,丙方管理公司的运转。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各公司运营情况。
五、盈余分配
公司开始运营后,每月______日结算,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贷款后,经营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盈利按股份分成。公司财产三方共有。
六、合作相关事宜约定
1、甲、乙、丙三方如果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需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2、公司成立后,所有财产为公司公共财产,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没有得到另外两方同意后挪用资金或其它公共财物。在合作期间有任何问题,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得回避。
七、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九、违约处理
1、在合同有效内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撤资,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别外两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2、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8篇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见证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9篇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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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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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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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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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11篇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见证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三方协议书 第12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张*磊或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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