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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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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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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已于20--年11月3日各出资50%依法以拍卖方式取得位于--县官坝镇建设路49号经营管理用房、编号为24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划拨、容积率约为400多平方米、计划建筑面积为多平方米。

甲乙双方是经协商共同出资合作建房。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伙建房

甲乙双方双方合作筹资各50%修建商住楼。在房屋修建过程中收取的房屋预售款各一半,单方不得收取房屋预售款,否则无效。在房屋修建完后没有销售完的房屋产权属于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出租或者抵押房产,任意一方,或者一方的熟人如需房产必须以市场价购买。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批、修建、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销售完房屋并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均包括双方因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一切款项。

第四条报批手续

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双方都有义务协助办理一切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所有必需的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施工单位的选择:工程项目应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当事人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监督由双方负责,一切设计建筑方面的事宜等均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如因双方或者单方修建则相互监督,责任共担。

第六条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必须协调好周边的产权纠纷,协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双方共同承担(含协调赔偿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保证并共同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对方书面或口头同意。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遭损坏的,由双方协商后造成损失的一方独立承担修复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任一方反悔,就得支付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外,并给予相同数量的违约经济赔偿。

第九条、 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县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任意一方帮熟人定房或者承诺自己需要的住房、门面一旦协议好另外一方不负责销售,价格与其他购方一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人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或连同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所属权益的公共区域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共同管理,若需利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日期: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 第2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号栋层号,户型为房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2(其中享受面积 m2,超标面积 m2),公用面积 m2。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拾万、仟佰拾 元(¥ 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2以内m2按房改市场价 元/m2计 元,20m2以上m2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拾万仟佰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 第3篇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l、

2、

3、

4、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 第4篇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城关镇南街三组电话: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前言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基于:

1、甲方拥有座落于南街三组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2、甲方邻居伍利飞和万腊保均已同意向乙方提供土地用于建房。

3、甲方已对其授权代表完全授权,认可授权代表代其签订本协议。

4、乙方是经协商出资方的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协议。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组织拆迁补偿费用和建房资金,甲乙双方和伍利飞、万腊保同意在三土地使用权人所提供的地块上合作修建壹栋六层每层三套南北朝向的住宅楼,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进行所建房屋的产权分配。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指本协议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必需的一切成本、税收和费用。一切建房资金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建房费用。

第四条报批手续与建筑施工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所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建筑施工由乙方完全负责,施工所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但甲方不得对乙方所委托单位的施工进行任何妨碍、干涉。

第五条拆迁和地块的交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二十七万元,该笔补偿费用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十四万元,该十四万元支付后,甲方应在7天内腾出房屋和土地,并将房地交付乙方。第二次支付十三万元,在主体工程建至三层时支付。如甲方不能依约交付房屋和土地,应立即退还乙方业已支付的补偿费用

第六条权利担保

房屋和土地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应保证乙方拆除房屋(包括授权代表罗文波的姐姐罗文霞所搭建房屋)和使用土地无任何争议,不受到任何阻碍、干预,乙方因拆除房屋所获取的所有材料或其它财产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其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查封等一切权利限制或负担;甲方同时应保证房屋的出租人(如有)在内的第三方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者对乙方拆除房屋,使用土地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授权代表应保证自己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和房屋具有充分、完全的处分权利,保证其作出的处分不会引起甲方、甲方配偶和甲方女儿罗文霞的任何争议,保证他们不会就乙方所建成的房屋和乙方支付甲方的补偿费用再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他们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产生的赔偿或补偿费用均由甲方授权代表负责,该笔赔偿或补偿费用由甲方授权代表在他们主张权利的当天支付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任何内容,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万元。同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产权分配

六层住宅楼竣工后,乙方应将东二楼(120㎡以上)的套房一间分配给甲方,甲方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乙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损失。乙方同时还应负责办理好国土证和房产证,甲方应予以协助。

对于剩余套间,由乙方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不得主张分配,甲方应对乙方行使剩余套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提供协助,包括有关资料的提供和共同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等。

对于分配给双方各自所有的房屋,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卖、出租或设定抵押,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交房条件

乙方向甲方分配的房屋,保证水电到位,门窗由甲方自行出资并安装。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华容县规划委员会对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国土证和房产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设定抵押,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建房协议,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再改变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再增减、变更建房合作条件。如有任何违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乙方一切前期费用。

第十条押金支付

乙方应于订立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壹仟元,如规划审批成功(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甲方授权代表应退还押金。如规划审批不成则押金予以没收。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 第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

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 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资金不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兴建一栋层住宅楼,协议细则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以上地皮及部分资金,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由甲方具体施工建设完工。

二、建筑完工后,第层出租租金收益归乙方直至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为止。

三、房屋及土地如因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相关补偿经甲方名义取得的(如安置房),甲方应以拆迁安置房按照第层建筑面积返还给乙方。

四、如因本协议房屋及土地被拆迁改造或征用,甲方交予乙方的赔偿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乙方所得的第层建筑面积,乙方应按照其中建筑面积相差数向甲方补充购买,每平米价格以拆迁安置房时价计算,如因本协议房屋及土地被征用而甲方交予乙方的赔偿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乙方所得的第层建筑面积而甲方获得其他方面赔偿的(例如:现金或其他物品),甲方应按照其中建筑面积的相差数以拆迁安置房时价补偿给乙方。

五、在上述拆迁安置房达到可以自由过户的时间后,甲方有责任在此时间后一个月内协助配合乙方将该拆迁安置房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六、如本协议房屋及土地被拆迁改造或征用而赔偿方式为现金或其他方式赔偿,则甲方应以乙方所有的第层建筑面积占本协议房屋建筑面积中的比例按照同等比例返还给乙方。

七、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为两期付款: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万定金;第二期付款,建筑施工开始后乙方在开工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定金。乙方如未能准时交款给甲方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利益,甲乙双方合作建房协议作废,公证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交付的定金赔偿给甲方。

八、房产交付使用后,如需改装,以不影响整体结构为原则,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损坏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双方签订后生效,如因以下情况双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对对方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一)、甲方并未将该建筑整体完工并交付乙方使用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二)、甲方违反协议中第二、三、四、五、六条协议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协议中第四、七条协议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十、本合作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海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该物业受损,甲乙双方共同获赔偿,获赔金额甲乙双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涉及相关费用亦依此比例交纳。

十二、甲方不得在乙方交纳定金日期后,收取任何其他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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