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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光伏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________“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___年,乙方租赁甲方屋顶12.61万平方米建设“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完工和顺利通过验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置,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以用户侧并网,供甲方优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场工业用电价格月结算费用、余电上网模式。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赁满___年后,光伏电站归甲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xx年内,按照1元/平方/月×实际租赁面积,每月一结算。
2、乙方发电收益计算公式为:电价×光伏电站发电甲方用量-固定租赁费+光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甲方用电电价按照当地电网工业用电峰段价格确定。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保证优先使用项目运行后所发电力,按月支付电费给乙方;
(3)、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项目运行期内,确保电站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将承担维修职责或费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2)、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3)、每月根据甲方所支付的电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因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1-20xx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20xx年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权力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光伏电站月电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注:甲方支付电费时间为乙方发票到达甲方2日内付清)
2、若电站运行未满20xx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xx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分成×(20-已运行年数)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屋顶光伏合同 第2篇
甲方(业主):
乙方(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装机容量:
1-4首年发电量(kWh):
1-5项目服务范围:
□前期调研:
□项目设计:
□安装调试:
□运维内容:
第二条项目期限
2-1安装期限:
2-2运维期限:
第三条项目标准
3-1项目设计标准:
3-2项目安装标准:
3-3项目检测和评估标准:
3-4项目运维标准:
第四条项目价款
本项目安装费用:单价(人民币) 元/瓦,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项目设计
6-1乙方提供项目设计的,甲方应在日内确认设计内容。
6-2项目设计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需变更设计的,应提前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项目竣工日期顺延。
第七条设备提供
7-1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应由双方确认,并列明清单(附件1)。
7-2乙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应对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3甲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认为可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运离项目现场,重新按设计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安装及验收
8-1乙方应做好项目现场的人员配置、项目设备与原材料准备及安装质量、成本、进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8-2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安装项目、保留或变更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须提前日与乙方协商,由原设计方出具项目变更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工期顺延。
8-3双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日内进行验收,甲方迟延验收的,工期顺延。
8-4设备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组织项目参与各方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5乙方应在项目并网前进行运行调试,双方应对调试结果予以确认。
8-6双方应于项目并网验收通过后日内办理项目结算,并予以确认。
第九条运维
9-1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控和维护服务的,具体运行维护范围和内容、价款和支付方式等详见服务清单(附件2)。
第十条质量保障
10-1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乙方就项目安装质量提供年质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阳能组件提供年功率有限质保,逆变器提供年质保,其他设备根据制造商的质保期限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1-1甲方应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11-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相关资料,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11-3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乙方运送至甲方的项目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应提供存放场地。
11-4项目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及后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11-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培训。
11-6如项目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和维保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首年发电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换算成峰值电价费用加上每度电国家补贴费用以及每度电地区补贴费用的总和用以补偿甲方。
12-2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安装费用‰作为违约金。
12-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5乙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相应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价款的3倍赔偿甲方。
12-6乙方破坏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屋顶光伏合同 第3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汇流箱、配电柜及其他相关辅材。
1、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开挖、基础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属施工。(注:本项目屋面防水由发包方施工)
2、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配电柜安装,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并网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不做工程决算。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保险、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年,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发包方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承包方。
五、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
(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2、质量检查: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起诉讼。
(1)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七、违约
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发包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23发包方无故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付的工程款不予退还。
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屋顶光伏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山东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3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方同意将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莱芜市清华高科企业孵化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以最终建设为准),年限为自本项目正式建成投运之日起共计 年,乙方使用甲方厂房屋顶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总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臵,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
1、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并入公共侧电网,乙方以租赁方式取得甲方屋顶及附属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平方米/年。
2、支付方式:自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当日,开始使用该
屋顶之日起计算,总装机容量3000千瓦,前 年支付租金 人民币,第3年开始每年支付年租金 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结算,甲方于每年年底 前向乙方开具正规租金发票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以上年度租金计算按照实际建设使用面积支付)。
3、如果莱芜是国家电网介入、发改委备案登记、发改委核定电价(不小于1元每KWH)不能完成,合同作废,乙方放弃该项目,乙方需承担自本协议起至正式放弃该项目期间的房顶租赁费用。
4、租期满后有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续期5年。如乙方决定续期,许在租期满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需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3)在项目运行期内,因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站破坏、损坏、盗窃、停运等原因,如果上述情况发烧,将承担维修职责或费用并赔偿因此而造成损失;
(4)协助乙方协调莱芜市点亮部门关于该项目的上网接入方案审批,莱芜发改委审批备案。
(5)在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后,甲方免费提供租赁期内注册及后期维护使用的办公场地不小于20平方的房屋两间;
(6)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厂房需要抵押、转让,本协议所涉建筑或屋顶的有关产权或其他权利,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确保受让方接受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束,否则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7)提供不小于1000平方的场地提供项目建设使用,允许搭建工棚、堆放材料。
(8)在合同有效期内,该电站实际建设场地不得再次出租,否则承担乙方电站的全部损失。
(9)配合乙方申请过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10)甲方声明对该房屋具有不低于25年的承租权。
2、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成立单独法人公司,莱芜市内所有通过该公司运营的光伏项目税收需缴纳至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区所在的税务部门。
(2)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1、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所属乙方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2、乙方作为业主,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电站的电价各项 补贴。乙方同意甲方依托电站申请除电站电价补贴外的国家、省、市县有关节能减排或者其他高科技项目资金等补贴,收益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满后,电站资产及所有权可有条件转让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若电站运行未满20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若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20-已运行年数)。
2、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屋顶光伏合同 第5篇
发包单位(甲方) :
承包单位(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价款:本工程为光伏发电安装施工(含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电气安装),甲方按每瓦 0.2元(不含税),承包给乙方施工,共计400KW,工程款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
4、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工人进场后,支付5000元生活费,施工完成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100%。
5、施工完成7天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超出7天,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条:施工工期
1、工程期限:有效工期 7 天,在履约过程中,如因变更设计,不可抗拒(台风、连续暴雨(雪)天、停电)的因素,经业主确认后延长工期。
2、因甲方原因(物料不到位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误工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适用的标准、规范
1、乙方应根据要求、配备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2、乙方需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要求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乙方必须按建筑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纠正或返工。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合同价款等机密部分可以遮盖)。
2、负责施工现场杂物、障碍物的清除,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负责提供乙方生活场地、解决施工用水、用电。
3、负责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4、负责协调涉及本工程的政府、单位、居民、团体等关系,确保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5、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有权下令停工整顿,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和工程款的结算拨付。
第五条: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好施工成本。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教育现场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乙方需配备过硬的管理人员、电工和技术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确保正常施工。
第六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进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进行有关会议决定的纪要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屋顶光伏合同 第6篇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安装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发电系统”),甲方收取所提供的分布式系统二十年发电收益,以折抵甲方提供的分布式系统费用(组件、并网逆变器、并网箱、支架、电缆、施工安装等)特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安装概况
1.1、安装名称(具体情况):家千瓦屋顶光伏电站
1.2、安装地点:县(区)村
1.3、系统安装容量:千瓦,其中含块瓦组件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乙方提供分布式所需并网申请验收等基础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甲方负责安装完毕正常并网发电后,于并网时间的次年次月向乙方支付每年返利,每年共计支付返利 元(大写: 元),按安装单块组件 20 元乘以安装块数每年计算租金返利;除乙方收益外,电站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二、甲方提供需要安装的发电系统;
三、甲方负责对安装地点进行勘察测量,提供设计方案;
四、甲方负责整套分布式光伏系统二十年财产保险费用,且保险受益方为甲方,二十年期满后,每年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险费由乙方自愿缴纳;
五、分布式光伏系统每年每户300元运维费用(40块板为例),并网后的前二十年期间由甲方承担,二十年期满后,每年每户管理及运维费用由乙方自愿缴纳。
六、分布式系统由甲方全部投资报备,乙方提供安装场地及发电设备安装条件。前二十年电站物权归甲方所有,并收取所发电费,二十年后物权归乙方。甲方在收取二十年电费完成后,将备案银行卡归还乙方。
乙方责任:
一、乙方提供安装分布式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合同签订完成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备案银行卡以及持卡人另外一张银行卡号(不能与备案银行卡冲突),以便二十年间甲方每年向乙方返利。
二、为进行电费结算和申请补贴,乙方需以自身名义按照本合同约定于甲方指定或认可的银行办理好电费结算银行卡用以归集乙方电费和补贴,乙方电费结算卡可以是实体卡。乙方应配合甲方于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甲方将乙方电费结算卡账户内的余额按照一定金额定期归集至甲方指定账户,并授权(必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乙方电费结算卡开户行签署相关授权文件)甲方在乙方电费结算卡开户行于合同期限届满前有权查询乙方电费结算卡余额、明细,及划扣乙方电费结算卡内的相应资金至甲方指定账户。为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售电款,若有实体的乙方电费结算卡乙方交给甲方保管并全权支配。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注销、挂失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该乙方电费结算卡(无论是实体卡还是虚拟卡)或设置任何影响电费收费权益的权利负担。
三、乙方违反上条的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要求乙方改正违约行为,退还所收到的所有补贴及卖电收益并按照该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支付违约金;
(2)视为乙方同意按照折旧价提前购买电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按折旧价格付清货款,延期一天,按照应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电力局备案银行卡持卡人姓名:
卡号:
开户行:
乙方接收年返资金的银行卡持卡人姓名:
卡号:
开户行:
四、乙方需向甲方无偿提供放置所安装发电系统及配套设备所需空间,提供发电系统安装需要的合理位置。
五、乙方需无偿向甲方提供安装期间所需电源及相应设施。
六、在分布式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必要的配合,保证安装顺利完成。
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取二十年内发电系统发电所产生的对应电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因甲方设备投入大,收回投资时间长,二十年合同期内,如乙方安装的分布式系统所在建筑物整体出租、出让,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必须保证新的承租人和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协议,必须保证甲方权益,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以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回二十年发电收益的.,根据甲方损失数额或耽误甲方收益的期限,甲方可以延长期限直到甲方收回约定收益或挽回损失止。保守计算1千瓦20年总发电量为25000千瓦时,总收益为25000*0.444=11110元。
十、二十年期限内乙方自愿购买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购买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购买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逆变器每次启动会产生电费,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不断电,此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二、乙方提供的房屋屋顶及水泥基础必须在使用年限内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中间出现维修等情况均由用户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拆装、改造光伏电站,若因此造成光伏电站受损、影响使用或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租金收益中扣除等额的维修、换新费用。若因此给安装场地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十四、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若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造成光伏电站受损、影响使用或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等额的维修、换新费用。若因此给安装场地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十五、自并网发电开始二十年内,乙方有义务保证电站的采光是充足的,不受邻里新建房屋及树木遮挡影响的,若出现以上情况且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第三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同意该光伏电站二十年所有权归属甲方,合同期内收益权归甲方享有。
二、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装机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合法用地、安全用地等证明,必要时提供物业同意安装光伏设备证明(如需)。
(3)电站安装备案申请资料。
(4)其他甲方要求乙方需要提供材料。
三、乙方签订本合同前,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保证并承诺如下:
(1)在合同期限内能持续合法使用该场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装机地址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四、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如遇房屋拆迁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由于电站系为乙方专门定制,乙方选择并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认可:
(1)乙方以双方协商的折旧价购买电站并于拆除之前支付价款。自乙方付清价款后,电站所有权及政府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与政府协商或提供相关资料。无论乙方最终是否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均不影响乙方购买电站支付价款的义务。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互相配合申报电站价值,积极争取政府补偿,乙方享有电站补偿款的10%,甲方享有电站补偿款的90%。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如乙方搬迁或要求移机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由于电站系为乙方专门定制,乙方选择并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认可:
(1)乙方以双方协商的折旧价购买电站并于移机之前支付价款,自乙方付清价款后,电站所有权及后续发电收入、补贴全部归乙方。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配合完成拆装电站,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电费及补贴)等。因搬迁或移机导致电站无法发电的,该时段内乙方不享受乙方收益,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该时段内的发电收入及补贴。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方对光伏电站组件质保期 20 年,逆变器质保期 5 年,自电站竣工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对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品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提供免费维修和保养。质保期内如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丢失造成系统故障,甲方可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如因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本合同效力及于继承人。如因遗产分割或其他原因
将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所有权发生变化前,取得甲方同意,并确保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确保不影响电费收益单价(脱硫煤电价及补贴),否则,乙方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为双方协商的电站折旧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发电收入及补贴)等。若因乙方原因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发电收入及补贴)等。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站因搬迁、移机无法发电或发电收入及补贴减少的;
(2)乙方阻止甲方进场勘测、设计、施工、安装,或拖延超过30天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售、设立担保的;
(4)其他可以归结于乙方的原因。
二、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电站不能并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并网(包括未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纠纷),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产品、收益等。
三、乙方违反合同的任何约定,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有权同时要求乙方30日内按同期销售价向甲方购买光伏电站并支付价款。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如在付款期限内,电站的补贴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申报。如乙方未予以配合,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相应抵扣。
五、合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等。乙方逾期未支付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款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还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满30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权通过扣除乙方收益、延长付款期限等方式抵扣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等),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相关费用或延长付款期限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若不足以覆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齐剩余部分。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提供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协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能力。败诉方需承担因此发生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案件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经本协议约定或经对方同意另有法定事由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仅用于易县泰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屋顶租赁业务,出现其他违规情况该协议均不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屋顶光伏合同 第7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租赁期间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1、租赁计费
设备租赁日期从共 月 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 计算,每日租赁费 元(大写: ),不足12小时按l天计算租赁费。甲方如需24小时运转,每天应有1—2小时检查保养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6小时(市内)。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停工,也计入使用累计天数,按正常使用收费。
2、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为税后价格,若承租方需出租方提供税票,需要提供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的税费 元。
3、若承租方要求租赁期间零故障率,需要租赁方增加供备用机器,另外收费。
4、费用明细
5、设备租用期间,若乙方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2天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总租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 整)作为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2、租期不足一个月的,设备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调试正常运转,乙方应立即支付租赁总费用的50%,剩余部分在租赁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机。若租用时间若超过一个月,按月度支付租金,每次支付须提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用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积极派员抢修。解决不了的故障,乙方负责在最短时间内换机,但不承担检修停机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换机停机超过4个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日租金的20%,停机12个小时扣除租金的50%,停机24小时,扣除当日租金。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出租方不配备操作工)
2-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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