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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协议书(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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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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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出资评估

1.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公积金____%;

(2)提取公益金____%;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十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1.委托执行人

(1)方负责经营管理,方负责财务出纳,方负责财务会计。

(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2.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3.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一般事项应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五、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七、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体决定除名。

十九、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二十五、补充及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十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洗车协议书 第2篇

合作人:

姓名:,证件号码: 。(以下称为甲方)姓名:,证件号码: 。(以下称为乙方) 姓名:,证件号码。(

第一条 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爱车汽车美容,洗车及汽车装饰美容

第三条 出资方式 :

该汽车美容店前期店铺装修、工程及其他运营费用,共花费¥120000.00(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60000.00(人民币陆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60000.00(人民币陆万元整)。

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44000.00(捌万元整)加入经营,¥8000.00(捌仟元整)为店铺流动资金,¥36000.00(叁万陆仟元整)为该协议生效后三个月的店铺租金。

另根据店铺租赁协议,需资出¥36000.00(叁万陆仟元整)店铺押金,该¥36000.00(叁万陆仟元整)押金由丙方垫付,属丙方个人财产。甲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支配。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甲方提供技术及客户资源享有该汽车美容店34%合作经营所产生的纯利润;乙方享有该汽车美容店33%的合作经营所产生的纯利润; 丙方享有该汽车美容店33%合作经营所产生的纯利润;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第五条: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三方共同承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六条:合作经营补充营业流动资金方式: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三方共同承担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第七条:合作经营设备分配方式: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该店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物品登记表为准),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按甲方34%、乙方33%、丙方33%平均分配。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三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两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丙三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三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③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④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丙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该协议由合作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洗车协议书 第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谋求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福莱士汽车服务服务站”的建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 作为经营场所。为该停车场提供车辆清洁服务,乙方负责提供水电设施。

二、合同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缴纳方式: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大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经营场所享有独立的经营权。

2、甲方有权在符合服务条款的前提下,提供特色服务及开展促销活动。

3、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管理方面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解决。

4、甲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高素质服务。

5、甲方确保不构成在经营范围的环境污染。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全程服务,满足自身要求。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保证不再允许其他服务人员进入乙方所管辖范围。

3、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稳定场所一处,以放置甲方的设备及辅助设施,并保障其安全。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稳定的水电供给。

六、合同的解除:双方如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议解决,未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对方负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莱士汽车服务中心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洗车协议书 第4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原则,就以下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合作内容

1、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操作流程

由我公司司机将车开至乙方服务点,由乙方提供洗车服务。服务完毕后甲方在《×××公司洗车票》票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统一服务,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应提供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价格表给甲方选择,并以此作为本协议收费依据。

2、甲方在《×××公司洗车票》内标明洗车项目内容,乙方根据标明的洗车项目进行服务。如有临时增加洗车服务项目的(如打腊、抛光等),应由本车司机事先报告甲方公司办公室同意,并由司机在《洗车票》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服务。

3、乙方洗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携带甲方司机签字确认的《×××公司洗车票》票单单据至甲方办公室进行核对,经核对确认后交至甲方财务部进行结算。

4、乙方进行结算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5、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若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政府管制)导致损失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4、甲、乙双方之间对本协议项目下的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洗车协议书 第5篇

甲方:湘潭瑞玛气车服务

乙方:

双方在遵守一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平等互助互利互益的原则下,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场地,设备及耗材,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和设备进行维护,如遇疑难故障及时上报。

2: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必须遵守甲方公司里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指挥。

3:合作期间乙方必须爱护公司和客户的财务,如发现故意损坏,或私拿客户财务,处价值的十倍罚款。

4:严禁私自移动客户车辆,禁止无证驾驶,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赔偿。

5:甲方以每洗干净一台车台车( )元的价格支付给乙方,甲方将派人严格进行质量监督,如遇不合格车辆,扣除此台车的支付费用。

6:所有维修和项目施工车辆在公司维修和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如遇重复清洗的,只计算一次费用。

7:每月18号结算上个月1-30号的费用,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

8:乙方须合理搭配人员,以每300台车1人的比例,根据实际车流量合理搭配人员。

9:乙方所有人员均和公司其他人员一样,有责任和义务完成制定的销售任务并享受同等的销售提成待遇。

10:乙方人员在公司内若犯重大过失,和顶撞或攻击客户,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扣取相应的损失补偿。

以上事宜经双方共同商议决定,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如有违反,需补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洗车协议书 第6篇

甲方:长沙波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提升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树立物管公司的品牌形象,同时也为自助洗车项目切入实际地走向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内安放自助洗车机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其管理区域内提供20平方米的露天洗车场地,以每月_____元的租金租赁给甲方,并接通水电。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洗车场内安放自助洗车机一台。

三、洗车机安放后由甲方派专人于该小区从事为期三天的免费洗车宣传及自助洗车卡的推广活动。

四、甲方按乙方要求安装水、电表,并按实际用量支付水、电费。

五、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物业管理和清洁卫生费。

六、该协议暂定一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一年期满后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再行续签。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方案作为该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八、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则视为违约。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该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洗车协议书 第7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建安处路口洗车场出租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洗车场设备有:洗车机两台、脱水机一台、空压机一台,全部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必须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金,租金是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如第二年继续出租双方再重新商定具体事宜。

三、洗车场如果被国家征占,乙方必须让出来,甲方应按当年收取的租金扣去月租退还。如乙方退出不干,乙方必须完好无缺的退回甲方场地里的设备及设施,如有一样欠缺,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才能终止合同。

四、洗车场租给乙方后,一切事物(如水、电、税收等等)费用或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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