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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 第1篇
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向___________(债权人)借款___________万元,同时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__(债权人)借款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______(债权人)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___________万元的有(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a.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金额为____________万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后,____________(反担保人)代委托人归还受托银行所垫付资金。
b.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万元(其中企业债券______万元,金融债券______万元,国库券______万元)作为抵押,当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资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合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额度。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借款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划付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主动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帐户中办理划付手续;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以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中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贷款本息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30日内,归还受托银行垫付款项的本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资金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借款合同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按保函额度____________‰的费率按年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元。担保费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增加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第2篇
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
戊方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RMB_____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_____ 万元整(小写:RMB _____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__________汽车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 ,发动机号为:_____ ,车架号为_____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丙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 第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
抵押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期限:最高借款余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抵押内容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和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
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1)(2)(3)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_____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_份,丙方执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第5篇
甲方(出资人):乙方(借款人):丙方:(下称“稳得利担保”公司)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叁万万元人民币,期限六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18‰,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四条:乙方借款用途为进货,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五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六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每月____日为结算日,乙方应于当日将当期利息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逾期之日起____日内丙方应将应付款项偿付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各方一致认为,本合同必须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5)、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6)、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致使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____日)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对借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每日50元的逾期管理费;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缴纳垫款金额5%的罚金,并应自收到丙方的追偿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____日内,无条件向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罚金;
3、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稳得利担保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稳得利担保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稳得利担保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5、借款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支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授受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借款合同篇10抵押人: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为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2,占地面积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担保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 第7篇
甲方(出资方主办人):
乙方借款方(被担保企业):
甲、乙双方按照担保银行的意见签定《协议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为 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综合操作服务费3.8%。担保期限五年,担保时间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每年月日前为每年支付利息时间。20xx年月日归还本金。如付息还本时间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顺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时间。
具体是:
甲方负责 亿元人民币按担保银行: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指令完整无误到达担保银行指定的帐户上。否则定为甲方违约。
乙方(借款方):
负责办理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在本合同的《预开保函》上签章同时提供行长、总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3天无误,备用金退回。
担保企业(乙方)未能按时完整无误提供以上材料,备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帐户五日内,担保银行: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未能在《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上盖章,定为乙方违约,从签署本合同时间起至本合同终止时间止,每亿元每天按伍仟元计算赔偿给出资方主办人。此外还按银行法泄露存款人较大存款机密条款承担责任。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预开保函》和《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为一体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担保银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后有:
1、《预开保函》;
2、《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
出资方主办人签字:
借款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资方代表:
年月日
借款担保合同 第8篇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第9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第10篇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章: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借款担保合同 第11篇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借款人(即购房人)
抵押人:
1、
2、
保证人:
1、
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 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 ;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基础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为 %.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费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心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预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余齐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 ___,卡号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 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 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 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 还款
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_____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____________(20日∕ 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法全称)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2) 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3)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_ _.
1、 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_______.借款人采用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还清。
2、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____ ____________ ___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项约定的保证责任终止情形出现之前,阶段性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每期债务期限变更协议的,阶段性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协议变更后的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除本条第3项外,本合同其他约定均适用于本项约定的保证人。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保证人愿先于抵押担保对所担保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并同意贷款人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采取查封、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委托贷款人(或贷款人认可的中介结构)在本合同签订后凭本合同、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文件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权利证书的正本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 约 责 任
第十五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项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与保证。
(6)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7)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项的约定义务。
(8)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 借款人因房屋买卖合同与售房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律师服务费、登记、评估、保险、鉴定、鉴证、公证、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
3、贷款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风险评估之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根据执法部门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信用情况;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办理个人借款业务和贷后管理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 签章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第12篇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中国xx银行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详见清册)上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款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第13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篇2:借贷合同样本:借款反担保合同书借款反担保合同书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篇3:反担保协议?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6.4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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