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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1篇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2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_____拾年,即从20_____年3月1日到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_____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3篇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转让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林____镇新井村朝阳庄自然村林地共计50亩有偿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为: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亩数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
3、乙方与丙方负责对该林地进行植树,甲方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杨树苗。
4、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一次性给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5、甲方负责与村方协调办理林权证及林地的年限为________年,林业权属证应办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担负。
6、如果此林地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开发,甲方应按此地块按三分之一进行分配补偿款。
7、丙方与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块与甲方产生的承包费用为各自承担一半,分别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元,元整,此林地是属乙方与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与丙方共同经营、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为各按总投入和收益的50%经行分配。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4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总面积为 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用年限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
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
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
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
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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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 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公证人: 年 月 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
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5篇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主件页共条,附件件共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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