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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承包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自己 的出租车承包给乙方运营,该车于 年 月 日注册登记,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营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双方就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出租车贵FU2359租给乙方经营,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贰仟贰佰元整,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条),承包期满,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须如期退还乙方的全部押金。
二、承包期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则赔偿乙方损失 元整,交退还全部押金;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收回车辆,不退还押金。
三、甲、乙双方须在车辆行驶30天,更换发动机油壳牌,车辆修理费,每个季度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期内双方必须遵守的事项:
1、乙方必须在每月30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元),绝不拖欠,不得违约,逾期不交甲方有终
2、乙方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止期间,必须遵守大方县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检查考核表的每条每款,以及车容,车貌和驾驶员行为规范。因为考核表的40满分,就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分被扣完,出租车和经营就报废掉了,承包期内乙方如不遵守考核表的每条每款导致分被扣完的,乙方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赔付甲方一辆出租汽车和经营权,乙方一年之内不得须扣超过 分,如扣超过 分按 元/分处理。
3、乙方不得用车为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留全部押金;同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时刻注意行车安全,高度警惕,凡发生交通事故,民刑事案件及上车下车人身伤亡与甲方无关;(包括机械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果不论大小;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以及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5、乙方不能将车与没有驾驶出租车资格的人驾驶;如需转租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留全部押金。
6、乙方不得用车辆和证件抵押借款借物;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经双方协商,车辆今后增回的国家费用及车辆添加设备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给予出租车的一切优惠待遇,由甲方享有。
8、本车在甲方交给乙方时,由甲方负责检修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将车辆还给甲方时,由乙方负责检修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交于乙方随车证件有:行车证、保险证,证件完好的交给甲方,如有遗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补办。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车(包括前后牌照)及随车证件完好的交给甲方,如乙方没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须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违反合同,不退全部押金。
七、如乙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闷;如协商达成协议,交大方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或依法判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2篇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领证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1、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近亲属: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与乙方关系: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经甲乙双方确定,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条款的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出租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性能完好的新能源客运出租车给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每辆车每月向甲方支付300元管理费,每辆车每月不得少于3次例检(指定修理厂免费例检)。
第二条 租赁车辆
车牌: 车辆详情见《_________出租汽车交接单》(下称交接单)。
第三条 合同期限
鉴于出租车里程数不超过60万公里,按每年75000公里计算。在租赁期内,每辆车年公里数不得超过8万公里,超过部分按照0.5元/公里计算。
O中期: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每月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按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于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以后在每月到期3天前提前支付下月租金。
O长期: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每月3000元(叁仟元整),按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以后在每月到期3天前提前支付下月租金。
在租赁期内提前还车的,不足月按一月计算,月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总租金的30%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
如乙方拖欠任一期租金超过3天未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第四天起有权强行收回车辆。
第五条 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时,乙方依交接单并车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检视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或违约事项处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对保证金约定有其他处理办法的,按约定办理。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责任
1、租赁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对车辆进行转包、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不得利用承租车辆非法运营、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强行收回车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2、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被扣、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违章、人员伤残、车辆修理、车辆手续丢失、意外事故等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垫付的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严格按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奖惩。
4、在租赁期间内,充电(含每月一次慢充)电机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维修保养手册规定执行,费用乙方自理。车辆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仅只能在甲方指定地点保养、维护。承租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到任何第三方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扣收全部保证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5、租赁期间内,乙方营运期间,必须持证上岗、衣貌端正上岗,保持车内外整洁,不得酒后开车或有任何宰客、拒载等行为,不得有任何对车辆及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否则,按甲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执行。
6、在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此车无法营运,或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需对车辆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时,乙方无条件退还车辆和所有手续,甲方退还保证金。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其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昭通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乱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引发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由乙方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由没有该车服务资格的他人驾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保证金不退。
9、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自主经营权,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摊派和用车。
10、乙方应按时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容、车貌及技术状态良好,确保承租车辆随时适合道路客运运输的安全性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内,除保险以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车辆年检费用可凭发票由甲方报销)。如车辆发生被盗等超出保险合同范围之外的事故或发生超出保险赔偿额度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负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章、违法被有关部门吊销驾驶执照或涉嫌犯罪,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租车抵押金不退。收回车辆如需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13、甲方有权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
14、甲方有权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或修订制度和规定;
15、甲方有权决定车辆的处置和更新;
16、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在1天内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如1天内未归还的,超期1天按300元租金计算。归还时甲方现场验车,车辆轮胎、刹车片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00公里,车辆外观如有刮痕必须修复、车内不得有破损、烟头烫损等痕迹,车辆清洗后归还。车辆相关证照不得遗失。车辆修复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修车延误车辆返还的,乙方按150元一天支付甲方车辆停运损失。
17、甲方除履行交付合格车辆的义务外,还应负责乙方安全、再教育及法律教育和培训;组织安排运营车辆和计价器检测;组织、协助、安排运营车辆定期保养;协助乙方变更和补办运营车辆牌证;协助乙方处理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处理顾客投诉。乙方须具有运输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运营出租车辆所需合法、有效证件;
18、乙方应严格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和行业规定,依照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活动;
1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接受教育和培训,甲方或政府部门通知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培训、安全例会等,乙方必须亲自参加。如无故缺席的,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并纳入乙方档案,第三次处罚1000元,超过3次的,并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
20 、乙方依法取得运营收入;全心全意服务乘客,提高乘客满意度;安全、规范、文明驾驶车辆,规范运营服务,维护甲方声誉;执行政府和甲方下达的特殊运营任务;依本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和承包金,自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保险;维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保持车辆完好运营状态,即时维修、定期保养和检测;接受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租赁期内,因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甲方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1、 乙方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损补偿按实际修理费计算。除无责以外,其他责任均承担自身责任的20%车损。次年保险费用超出无事故车辆保险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二、所依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合同。
三、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本合同。
四、本合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五、有下列情形,应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亦无法变更;
3、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4、符合本合同其他解除合同约定情形的;
六、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利益遭受影响、损失和损害的,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和规定;3、甲方失去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资质;4、乙方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格的;5、乙方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可中止本合同);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本合同期满不续订的,自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的管理制度、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为了确保电机、电池的正常使用,车辆必须按照车辆使用须知进行充电;可以在甲方设立充电桩进行充电,电费按照市场充电价格为1.6元/度,但针对乙方车辆给予价格优惠。即:
O短期租赁车辆,1.5元/度;O中期租赁车辆:1.4元/度,O长期租赁车辆:1.25元/度。如办理甲方充电充值卡业务的(充值不低于5000元),在上述基础上每度优惠0.15元(如遇电力价格波动,甲方根据波动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2、甲方推广车身广告、车顶广告,其收益按甲乙双方按80%:20%的比例分配。单独推送的,介绍人单独提成该笔业务的30%。
3、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甲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管理细则均没有规定的,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执行。
4、乙方在甲方的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或因乙方违约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偿。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垫付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3篇
发包商(甲方):南宁市江南白沙大道14号万隆车城
承包商(乙方):南宁家惠美保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洁工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保洁服务内容
1. 工作内容: 清洗二手汽车
2.双方约定合同期限: 20xx 年 4 月 16 至 20xx 年 4月 16 日
3. 时间为:9:00—11:00。
4、人员配置: 2名保洁人员
5休息方式:每逢下雨天视为休息日。或接到甲方通知不用上班的情况下也视为休息日。
二、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每名保洁员每月服务费用¥ 1800 元,两名保洁员每月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为¥3600元大写金额参仟陆佰元整. 甲方应在每月 20 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2. 乙方在休息时的保洁服务费,由甲方照常支付每月规定的两名保洁员每月服 1.乙方服务区域为: 南宁市江南白沙大道14号万隆名车城 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为¥3600元大写金额参仟陆佰元整。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号: 3 .乙方在收取服务费时,应提前3 日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按时开具收据是甲方按时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收据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费用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单方解除合同。
三、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将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无偿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用水、用电、提供存放保洁工具和更换工作衣的场所。
3.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保洁员加班,日常加班费按每人每小时4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给予三倍工资标准。
四、乙方权责
1.乙方保洁人员应做到服装干净,仪表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监督管理。
2. 乙方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须恪守职责,不得干扰甲方的办公遵守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应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洁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4. 保洁人员应遵循乙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及甲方有重大过失外,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保洁人员请假,需由乙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负责顶班,确保每天按排两名保洁员在岗。以确保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因甲方无故拖欠、违约的,应赔偿每天合同总额1%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保洁人员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人数,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3. 乙方未按约定调换或补足保洁人员,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约定年费用总额的 2 %的违约金。
4. 因乙方保洁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自乙方保洁人员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任何一方拟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结算费用后合同终止。未按约定单方解除的,需要承担年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联系地址 :
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
电话: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另一方无法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章) 乙方(章)
汽车承包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钣金工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_____年3月1日至20_____年2月28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3、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甲方中大汽车修理厂客户汽车的修理工作。
2、专用修理工具由甲方提供。
3、乙方必须合理的按照甲方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依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办法,基本工资3000元/月,每月月底发放。
五、劳动纪律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完成甲方交付工作。
2、工作期间,乙方在工作上要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3、星期日,节假日如需工作,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处理。
4、在签订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六、合同解除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事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纪守法,如有违规可解除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汽车承包合同 第5篇
原股东甲:
身份证号:
原股东乙:
身份证号:
原股东丙:
身份证号:
一;投标资格.及方案:
1,投标者在投标前先放保证金伍万元,中标者的此保证金由未中标方存入银行,三个月后转为转为前三个月的承包金,按原股份分配,如中标者有反悔,此保证金转为罚金由未中标者按原股份分配。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中标者签字后退回未中标者。
2.只有原股东才有投标资格。
3,公开口头竞价,出资最高者中标。如中标者反悔,罚除保证金后,重新按以上条款竞标,原标作废。
4、竞价为第一年承包款,承包期为三年,以后两年每年梯增百分之二十的承包款,每年的承包款,由原股东每年分12个月按原股份分配,每月的月底前交下一个月的承包款,如有拖欠承包款,受意方有权力中止承包,并扣除原承包人五万元的股份,由未承包者按原股份分配。再重新投标。(如承包者自行中止,也按本条执行。)
二:原股东责任
1; 所有的原股东必须维护本厂利意,尽量为本厂介绍生意。
2;不得在直径十公里内参与或创办与本厂相同的修理项目。如有违反,作自动退股处理。并没收在本厂的所有股份和不再分享承包款。
三:承包细节
1、承包者必须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未中标的两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出资最高的中标者;
3、中标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中标方经营,由中标方纳税,未中标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中标方按月支付给未中标方承包金;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月起付,每月份的_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承包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承包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未承包者不承担连带责任。
10、承包者在承包期间汽修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者全部承担;如与房东或其它人发生纠纷,所带来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责任。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2、承包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承包者承担全部责任;
1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4、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中标人签字; __________
未中标两方签字; _________
在场人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6篇
发包方: ( )
承包方: ( )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公司 车牌
号( )、( )、( )、( )车辆承包给乙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一、 承包期限及内容
1、 承包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承租 期两年。在此时间内,乙方用甲方租用的车辆为甲方承运土石方工程。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运输工程量,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将车辆调整到别处运输。)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每月初五日向甲方支付每台车、每个月伍仟伍佰元的租金。也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三、车辆担保
1、 乙方承包车辆属甲方固定资产,乙方愿用自己的厂房房照作为抵押、担保。
2、 承包终止时,乙方要对所承包的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以保证交回车辆能达到完好车况,甲方收回后,本合同终止。
3、 承包期内,甲方只收取乙方的每台、每月伍仟伍佰元租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 承包期内,乙方要负责对车辆的换季维修、保养、年检及缴纳国家的税收,等有关费用。
四、手续
1、 甲方向乙方提交完整的车辆运输手续的复印件,如需原件,甲方给于提供,有列表备案,(如:营运证、行车证、牌照、保险证等),如有缺少的由甲方负责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后再有乙方续交。
五、安全
从合同签订日起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部分有乙方支付。(在承包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汽车承包合同 第7篇
甲方(发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号出租汽车车主。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出租汽车驾驶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自己出资购买挂靠于 出租公司 车一辆,号牌: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包括车的设备(顶灯、计价器GDPS、LED等)承包给乙方驾驶经营。
第二条:因甲方有事不能从事出租驾驶,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别注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补贴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承包费。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拥有承包出租车的所有权,有权督促乙方守法、守约经营。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人民币(不计息)。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驾驶出租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权督促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必须按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义务
1、及时为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保养卡、相关证件和税费缴仡凭证、保险卡。该保险以甲方在出租汽车公司办理的有效、规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含交强险、车身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的正本为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除缴纳承包费外、盈利部分为乙方的承包利润。
2、合同签字生效接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义务
1、乙方在驾驶经营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从事本市出租车驾驶的有效证件。
2、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未按时缴纳承包费超过五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从乙方缴纳的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中加二倍扣除相应承包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应当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刹车油等,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缺油、水、电、刹车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车辆非正常磨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不得违章作业。
6、乙方必须每月参加出租汽车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过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公司不予协助办理服务证和资格证年审,乙方应配合接受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检查。
7、乙方应当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美观,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每天更换座套,车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随时清洗顶灯及后尾箱卫生;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8、乙方应随车携带并保管各种证件、凭证,如因证件遗失给车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给自身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运载赃物、毒品、违禁物品以及进行流氓、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妥善保管承包车辆,如在承包期间车辆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抵押、变卖或用于
11、乙方拾到乘客遗失物、现金等,必须立即交出租汽车公司或者退还给失主,发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精神。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规范而受到服务质量投诉、造成车辆停、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停运期间的承包费照常缴纳。乙方因交通违法或经营违法行为给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对驾驶给予相应 的经济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有关出租汽车的非法聚会、闹事、上访、罢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聘临时驾驶员,也不能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如因临时有事不能出车应提前找好有齐全证照、符合公司规定的、并经公司同意批准的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14、如乙方将车辆交与他人营运、驾驶、学车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承包风险金,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
1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必须在攀枝花内营运,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16、乙方必须遵守服务质量承诺,攀枝花出租汽车的特种经营规定及攀枝花市运管条例。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为合同平等主体,双方为平等主体的承包关系,乙方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损毁、丢失等事故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指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或者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
2、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无前项约定事故发生,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前项约定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用于弥补甲方损失后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车辆时,随车工具,LED计价器、IC卡、该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服务证,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如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服务纠纷、拖欠费用、车辆损坏、证件不齐等问题,余款退还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合同解除
1、特殊说明,该出租车如果发生转让(即买卖),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违约金。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车辆自己经营。如果国家对出租车政策性调整,双方再协商。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丙方(见证方)为承包车辆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见证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见证作用,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彩色照片 张为本合同的附件。
补充协议:本车甲方全租给乙方经营,乙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只协助处理,不负连带责任。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肇事报保险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险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8篇
甲方: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汽车承包经营者
经双方平等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将浙江a-号牌,荷载吨(座)货客运汽车承包给乙方,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
2、甲方负责办理该车辆的一切营业运输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运输市场信息、动向。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遵守公安、交通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一切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安全行车,严禁哄抬运价。乙方车辆若需报停,必须甲方同意批准方可。
4、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责任保险(保险额为贰拾万元整),旅客安全保险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每月元。无论乙方车辆是否报停,一年均以十二个月计算,按月交纳。税收、规费等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定额外负担费率由甲方代收。如运输收入超出定额外负担标准,按实际补收超出部分的税收、规费。代为征收若遇国家税收、规费等新征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类费用,每月末 日前交纳下月的费用,逾期按本月交费总额的%征收滞纳金。交费拖欠满天者,按%征收滞纳金,若继续拖欠逾三个月者,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证件等,直至扣留车辆。
7、该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车辆的劳动业务由乙方自行受理解决,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赔偿事故、商务纠纷、责任纠纷、责权纠纷等纠纷所产生民事责任和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停业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若遇国家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应服从国家政策,双方协商解决。
9、如有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11、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甲方单位(章):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年月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9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 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 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 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___元整(¥______元),承包 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起付,每月份的_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 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 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 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 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 此申明的义务。
10、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 双方共同承担;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5、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 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 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6、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 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 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9、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计算。
20、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 各执一份。 2、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 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汽车承包合同 第1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台州城市出租车客运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书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遵守营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条甲方将自有的壹辆营运油车,车辆号牌浙,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营运证台字(椒)号的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处理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本金自承包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待交警部门或者法院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六条承包期平均承包费为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承包费。其中第一年平均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第四年元。
第七条承包期内,营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营业税、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GPS通讯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审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负,并按发生时间缴清。
第八条经营范围:台州地区为主及省内、外汽车客运出租服务。驻点经营地:椒江、黄岩、路桥。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承包法律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的劳动关系及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交付事项: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车辆及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承包届满之日17时前将车辆、行业服务设施和随车证件工具(行驶证、营运证、车购税证、车辆技术档案、计价器检定证书等)交还甲方。
承包期满,乙方还车时,车辆内外观应当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如不符合,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其交还的车辆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如存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确保其承包车辆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予及时处理;涉及承包车辆产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的赔偿或双方的赠与归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投保地保险公司和甲方报案,并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单方事故也应保留现场,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因乙方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导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赔偿请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有权向其追偿并据实予以承担包括超过法定赔偿范围部分。
乙方应当保证交通事故修复后的车辆技术状况达到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验收。
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灭失或经修复无法行驶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的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司乘人员险等险种,保险手续统一由甲方定点代办,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在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因车辆被盗抢所发生引起的各种直间损失(包括盗抢期间的承包费)由乙方承担。车辆(含车购税)折旧计算办法:新车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计算到月)。
第十三条承包车辆的营运证和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间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承包权转让第三人,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乙方不得私下转承包,不得实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甲方转让本车,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交还车辆。
第十四条副班驾驶员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间,如乙方雇佣副班驾驶员协助其经营的,被雇佣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服务资格证,确保其承包车辆经营合法安全,被雇佣驾驶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运管部门指定的如外事、抢险、春运等应急运输任务及其他公益活动。承包期间,乙方也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承包期间,乙方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需委托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所有费用乙方需在每个月28日前随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代缴费用收据。承包期满后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甲方不再代办,必须及时迁移,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迁移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支付对方(除甲方车辆转让之外)。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车辆、随车证件工具或退还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还,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按本合同约定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扣不足,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每逾期一天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规范行业管理,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行业品牌参评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台州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办法》做到规范服务、文明经营。
第二十一条若乙方未按时付清其它各类费用的,应当承担每天5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费、养路费、违约金总额达到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车辆和经营权。当乙方因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超过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时办理年检手续,致使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所造成相关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承包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没收“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1)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车责任事故;
(2)利用套用车辆牌照,仿造、骗取车辆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
(3)违反行业部门规定,不愿意承担抢险救灾及正常使用GPS、POS机等公共服务安全实施,经责令后仍不改进的;
(4)将车交给无(含无效)服务资格证、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5)带车上访或被职能部门认定为无理或非法的越级走访、重大上访等。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或调整,双方必须按变化调整要求执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未经过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意见。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若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由合同人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11篇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1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挂: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印制:
文书要点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委托承修方修理汽车,托修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合同。维修汽车是托修方要完成的特定工作,因此,该合同也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4)。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送修汽车的型号;车辆交接期;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的维修费用;材料的提供方式;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及方式;维修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特别提示
汽车维修涉及到汽车运行安全等重要事项,在签订该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汽车的维修项目要写清楚,有的需要经过检查才能确定的故障,在正式签订维修合同前双方要进行检查确认,避免因维修项目不准确而引起纠纷。
(2)维修材料的'提供,包括托修方提供和承修方提供两种方式。不管是哪一方提供,都有对方要验收和确认的问题。如果未经对方确认,另一方提出异议的,则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车辆交接。托修方交给承修方时,承修方要对车辆进行验收,确定车辆损坏的项目;承修方在修好后,托修方接受车辆时也要进行验收,确认符合维修标准时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承修方的保修责任要明确。
汽车承包合同 第13篇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汽车承包合同 第14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 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 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___元整(¥______元),承包 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起付,每月份的_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 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 此申明的义务。
10、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5、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 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6、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 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9、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计算。
20、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 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汽车承包合同 第15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台州城市出租车客运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书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遵守营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条 甲方将自有的壹辆营运油车,车辆号牌浙,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营运证台字(椒) 号的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处理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本金自承包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待交警部门或者法院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六条 承包期平均承包费为 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承包费。其中第一年平均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第四年 元。
第七条 承包期内,营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营业税、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GPS通讯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审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负,并按发生时间缴清。
第八条 经营范围:台州地区为主及省内、外汽车客运出租服务。驻点经营地:椒江、黄岩、路桥。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承包法律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的劳动关系及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交付事项: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车辆及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承包届满之日17时前将车辆、行业服务设施和随车证件工具(行驶证、营运证、车购税证、车辆技术档案、计价器检定证书等)交还甲方。
承包期满,乙方还车时,车辆内外观应当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如不符合,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其交还的车辆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如存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确保其承包车辆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予及时处理;涉及承包车辆产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的赔偿或双方的赠与归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投保地保险公司和甲方报案,并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单方事故也应保留现场,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因乙方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导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赔偿请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有权向其追偿并据实予以承担包括超过法定赔偿范围部分。
乙方应当保证交通事故修复后的车辆技术状况达到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验收。
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灭失或经修复无法行驶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的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司乘人员险等险种,保险手续统一由甲方定点代办,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在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因车辆被盗抢所发生引起的各种直间损失(包括盗抢期间的承包费)由乙方承担。车辆(含车购税)折旧计算办法:新车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计算到月)。
第十三条 承包车辆的营运证和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间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承包权转让第三人,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乙方不得私下转承包,不得实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甲方转让本车,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交还车辆。
第十四条 副班驾驶员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间,如乙方雇佣副班驾驶员协助其经营的,被雇佣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服务资格证,确保其承包车辆经营合法安全,被雇佣驾驶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运管部门指定的如外事、抢险、春运等应急运输任务及其他公益活动。承包期间,乙方也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承包期间,乙方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需委托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所有费用乙方需在每个月28日前随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代缴费用收据。承包期满后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甲方不再代办,必须及时迁移,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迁移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支付对方(除甲方车辆转让之外)。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车辆、随车证件工具或退还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还,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按本合同约定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扣不足,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每逾期一天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规范行业管理,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行业品牌参评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台州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办法》做到规范服务、文明经营。
第二十一条 若乙方未按时付清其它各类费用的,应当承担每天5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费、养路费、违约金总额达到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车辆和经营权。当乙方因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超过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时办理年检手续,致使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所造成相关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承包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没收“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1)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车责任事故;
(2)利用套用车辆牌照,仿造、骗取车辆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
(3)违反行业部门规定,不愿意承担抢险救灾及正常使用GPS、POS机等公共服务安全实施,经责令后仍不改进的;
(4)将车交给无(含无效)服务资格证、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5)带车上访或被职能部门认定为无理或非法的越级走访、重大上访等。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或调整,双方必须按变化调整要求执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未经过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意见。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由合同人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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