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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通用版 第1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开招标(议标),甲方获得 工程的总承包权,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和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方研究决定派 同志任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负责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造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增、减、附属工程。合同造价约 。
二、合同工期: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标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标承诺执行。
五、承包形式:本工程项目实行风险责任承包,即:乙方对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及保修事项负责,对上缴公司的管理费负责,对该工程的经营管理亏损负责并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管理费上缴:
(一)缴费方式:
经协商确定;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上缴管理费。
1、按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上缴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实际上缴管理费总额为结算总价的 %
2、乙方以包干的形式上缴管理费,本工程确定上缴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其他方式: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二)缴费办法:
1、按以上第“1”种方式上缴管理费时乙方每次以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所定费率上缴,但全部管理费必须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2、按以上第按以上第“2种方式上缴管理费,在工程款首次拨付时一次性缴清。
3、以上第“3”式上缴管理费、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七:税收和“规费”的交纳经双方确定,该工程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收部门全额交纳。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各部门应收取的各项“规费”均由乙方负责自行如数交纳。
八、财务管理
1、甲方财务科对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款拨付汇至甲方财务账户,然后才财务科有计划进行支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乙方不得凭白条从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或将公款转入非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严禁将工程款挪用作他用,如有违反者,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撤销乙方对本项目承包的权力。同时也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督促乙方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协助和指导乙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指导乙方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现场质量事故,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乙方搜集整理本项目的各种资料,以备归档。
4、督促乙方按规程组织安全生产,审核乙方的安全措施、设备及设施,协助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协助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5、协助乙方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办理有关证件(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视其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及乙方管理班子人员组成、素质情况等,必要时可向乙方调派1至3名技术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按照设计文件,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使该项目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合同工期,达不到质量等级和合同工期,承担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投标书中有关的罚责。
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
4、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层层落实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和措施,杜绝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盲目指挥,诺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无条件的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项目部班子成员名单在开工前上报公司工程科,并负责项目班子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六大员”的培训,办证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凭“特种工种作业证”录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积极筹措施工资金和组织合格材料进场施工,遵守《劳动法》、《合同法》,及时足额支付各工种人工工资和材料款,承担因本工程发生的各种债务。甲方将对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拖欠人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该部分人工工资。
7、根据建设部建质【20x】113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关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该条所列1-8项行为的,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限期整改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项次5000元处罚(该费用凭甲方职能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良记录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未严格执行JGJ59-9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工程部通报批评、开出整改及处罚通知单,乙方除限期整改、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次500元处罚(该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各条内容,并承担其一切责任。工程完工后,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其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挪用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将按挪用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罚金赔偿乙方。
2、 乙方不按合同财务管理条款实施,私设账户和挪用工程款,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按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乙方诺违反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使甲方社会信誉和经济上受到损害或不按规定上交甲方管理费,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中止本合同,停止一切服务,不参与该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不予签字盖章。
(2)不按规定交纳税收及“规费”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奖励:如乙方工程质量被评为省、部优工程,甲方按每平方米一元和五元的档次奖给乙方;如获省、部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奖的,甲方按每平方米元和2元的档次奖给乙方。
十三、其他约定:
1、 遵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荆门市规划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劳社【20x】18好文件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按文件规定提留相应比例的信誉保证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资一定要当月足额直接发给劳动者,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将工资表每月3日前报公司财务壹份备案。乙方如拒绝执行本条款,甲方可取消其承包该工程的资格,报请主管部门更换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2、 因特殊原因,如施工期间全额垫资或业主方只给该工程部分材料不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乙方确定无力按合同约定足额交付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或办理工程决算前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欠款手续,否则甲方将停止一切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与工人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并按公司规定将参与该工程施工的所有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结算表报甲方办公室一份。若有未付清的民工工资,在竣工后的每一次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将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给乙方使用。
4、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竣工时仍未处理完毕或者因工致残,伤残等级尚未签定或虽已签定,但乙方未按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判定的全部补偿费支付给伤者,甲方将在乙方负责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中,按伤残最高赔付额倍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付给乙方使用。
5、 若发生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和对伤亡民工的善后工作处理不当,导致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赊欠的人工、材料款,未经甲方签字同意,甲方均不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7、 附《施工合同》壹份于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乙方,双方签字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通用版 第2篇
甲 方:
乙 方: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开发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煤炭生产合作经营协议: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桑植县x煤矿生产与乙方合作经营。合作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共同聘任具有资质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本矿生产经营管理,在合作期内乙方组织生产并承担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责任及生产经营的法律责任。甲方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负责原煤矿国家正式职工管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20x年,自x年X月X日至x 年x月x日止。
第三条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给付办法 甲方给乙方制定年生产量为产煤两万吨,每吨煤给甲方上交利润10元,合计年上交利润20万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交纳第一年度利润,以后每年上交利润的日期为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纳)。
第四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 安全规程》、《小煤矿二十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国务院446号特别令等规定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工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费用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制定生产计划交乙方组织实施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煤矿资产,合理安排全民合同制工人进入生产一线。
2、在合作期间因生产所发生的税、费及罚款、赞助、证照年检、延续办证、资源评估、评价、采矿权价款、安全事故、环境治理备用金及今后国家规定所有费用由乙方在生产利润中负担,如生产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则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与乙方共同协调周围邻近的关系,如若与周边群众引发的土地权属争议,甲方必须妥善解决,费用由乙方从生产经营收益中支付。
4、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将原有的机械设备、住房、生产用具登记造册交付乙方使用。合作期满后,乙方如数将机械设备、房屋等资产退还给甲方,如损失或遗失则应由乙方恢复原状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5、在此协议前,甲方产生一切债权债务(含历年原付工资、劳动待遇、职工应享有的劳保福利以及涉及的职工职业病待遇,劳动伤残待遇和各种民事纠纷、经济补偿等问题)概由甲方承担,但在x承包期间尚欠的部分债务,由甲方确认后乙方先行垫付,以利生产顺利进行,该债务由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满后或者在企业改制后由甲方一次性偿还给乙方(包括管理人员或人工工资等)。
6、合作期间内乙方除按时交纳年生产利润后还自负所发生
7、合作期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在生产经营收益中支付;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生职工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8、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留足保安煤柱,合理开发资源。
9、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续签合作协议。
10、合同期间,乙方必须维护房屋整修,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失。乙方还必须维护环境,进行环境治理,防止环境污染。
11、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作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如乙方转让合作经营权,需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合作经营权。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合作经营权,则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签字之日起,乙方拥有与甲方共同经营该矿区范围煤炭资源开采经营权和x煤矿已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设备设施的使用权。乙方有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矿山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支配处理税后利润。
2、合同期间,乙方根据本矿实际需要,足额安排聘用相关正规培训井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查人员、安全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查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同等用人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甲方职工,甲方职工不服从安排的,乙方有可不安排生产岗位,不支付工资报酬的权利。
3、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各项纠纷等其它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所增设的一切机械设备、设施,合作期满或终止协议后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可按协商价交甲方使用。乙方在合作期间所掘巷道,承包期满后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的其它投入甲方不予补偿。合作期间国家投入资金所增添设备归甲方所有。
5、合作期间,甲方因政策性需要启动企业改制程序,则合作协议终止履行,乙方投入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优生机构估价为准)按合作经营期限平均到每年的份额为标准,扣减已使用年限的平均费用后补偿给乙方;固定资产只限于新建办公用房、轨道、主运输大巷道、新设计改造的永久性通风巷道、新添臵的固定设备。乙方投入的活动资产乙方可自行撤走或者折价后由甲方补价给乙方。
6、x煤矿所享有的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由双方拥有, 甲
7、合作期间,因甲方职工闹事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必须及时解决。导致损失的,由甲方负担。
8、合作期间,x煤矿所有证照的年检、注册、换证件及其它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处理,逾期没有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各项所需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从生产经营收益中负担,不抵扣甲方的利润。
9、乙方每年交纳给甲方的利润以甲方确定给乙方的年生产额为准,如乙方未完成生产额,则应以双方确定的年生产利润(20万元)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投入损失或要求解除协议,甲方给乙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2、因乙方违法违约经营而致使协议中途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解除协议,乙方给甲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
2、主管机关协调;
3、协商、协调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化以及资源枯竭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因国家政策关闭x煤矿,乙方投资损失自负,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甲、乙双方亦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通用版 第3篇
甲方:
乙方:
乙方在 工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范围:公司拥有的资质经营范围
二、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监督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
(2)对乙方承建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
2、乙方职责
(1)依法经营,在经营中执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有关定。
(2)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执行“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
(3)依照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法规,乙方一旦拿到工程进度款,必 须先缴纳税收和其他应缴费用。
(4)乙方负责人对经营活动负一切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经济纠纷等责任。
(5)乙方在投标中造价应不低于最低控制价。
(6)乙方经营活动中拖欠材料、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及办理一切手续的费用。
(7)乙方自行聘用所需人员,所聘用人员应报公司备案。
(8)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
(9)该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所发生的垫资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财务帐,若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争议违约
(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请甲方企业所在地法院裁决。
(2)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3)因乙方在本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此出现问题,造成甲方企业资质受处理或影响甲方参加投标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冻结该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项目工程款等,用于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若乙方向甲方隐瞒、漏报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含业主供应材料),甲方有权按所查出隐瞒、漏报的造价的10%对乙方另外进行处罚。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违法经营或质量、安全、经济等问题上失误,给公司 造成信誉、经济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权。其损失由乙方 负责全部责任。
(2)乙方无权转包经营权,若发现被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经营权。
(3)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承建项目的业绩资料,所有业绩资料交由甲方统一存档。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六、合同终止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在 不违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原则下可视合同终止。
(2)本工程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觉按照业主或监督、监理 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否则,甲方可终止 协议并将工程收回自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乙方承包费用缴纳完 毕,经营资料上交甲方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公司全称:x。
开户银行: 。帐号: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20x年五月二十七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通用版 第4篇
甲方:
乙方:
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将企业扭亏为盈,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将原氨法生产工艺改造成酸法生产工艺,并向下游产品伸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投资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并由乙方承包生产经营,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承包生产经营期限:自20x年四月一日起至20x年四月一日止,时间为五年,第一年度免交生产经营承包费用,第二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肆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股份比例上交费类推,第三年度到第五年度共三个年度每个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叁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比例类推。
二、承包期满后的投资固定资产与设备处理。
三、承包期内,乙方生产经营需要银行贷款,以甲方名义申报贷款,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甲方及股东必须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乙方必须按时归还贷款,并以易世峰所持股份作担保。乙方以公司名义向政府及相
四、乙方承包期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企业法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注重安全生产,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20x、20x年承包款按每年100万元计算,在此承包期内,乙方代公司偿还原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欠款、土地款,办理环保许可证所支付款项及应由公司承担的其它款项,在乙方应上交的承包款项中扣除后剩余部门再分配给各股东。杜冬云应得承包款交梁永福代收。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通用版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λ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δ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Χ,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û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û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û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û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厂内û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Υ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Υ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û有Υ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Υ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δ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λ零件报废,Υ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Υ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λ零部件报废。Υ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Υ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λ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λ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Υ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λ调检失误,检验单λ承担连带Υ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λ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λ的责任,使用单λ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λ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λ承担支付使用单λ5%Υ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í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Υ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λ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Υ约金进行裁决,其Υ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Υ约金进行裁决,其Υ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Υ约金进行裁决,其Υ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Υ约金进行裁决,其Υ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Υ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Υ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Υ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Υ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λ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Υ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ó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λ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Υ约,其Υ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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