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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物流运输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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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物流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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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物流运输合同 第1篇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物流运输合同 第2篇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xx(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长期物流运输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 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2 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

起运点:XX公司。

到达地点: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

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长期物流运输合同 第4篇

甲 方:签订地点:武 汉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05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武汉市区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十堰市区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 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 方:湖北力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运输线路、产品及运价

1、 运输线路及单价:见附件。

2、 运输产品: 。具体运输产品以承运时双方交接单据为准。

3、 运量比例: 。

第二条:车辆要求

1、 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为,则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

3、 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 车厢保持干净整洁、底板平整,车厢必须保证无渗漏。

5、 车辆配备严格的防盗、防损设施。

第三条:服务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如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造成退车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 乙方司机装好货后,双方确认好起运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它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现司机电话关机,按5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处罚款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若是甲方货物问题需要验货检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司机带回相关缴纳费用单据,作为向甲方报销的依据。

4、 属海关监管货物,乙方司机在运输前、行驶中必须定期检查海关铅封(工厂自备铅封)情况,确保铅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及无故脱落,一切责任均为乙方负责。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5、 乙方司机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收货人员进行卸货时,务必持有甲方托运单或甲方客户货单等相关单据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户卸货,乙方司机应在收货人核对清楚并做好货物完整签收后方可离开。同时乙方司机不得因各种原因在未得到收货人确认接收后自行卸货,否则产生的货损货差、时间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客户抱怨的,甲方有权按300~8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6、 不管在运输旺季还是淡季,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完成甲方的运输需求,随时派车承运,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另外调车,产生的运输差价(指另外调车价与甲乙双方约定的运价差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结运费里转付给甲方另外调车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投保货运险,乙方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3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乙方也有办理货物保险的,出险后理赔款由甲乙双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2、 货物出险后,乙方应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由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赔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短少、肮脏、货物损坏、货物包装破损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甲方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结算

1、 结算方式:乙方应将甲方每月原货物签收单尽快送交到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交 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月份顺序付款。若因乙方手续不齐(如货单未交齐等),则从手续不齐的月份开始款项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续齐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时限执行。

2、 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 天内予以付款。

3、 付款方式: ,开户行:账号:

4、 特殊情况下,签单从起运之日起,超过90天后仍无法收回的,经乙方申请,报至甲方总经理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其他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行贿甲方所有人员。一旦被查出,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罚金10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行贿事件处理结束。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3、 若乙方无故停运合同内的运输,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未结运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便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运货物及要求

1、甲方应将符合乙方货运专线的货物全部交乙方运输。货物必须合法,如系危险品,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运输。

2、甲方每次托运货物到货时间,运费数额及具体要求等约定详见附表或以甲方办理托运手续时,乙方出具的托运单记载显示的内容为准。

3、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应准确表明货物的品名、重量、收货人及电话等内容,并不得在托运货物中夹带物品,否则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安全及时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及时查收货物。

第二条:运费及结算方案等

1、运费按双方约定见附表,每单发货20件以下每件加2元,20件以上每件加收1元。

2、运费支付时间: 每月初结算一次 。

3、结算方式[现付]、[转账]

第三条:到货时限限制

1、具体见附表,在附表确定的最长时限的基础上延后一天为最长到货时间;

2、以本协议确定的“到货时限限制”为准,超出时限的比率按发货单为单位不得超出10%,否则,乙方应按每超出一单除赔付甲方相关损失外,还应赔付甲方1000元作为补偿。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货时,应提前告知乙方货物件数、重量、体积等信息,以便乙方安排车位。

2、乙方应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3、甲方托运货物时,如需提供货物手续,应在向乙方交货时将手续一并交付乙方。

4、甲方货物在运输中如遇政府部门查扣,甲方负责提供货物的相关合法手续,并负责及时处理,如造成运输车辆停运损失,应一并承担。

5、乙方承运货物实行件收件交,并未核对包装内品种、数量、质量等内容,如货物运达后,外包装完好,而包装内货损,货差及质量等问题与乙方无涉。

6、甲方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足以保护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7、如乙方在承运货物时造成货物污染、破损、雨淋、丢失等货物损失,应当按货物厂价加相关运费赔偿。

8、如乙方已按约定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收货人联系不到或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的,可免予承担责任。

第六条、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河南省鸿泰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业务。甲方托运货物时附表及乙方出具《托运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方具体每次托运业务以乙方《托运单》显示为准。

3、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条款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5、“附表”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

乙方 :

年月日

长期物流运输合同 第5篇

甲方(托运人):

签订日期:

乙方(承运人):

签订地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当每月配送货值低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作为货物安全保证金;当每月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按照月配送货值的10%向甲方补交货物安全保证金。甲方收取的货物安全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

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

4、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乙方须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主动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上月运费。

4、若乙方仍存在甲方委托运输的在途货物尚未运达,则需延后待在途货物安全运达且将收货凭证交付甲方后再进行结算。

六、赔偿责任

1、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安全运达。

2、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货物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交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交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与收货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赔偿。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运输的最晚时限为24小时/500公里,若乙方未能按照《交运单》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则按该批货物运输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最低额度不得低于100元。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若因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如乙方未主动向甲方提出,甲方所有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若发生纠纷,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若因单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有效。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如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长期物流运输合同 第6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____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____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____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____小时按人民币____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____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____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____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____日的回单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____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____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____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____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____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____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____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____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____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____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____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____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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