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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汇编6篇)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1篇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单价:__________元
总价款为人民币:¥375,(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第二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按图纸施工。
第三条质量标准:按图纸要求,符合行业标准。
第四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乙方自提;甲方送货,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乙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付款方式、地址、时间:签定本合同时预付定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剩余货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
第七条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1 %的违约金;
(二)无。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或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粮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商标或品牌
等级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签 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棉花品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棉花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4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址为出卖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址为买受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二手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买卖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 】,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持有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
该房屋【无】【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具体情况。(附件1 )
甲方对该房屋权利状况作如下承诺:
(1)如该房屋有除甲方以外的共有人,甲 方已经取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者依照共有人的约定享有处分买卖标 的的权利;
(2)如该房屋存在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甲方已经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已经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3)该房屋没有出卖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4)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照全部房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买卖标的及价格
买卖标的物为【整套房屋】【百分之 的房屋份额】,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该房屋买卖产生的税费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分期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剩余房款按照下列约定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1)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乙方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抵押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年 月 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房款资金监管(房屋所在地已实施二手房买卖房款资金监管的,双方应当作出选择)
双方已充分了解二手房买卖房款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共同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自愿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另行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帐户名称为 ,账号为 。
双方自行交割房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甲方接收乙方支付房款的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双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交付房屋:.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查验房屋后, 以【签署交付证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其他方式:
。
第五条 房屋交易审核和不动产登记办理
双方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交易审核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房屋交付】【 年 月 日】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电费】【水费】【燃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车位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向相关单位结清,此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当于【房屋交付】【 年 月 日】前将原户口迁出。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无】【有】,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证号为 。甲方应当于【房屋交付前】【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前】【 】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无】【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通知承租人的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置租赁事项:
(1)该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对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应当将承租人预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转交给乙方。
(2)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并腾空房屋。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转移占有】【完成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房屋已经交付的返还房屋,同时甲方返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千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
(二)逾期交付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 2 ) 逾期超过 日后,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 照全部房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
(三)其他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原户口迁出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
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配合对方办理房屋交易审核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或者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不能通过房屋交易审核或者不能完成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5篇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 士兵证 □ 通行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登记证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公司注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层 号,房屋地址: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出卖人已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照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按照 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1)第一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第二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第三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1)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买受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2)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买受人以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处理: 。
其他方式: 。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贷款方式付款的,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控银行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七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三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八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九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邮件通信:商品住宅交付时通邮到户;
燃气:商品住宅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垃圾站: 年 月 日达到 ;
再生资源回收站: 年 月 日达到 ;
公厕: 年 月 日达到 ;
肉菜市场: 年 月 日达到 ;
变电站: 年 月 日达到 ;
公共交通站场设施: 年 月 日达到 ;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医疗卫生机构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幼儿园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学校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垃圾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再生资源回收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公厕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肉菜市场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变电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公共交通站场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置方案见附件五。
学校和幼儿园的开办事宜、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政策等,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一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对面积差异造成的房款补差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本条款第1点及第2点进行面积补差结算。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三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批准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出卖人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订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不接受规划变更事项的,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变更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不接受设计变更事项的,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设计变更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出卖人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自行整改,整改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筑节能信息说明见附件七。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七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八章 预告登记和房屋登记
第十八条 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预告登记:
双方共同办理
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买受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应如实告知买受人为办理预告登记需要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买受人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买受人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若出卖人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买受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买受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
第十九条 房屋登记
(一)出卖人应在在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出卖人办妥建设项目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双方共同办理
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210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240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买受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交付买受人。
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买受人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若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按本条第(一)款约定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按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补偿其差额。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二)出卖人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由买受人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出卖人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四)出卖人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
出卖人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向买受人收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
(二)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 ;
会所: ;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一)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二)出卖人向买受人代收的税费:
名称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仲裁。
。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三)。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6篇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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