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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酒店经营合同 第1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日 期: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酒店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本着共同发展、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好运中心温泉大酒店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权利能力声明
1.1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有完全的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发包标的在约定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使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乙方承包后以甲方名义经营所承包酒店。
第二条 承包标的名称、位置、经营范围、及设施。
1.2 天祝文华大酒店,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 路 号,建筑面积总计: ㎡,法定代表人: ,经营楼层二楼、三楼、四楼、经营面积总和 ㎡其中二楼自助餐厅,三楼中餐包厢,四楼宴会厅。
2.1甲方按照酒店整体装修方案负责餐饮部分整体装修,包括:桌椅、板凳、后堂设备(不包括炊具餐具)、灯光、音响设备,并负责消防竣工。乙方负责除此之外的客房及所有公共部分的装修、改造。
2.2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酒店 300万/年,押金100万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交纳承包金上递增 6 %。
2.4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承包期限及酒店改造装修免租期
3.1该酒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 酒店改造装修免租期: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起8个月内完成酒店改造装修,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承包金。改造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及具体施工方负责。
第四条 承包金、承包期相关费用、税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4.1 承包金支付方式:承包金按年支付,在装修期开始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第一年承包金,以后乙方应于每年结束的1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一年的的承包金。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
4.2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不包括、水电暖费用、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等费用,乙方向相关部门缴纳,在此过程中,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4.3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酒店经营的各项税金。
4.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4.4.1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酒店改造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将 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的 万元退还给乙方;剩余 万元转为本合同的押金,承包期满双方有关费用结清、财产、设备、物品等移交完毕后10日内,甲方将押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 酒店改造装修及二次装修
5.1乙方承诺一次性投资约 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合同之后酒店移交之日起,开始对该酒店按照星级综合标准进行整体改造装修。
5.1.1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3日内,乙方应将酒店改造装修方案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改造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5.1.2 甲方指派代表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装修审批备案,相关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承包期五年届满,乙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对该酒店进行二次装修,以满足市场需要。二次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审核同意。
5.3 酒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
6.1.1 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产权证明和营业执照、公章、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乙方在需要使用的上述证章时,需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供使用。
6.1.2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6.1.3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6.1.4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好运中心温泉大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6.1.5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6.2 甲方义务
6.2.1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酒店各种年检手续。
6.2.2 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6.2.3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该酒店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酒店相关资料,供乙方参考。
6.3 乙方权利
6.3.1 为了使酒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该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6.3.2 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6.3.3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制定酒店各种规章制度,经营目标和方案等。
6.4 乙方义务
6.4.1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酒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及非法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2 乙方需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酒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内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或举债等。
6.4.4 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各种办证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建议:应当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承担费用,如果乙方办理可能导致乙方的经营项目甲方不知情,况且工商的所有材料均在甲方手上。)
6.4.5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4.6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6.4.7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相关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8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6.4.9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身份证、相关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6.4.10 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经营管理
7.1 乙方应制定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经营方案、建立酒店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流程与服务标准,完善酒店组织架构、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等,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7.2 乙方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7.2.1 酒店现有的工作人员,由乙方直接接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经乙方考核,合格者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转为乙方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7.2.2 在承包期间,酒店所有的员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均应乙方负责,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8.1 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抵押或出卖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包、转借酒店。
8.3 甲方出售该酒店,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保险
9.1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单上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甲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险种:(1)财产险;(2)公众责任险;(3)劳工保险;(4)团体意外险;(5)其他按酒店行业标准应投的保险。
9.2 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延续、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10.2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期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函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10.3承包合同解除或期满,乙方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自愿接收的除外。
10.3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移交酒店超过15日以上(含);
10.3.2 经乙方函告,仍不协助乙方办理年检等手续;
10.4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酒店:
10.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该酒店;
10.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变动酒店结构;
10.4.3 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10.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酒店用途的;
10.4.5 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10.4.6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超过15天。
10.4.7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0.4.8承包期间,乙方逾期20天未缴纳承包金。
10.4.9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举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1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酒店收回的验收
11.1 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30天,将承包酒店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无论是否为乙方所添附)等清点后如数交还给甲方。
11.2 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保证交还后的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11.3 乙方装修改造投入的设备、设施、物品等全部无偿移交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按12.1条款支付违约金外,赔偿损失计算标准定为: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70%×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10年。
1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12.1条款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改造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
12.4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纳承包金的0.1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以上(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300万元违约金,并没收押金。
12.5合同期满,乙方未按约定交还酒店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交付支付占用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1.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3.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的签约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酒店经营合同 第2篇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_年2月15日起,至20_年2月15日止,共20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承包酒店经营合同 第3篇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省溧阳职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发包(称为第 组),作为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承包期为壹年。自20xx年8月9日——20xx年8月8日止,承包费为 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和水电押金费3000元。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水:2.50元/吨、电0.54元/度,根据水电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
二、经营范围:为学校师生用膳服务,即提供师生一日三餐的饭、各种菜和各种点心,提供学校来宾招待服务,不得卖饮料、学生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污染的物品。所有经营活动只能限制在餐厅室内进行,不能在墙体窗口或门口或其它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三、双方以《20xx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为蓝本,作为合同附件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承包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职工管理和生活负责,对其在承包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如学生、老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当竞争等)。承包人所聘请的临时工,不属于学校用人,是承包人个行为,学校只是提供其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转包,中途退出或因发生事故停业,承包费一律不退,后果自负;承包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甲乙双方清点财产,若有损坏将在财产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时,如果承包人要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得破坏学校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食堂用品。承包人的财产自行处理。
六、食堂内的电风扇、灯、开关、门窗玻璃由学校负责维修,食堂操作间的操作设备、水龙头、下水道堵塞及因操作造成的损坏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一份、后勤处一份、学校办公室一份。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酒店经营合同 第4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 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 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使用以及责任
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 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酒店经营合同 第5篇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承包酒店经营合同 第6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司
甲方为经营xx酒店,已承租了位于XX市XX区xx广场xx室房屋,并已进行了前期装修和部分开业准备工作,共投资人民币xxx万元,现甲方因缺少开业所需的资金、流动资金以及在上海地区经营管理酒店的.能力,该酒店目前无法开业。
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该酒店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酒店的承包
甲方同意将该酒店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经营该酒店。
二、鉴于甲方缺少开业所需的资金及流动资金,该酒店尚不具备开业经营条件。为此,乙方同意代甲方投资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其余开业资金及经营流动资金。该投资甲方同意以承包金抵充,分期偿还乙方。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八年,自酒店全部交接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计之日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
四、承包金额及支付
1、每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
该承包金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该酒店及其设施、设备、装修等,不另行计取费用。
2、支付:
前五年每年的承包金,直接抵充乙方投资,无须另行支付;以后每年的承包金,乙方应当于每个承包年期满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当年的承包金人民币陆拾万元。
五、酒店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甲方应当将该酒店移交乙方,包括酒店所在房屋、设施设备、酒店用品等财物及财务账簿、收据、发票。
六、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包括在承包期间将酒店的全部或部分经营项目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
2、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但酒店开业所需的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及其年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协助。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原件由乙方保存。
3、乙方承包期间,由乙方以甲方名义选聘员工,员工工资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建财务账簿,并负责经营中的账务管理,收据、发票等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如发生偷漏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由乙方赔偿甲方。
6、乙方承包期间,如须以甲方名义出具文件或需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7、乙方经营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或增添设施设备或增加经营所需的其他物品。乙方的新增投资在双方承包结束时,甲方按评估值补偿乙方。
七、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该酒店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排污费等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该酒店所在房屋的房租由乙方负责交纳。
3、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维修
酒店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系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在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酒店及其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出租或再行发包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或承包权。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均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xx万元的违约金,并退还尚未偿还的乙方投资。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酒店经营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大酒店及其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基本约定
1、丙方系由甲方全额投资的下属全资独立法人。
2、乙方愿整体承包经营酒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甲、丙双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3、丙方对此表示确认和同意。
二、整体承包经营的范围及条件
1、甲方下属的全资独立法人丙方酒店位于
2、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酒店的餐饮部营业用房包括营业大厅、包房、后厨、粗加工房,二楼至五楼的客房,六楼的商务房间。
3、上述餐饮部营业用房、客房、商务房的相应设备设施、一并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三、承包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万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缴纳承包金上递增2%。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金人民币19.2万元。
3、以后乙方应在本年年底,即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承包金。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酒店设备完好押金人民币2万元,酒店建筑物完好押金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将上述钱款支付到甲方帐户中。
四、承包经营期限
1、甲方承包经营华铁酒店的期限为年,自年12月31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甲方对酒店的承包经营。
五、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负责保管甲方的产权证明和丙方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支票、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
乙方在需要使用丙方的上述证章时,得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具体使用。
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华铁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华铁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
2、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华铁酒店原经营情况、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酒店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三)乙方的权利
1、为使酒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华铁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2、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3、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四)乙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酒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承包经营间,乙方以大酒店名义所造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以丙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酒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以酒店名义对外担保或举债等。
5、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
6、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7、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9、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上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只能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丙方原有的设备设施及各类用具用品等,乙方不得将其携带或搬出大酒店范围之外使用。
1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日常用品、低值物品、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12、酒店的六楼为商务房,乙方在经营时只得将其用作公司注册地或办公场所,不得另作他用。
13、华铁酒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酒店现拥有餐饮、客房及商务三种不同功能的用房,乙方不应随意改变。确需局部调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协助的义务。保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17、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8、第一年的保险手续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毕,以后下一年的保险手续在本年年底前及时延续、办理。
19、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20、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负责办妥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按食品卫生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一系列证照。
六、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经营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当年总经营承包费乘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的10%计。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进行整改与装饰等的投入。赔偿标准定为: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x15%x提前终止合同年数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整改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5、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还。
6、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丙双方在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为:影响时间天数x年承包费/365天计为经济赔偿额。
七、承包经营的终止
1、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按规定将华铁酒店返还给甲、丙双方。酒店的建筑物、资产、设备设施、用具等,客房内的办公桌、椅、床、柜、沙发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应与原清册相符,并返还给甲、丙双方。如有减少或不符,乙方应按市价向甲丙双方负责赔偿。
2、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因经营需要而对酒店添置的设备设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动产均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损坏。
3、酒店原有的10门通讯有直拨电话、一台小型自动程控交换机及分机若干门,承包期满后转让给乙方,转让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4、酒店的全部资产、设备设施、各类物品、用具完好地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即应把押金人民币三万元等退还给乙方。
5、乙方承包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其应在承包经营期届满时处理完毕。尚未处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承受,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
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叁方各执二份,如甲、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公证,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4、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5、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列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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