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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班车租赁合同(集锦4篇)
企业班车租赁合同 第1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为明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用期限及车型、车次: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使用车型(按品牌及座位):
使用数量:。
二.租车服务项目: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乙方提供带司机的租车服务,根据班车运行路线及运行时间。 服务乙方上下班及外出班车。
三.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乙方乘车员工应于班车规定运行时间到达规定运行站点等车。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准时到达站点,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由乙方负责向乘车员工宣传。必须爱护车辆及车内物品。禁止在车上吸烟,爱护车内清洁。注意乘车秩序及安全。
如乙方需要对班车行车路线以及时间进行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不通知甲方由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并承诺,以本合同提供的车辆及司机,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各项手续齐全。各种资质均符合国家道路运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甲方司机在接送运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的运行,以确保乙方乘车员工的人身安全。
甲方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如有违约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班车运行服务期间,司机在车内严禁吸烟,需保证车内状态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使用,车内干净整洁。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或者车辆出现故障及司机方面的原因,而不能正常为乙方提供服务时,甲方应采取换车及其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员工正常出勤。
甲方应随时掌握运行路线变化及交通管理的变化情况。如遇有突发路况时,甲方应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通知乙方。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对甲方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由乙方提出时甲方应在三天内以于解决。
乙方需要临时增加班次时,甲方尽量满足乙方需求,从而保证乙方的员工正常出勤。临时增加班次应额外给与支付。
四.车辆费用结算与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天的租车费用(此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支付的价格包括甲方提供车辆的油费、保养费、司机工资、维修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一切与车辆运营有关的所有费用。
结算方法:选择以下(√)为乙方向甲方的结算方式。 (√ )每月25日,甲方开具发票交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审核完毕后于下月15日付款于甲方(节假日可顺延)( )甲方每次接送乙方员工后,乙方于送达日次日付款于甲方,甲方出具发票。备注: 。
五.赔偿责任
依本合同条规定,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班车及司机,不具营运资格和正规手续(包括:营运证。车辆全险等。)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赔两个月的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乙方乘车人员若有损坏甲方车辆的行为,乙方同意按市场价赔偿。
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乙方班车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随意变更运行路线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甲方于乙方无关。
六.约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期间,如因非乙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员工伤亡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
甲方负责除车辆正常全险外,再免费给乙方员工提供车乘险双重险服务。还应自行为每辆车缴纳不少于10人,保险金额不低于100元的车乘人员险。”
甲方班车应于规定发车时间10分钟到达班车首发站点,遇下雨或下雪天气,甲方应将班车开到公司院内等候。
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其他未知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应互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自行承担对方无法送达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同时乙方相关证件影本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月
企业班车租赁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租车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员工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提供包车的车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型为客车辆 座。租车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辆(甲方包车司机劳务费、油费、保养、保险养路费)
甲、乙双方商定此次所行驶的班车线路,详见班车路线表。
乙方有加班、夜班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每天加班于当天下午1点之前通知,增设夜班提前1天通知),甲方应按乙方的需要提供班车服务。
第二条 费用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共计元。
2、甲方向乙方每月的23号提供上月租金的发票(如遇节假日顺延)
3、乙方收到甲方的发票4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干净卫生清洁、驾驶员熟练,熟悉道路。
2、甲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将赔偿乙方1个月的租金款做违约金。
3、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事件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班车月租金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员工的乘车安排及管理,严禁在车上打闹向外伸头探头乱扔废弃物,爱护车辆设施协助司机做好行车安全。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班车路线及增设临时上下站点,如需延长线路或增设上下站,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如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需增减车辆或变更用车时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由双方对增减车辆费用变更时间等具体问题协商。
5、乙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成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企业班车租赁合同 第3篇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 元,
车辆租赁抵押金 元,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 :
甲方从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号为A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0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 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班车租赁合同 第4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车辆折旧费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应依本合同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承包款
、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月平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平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平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一次性将承包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足给甲方;合同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须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险费交足给甲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乙方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国家营业税现行规定的18元/座,经公司协调全年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计为 元/年。
、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号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为计提依据,平均逐月提取,月营业额为 万元,则 元/月、 元/年。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企业代收费用,遇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整标准,按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其他应交费用
、安全统筹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重特大事故安全统筹金 元。
、二保预提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车辆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用 元,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社保与福利费:甲方根据乙方承包车辆的用工情况,按乙方及聘用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乙方每月应按甲方核定的缴费标准向甲方足额交纳。
、其它费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需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税及甲、乙通过其它协议约定乙方应交的有关费用,乙方每月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
四、承包费用的减免:
、双方约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核减。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按受灾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适当核减承包款;若非自然灾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车辆被扣等)造成停驶的,承包款式减免按甲方《客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减承包款。
、乙方应交纳的企业代收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乙方应承包的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统筹金、二保预提费以及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承包款减免事项发生后,乙方应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应附相关的事实证明与证据),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并按甲方核批的减免金额执行。若乙方不按时申请,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减免。
五、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合同既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又是甲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的一种形式。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车辆、车辆牌证和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证,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和甲方的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班次与线路,不得无故绕道行驶,不得强行揽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无故脱班、停班、晚点、增、涨票价,乙方不得私自揽客,车辆运行必须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车服务。
凡因乙方服务不规范或违反旅客运输合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处罚概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根据线路客源变化情况,有权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凡乙方承包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或车容车貌要求,甲方可对其实行强制性维修换件,其费用和所造成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包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二级维护计划,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指定的厂家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和维护。
二级维护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维护(其中区乡短途班车,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罚款400元。二级维护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按次付清。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按、条约执行。车辆年检、季检、临检等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情况分析会,乙方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甲方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对违章违规行为,依甲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乙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除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同车型有效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并按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押金和签订安全责任状;
、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其事故招待费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款外,按责分摊,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损失赔款(不含事故招待费和保险理赔款)以15万元人民币为限,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机、售票员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自负。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承包车辆安装GPS系统,并负责保管、维护,应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可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包车辆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员(含主车司机、替班司机等)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甲方考试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乙方与其签订好聘用协议后,才能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的,则属乙方私聘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终止和解除前,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执行期间的全部义务,具体处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的变更条件:
、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
、乙方承包班次的运行线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合同的解除条件:
、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承包者死亡、严重伤残和车辆损坏报废;
、乙方患疑难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需长期(连续3个月以上)住院治疗;
、乙方违法被判刑或劳教;
、乙方在经营中因身体或车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选对象转包,待新合同生效时原合同解除;
、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终止或因违约依法终止。
七、违约责任和处理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乙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超过约定时间,不按规定交足当月应交承包款(包括滞纳金)、企业代收费用、应交其它费用以及事故借(赔)款的。
、有私自出售(出租)、转让(转包)承包车辆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驶营运牌证及侵犯甲方车辆与班次所有权的行为。
、有利用所承包的车辆或班次向外融资或募股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的客运班车的行为。
、阻碍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的;无故罢车、罢工、闹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与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费(税)导致车辆被扣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达不到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被运政部门决定将车辆退出线路经营的;严重违反甲方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私聘未经甲方考试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的。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车停运,收回车辆及车辆与班次的所有牌、证,对收回的班次另行发包,收回的车辆可作任何形式处理,处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费用后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所有欠款如数还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元给甲方。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甲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超过约定时间,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车辆及车辆行驶牌证;
、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未经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应交承包款;
、不按本合同规定,擅自终止(中)止合同;
、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20--元给乙方,并乙方有权提请终止合同,合同依法终止后,车辆与班次的行驶与营运证由甲方收回,车辆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A、由甲方处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归乙方;
B、由乙方继续参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八、班次循环顺序及具体运行时间约定
九、其它需协商确定的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承包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承包款及其它应交费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甲方住所地: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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