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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和租赁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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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和租赁合同(精选5篇)

经营和租赁合同(精选5篇)

经营和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的房屋坐落于____省___市____区/镇___街道____小区/社区/村___号____室,房屋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_______等。

一、租赁用途为经营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__月___日,共___个月。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日交付房屋,如甲方延期交付房屋,则租期也相应的顺延。每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不含税,若乙方需要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相关税费)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_____向甲方交付___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___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并腾退房屋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___________费用。

六、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等杂物未搬离,甲方可视其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八、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和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半年 元(大写 ),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不做违法使用。

乙方负责交纳水、电费的费用。如乙方需装修,费用自负。

4.如征用拆迁,甲方可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各类政策性补助与乙方无关。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三、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2)擅自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甲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索要回房屋租金,如果对其辅导班的发展有更深影响也应承担相应补偿。

(1)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将房屋再次出租。

(2)通过作为与不作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乙方对房屋的使用。(如:断电断水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和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所租房屋

1、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出租位于北京市 区小区楼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华润臵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特授权委托出租方负责租赁经营管理该房屋,并由出租方享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权利、承担本合同涉及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对此,承租方已全面清楚的知悉并自愿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书。

3、该房屋的位臵、面积以本合同附件三平面图中阴影部分为准;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4、承租方所租房屋用于 ,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及转租、转借。 如出租方已在该房屋中设臵固定附着物和设备,并同意一起出租,双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以附件二形式列明这些附着物和设备。

第二条:租期

承租方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本合同被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或实际的终止期后 日内迁出,如超过 日,则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数额向出租方缴纳自租期届满(或终止、解除)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租金。承租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则须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方可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可优先租赁。

第三条:所租房屋的移交

1、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可移交房屋的通知后七天内,承租方应进入所租房屋。该房屋如果不严重影响承租方的使用,承租方不得拒绝接受交付,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

2、承租方接受该房屋后如需装修,应在装修之前向出租方书面要求确认装修设计。未经确认的装修设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更改,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提出书面的确认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作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承租方装修设计、施工等所需一切材料、人员及工程等费用须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

1、房屋租金采用按____ (年、季度、月)计租方式,____(年、季度、月)租金额为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2、承租方应按____(年、季度、月)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预付,即在每____(年、季度、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到小区办公室(提示:应再明确交费地点)预付当____(年、季度、月)租金(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不交者,每日加收当期应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未付租金的,即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出租方收回出租房屋的, 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并且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赔偿因此所引起的全部损失。

3、起租后的第一笔租金应根据当____(年、季度、月)实际租用的天数计取,按比例在进住前一次性支付。最后一笔租金应根据该____(年、季度、月)租期尚存的天数支付。

4、尽管有本条第1、2款所述,承租方应在占用该房屋前,向出租方预付第一____(年、季度、月)应付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5、承租方应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除租金以外, 实际发生的含本条第

6款所列由出租方代收、代缴费的其他费用。

6、租金不含以下费用:

(1)、水、电、煤气。

租期内水、电、煤气等费用按每月查表实数计算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________缴纳。

(2)、供暖费。

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为交费期限,由承租方向供暖单位缴纳。如由出租方供暖,承租方在此期间一次性向出租方预交当年度冬季供暖费。逾期未交者,出租方有权按逾期每日加收全部供暖费的1%的违约金。供暖开始后,承租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的,出租方可停止供暖。

(3)、电话费、电视收视费。

由承租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专业公司缴纳。

(4)、物业管理费(或有关单项费用)。

由承租方按照_____标准向________缴纳。

第五条:押金

1、 押金相当于_____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押金应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

2、押金的保留和扣除

押金将由出租方为承租方保留,不计利息。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出租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从押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补偿由于承租方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承租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应补足押金。如承租方未补足,出租方有权进入承租方所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收回该房屋,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押金全部没收。

3、退还押金

本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将腾空的该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后的三十天内,或因承租方违约或损坏该房屋、设施而由出租方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后的三十天内,出租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0款的要求,在该房屋内展示搬迁通知,退还押金的时间将延长至上述日期后的九十天。

第六条:用途

该房屋仅限用于 。承租方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承租方的义务

1、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守法经营,对利用该房屋开展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及后果负责。

2、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转移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权益,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3、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应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员工的服务态度和商品的质量。

4、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应使橱窗整洁、陈列美观。

5、物业管理

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6、损害、损坏的赔偿

全面负责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员及顾客的行为、错误或疏忽对人或财产造成损失、损坏或损伤的赔偿,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损害和损失。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员的行为或错误导致在该房屋内或使用该房屋时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

7、该房屋内所臵财物

全面负责该房屋内承租方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设臵、放臵、陈列在该房屋内的安装物、内臵物、陈列物)不受任何损失或损坏,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损失和损害。

8、出租方的进入

经事先通知,应允许出租方及其授权的人员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屋以观察房屋状态、盘点固定设备和进行必要的修理或维修。但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出租方应尽可能不造成任何干扰。而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出租方、出租方之雇员或代理人可进入该房屋而不加通知;如特别需要,出租方可以强行进入。

9、勘察、广告及再出租

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允许可能的新承租方勘察该房屋并允许出租方在合适的地方展示房屋待出租的通知。

10、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承租方应在该商铺内显著的位臵展示通告,告知客人停业日期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在承租方迁出后,如发生顾客退换商品、投诉、索赔、结算等与承租方有关的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租方因此蒙受任何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招牌、广告

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臵位臵、内容等均应经出租方事先审核并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向承租方收取撤除费用。

12、固定附着物及设备的保护。

承租方不得损坏该房屋及出租方在该房屋内设臵的固定附着物及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承租方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除外。

13、合同的换签

(1)如承租方以该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地设立新公司并办理新公司在该房屋经营的营业执照,承租方应自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完毕之日(以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日为准)起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原件(一份)到出租方处换签《租赁合同》,将承租方变更为新公司;除出租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外,新公司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主体之外的其他所有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同时,新公司承诺将承担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义务。

(2)如新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须出租方提供场地证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的场地证明盖章申请,并保证该场地证明仅作新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用。

(3)如承租方违背本款之第(1)、(2)项中任一项,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已进行换签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换签后的租赁合同);如出租方解除合同时承租方或新公司已办理入住,出租方有权不给予承租方或新公司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或新公司对该房屋的装修投入、承租方或新公司就该房屋的经营与其他方所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

14、承租方应承担该房屋的防火责任,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5、承租方有义务为其自身或者其雇员购买人身安全以及工伤等的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同时,承租方也应购买第三人在承租方处消费或者住留而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的保险。

第八条: 出租方的义务

1、保证不干扰承租方正常使用该房屋。

2、保证该房屋的入住条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保持包括该房屋主体结构、墙面以及电源、下水道和电缆以及承租方责任以外的其他部分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公共部位灭火、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4、如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须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应提供协助。

5、出租方负责按国家规定交纳房屋产权人所承担的房产税。

6、出租方如在租期内转让该房屋,应保证受让人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所租房屋的交还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房屋交还出租方。如本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或因承租方违约而致解除,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恢复原状,该恢复原状工程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交还房屋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移交该房屋及所有固定设备、装臵、钥匙以及附加设备,并使这些设备、装臵保持良好、清洁、可租和可使用状态,否则,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但自然损耗除外。

2、承租方的财产、固定设备和装臵等,承租方应移走并负担搬运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臵。3、如承租方未能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到期时,无须承租方许可,单方进入并占有、使用该房屋,承租方未能移走的物品由出租方另行安排保存,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当日视为承租方向出租方移交该房屋;因此产生的延期移交的天数,视同承租方延长租用的天数,承租方应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十条:例外

除非是出租方、出租方雇员或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下列情况时出租方对承租方、使用人和其他人不负任何责任:

(1)电梯、自动楼梯停止运行造成承租方人身或财产损害;

(2)使用该房屋内电、煤气、水造成承租方、使用人及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3)该房屋内的人和物品发生安全问题;

(4)承租方或第三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本合同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2、如不可抗力造成该房屋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是否重新修复该房屋。若出租方决定不修复,则该不修复的通知构成对本合同的解除。在承租方收到该通知并退还了该房屋、付清应付租金和各种费用、办理完退租手续后30日内,出租方应及时退还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和押金;若出租方决定修复,而在修复期间该房屋不适于使用的,承租方可不支付修复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该房屋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六个月内未能修复,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由于小区市政配套不甚完善,乙方在使用房屋时有义务对出租房屋内的自有财产做好保护工作。由于停水、停电、管线渗漏、雨、污水排放不畅等原因造成乙方所租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及由此引发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擅自将租用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做他用的,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经交纳的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 承租方擅自改装、移动或更换所租用房屋固定物和其他装臵或设施,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和质量严重受损的,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经交纳的押金

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4. 承租方不能使用任何借口减少或停止缴纳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5. 承租方如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小区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时,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收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应立即搬出所租用的房屋,一切费用(包括房屋装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由于承租方违约而使出租方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确定的各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违反任意一条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视情节严重采取主张违约金、扣除押金、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承租方因其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而导致出租方承担行政处罚的,无论出租方是否因此解除本合同,承租方都应全部承担行政处罚的全部责任,向出租方支付罚金;因行政处罚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除上述条款外如违反其它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按租金总额的2%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如承租方要求在租期内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提前至少60天向出租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出租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为:离租期结束多于6个月,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金;离租期结束少于6个月,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补偿金;离租期结束不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承租方破产并开始清算,或被请求破产、清算以及承租方不得不宣布破产或与债权人做出安排或对承租方所租该房屋执行任何法律上的安排,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并向承租方追索欠款。

3、如果出租方要求在租期内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提前至少60天向承租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承租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同本款

第一条。如上述补偿金不足以补偿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装修残值(扣除折旧),出租方还应增加补偿金数额直至补偿金总额与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装修之残值相等。

第十四条: 证照

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核发的营业执照及附件。如承租方非法人代表的,还需向出租方出示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承租方如更改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应及时将新的名称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将新的证照向出租方出示并提供其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如承租方在租期内被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的附件

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了全部押金,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执两份,承租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营和租赁合同 第4篇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市___路门面房___号房东 (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座落地点:___市___路门面房___号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租金标准:无论市场房费高低,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在市场的房费之上每月加收( )元整;其他税收,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乙方押金_万_千圆整( )

四、乙方无权将房子转让;乙方应在每季度初将市场房费和加收房租一次付给甲方_年或月,逾期十天内不交,甲方有权将房子收回,不退押金。乙方不能半途终止合同,若乙方租赁期间半途解除合同,乙方负责甲方全部损失,不退押金。

五、甲方不能半途终止合同,此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国家及村整改、拆迁土地需要收回房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不负乙方其他损失,装修不予赔偿。若甲方因个人原因半途解除合同,甲方负责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违背商城规定及一切常例,不得和商城发生冲突,否则后果自负。

七、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优先,若乙方不继续租赁,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将税收清单及水电费等费用清单交给甲方,(购电卡一张,房屋钥匙_把)手续办完,甲方退还押金。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经营和租赁合同 第5篇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_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_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_____元,为_________年缴纳。其中: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_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_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4.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5.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6.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8.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9.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_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公证书编号:_________兹证明出租方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与承租方代表_________(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___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_________》(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公证处(盖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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