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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工承包合同(汇编9篇)
瓦工承包合同 第1篇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 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 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九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六十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六十二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甲方:
乙方:
时间:
瓦工承包合同 第2篇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强化项目管理,调动施工班组的承包积极性,经双方协商,特定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_ M2,
三、结构层次: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保修自负盈亏
五、开竣工日期:按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
六、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承包价格
1、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2、承包价格:按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元/ M2包干,点工按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日计算。
七、承包内容:
1、工程要求: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确保工程工期。
2、按图纸施工,完成本工种的各项施工任务(土方开挖配合挖土,基础、主体混凝土浇筑,二次结构砼浇筑,墙体砌筑、墙体拉结筋植筋、粉刷(包括内墙满贴纤维网,外墙满贴纤维网、钢丝网及局部外加钢丝网)、屋面工程、各种保温(屋面、露台、外墙面及楼梯间保温含抗裂砂浆罩面,天棚保温不包括)、贴面,厨卫间、露台及屋面刷防水(SBS除外),管道井封层,(不包括外墙及楼梯贴面),现场道路硬化及创标化工地用工。垂直运输中的二次转吊运;派专人协助与本工种有关的测量放线等。承包内容中包括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标准、扬州市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等规定的各种结构、构造做法要求。
八、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禁止拆除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如不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__元(如班组工人引起的工伤事故__________万元以内的费用班组自理,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班组承担50%的费用,__________万元以上班组承担30%的费用;并追查事故原因)。
九、工程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优质工程
①因砼找平控制不到位引起板超厚及超薄、钢筋保护层过大,每发现一处罚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并承担砼超用的费用;
②保温砂浆厚度抽测不合格每次罚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③渗水控制要求:按套计算,如渗水率超过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超一套罚款__________元,以此类推,同时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
④裂缝控制要求;混凝土裂缝:乙方应采用合理、先进的施工工艺(包括浇筑方法和表面处理方法等)、必要构造措施、及时养护,杜绝产生地下室底板裂缝、墙梁板裂缝、混凝土地面裂缝、楼板裂缝、屋面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裂缝。若因构造裂缝不满足要求的,产生客户投诉,每投诉一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费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乙方处以__________元/处的罚款;
⑤抹灰裂缝及空鼓:乙方应加强基层清理及填充墙与柱的连接、提高填充墙的砌筑质量、对填充墙顶部与框架梁交接处用水泥砂浆分层嵌填密实、在填充墙与梁或柱连接部位钉挂金属网,保证抹灰裂缝符合分项验收要求。空鼓面积不得超过规范标准,如因超标发生投诉,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乙方处以__________元/处罚款;
⑥提高填充墙的砌筑质量,必须严格控制平整度、垂直度、灰缝,保证填充墙顶部与框架梁交接处用水泥砂浆分层嵌填密实。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费,另可对乙方处以__________元/处的罚款;
⑦对浇筑后的混凝土第二天开始洒水养护,每天2~5次洒水养护。拆模后发现有孔洞、疏松、露筋、夹渣、麻面及现浇板空鼓现象;每处罚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⑧空间、进深、层高控制要求:以分户验收规范为准,如未达标,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乙方处以__________元/处罚款。
十、文明施工管理
1、现场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现场清理;如违反上述要求,每发生一次罚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确保文明标化工地。
十一、工程进度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确保按期竣工。本班组及外包班组当天工作任务必须征求项目部意见,服从管理;乙方无故延误节点合同工期,须无条件每天__________元的处罚,罚款在班组结算中扣除。如因项目部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的,必须有项目部的书面签证依据才能顺延工期,否则视为延期处理。基础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主体结构每层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主体封顶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主体验收完成时间( )装饰装修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脚手架拆除时间( ________________)竣工初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 ),如不能满足进度工期,项目部有权换人并退场按工程量60%结算。
十二、材料供应与管理
1、主要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原材料运至现场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配合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少量的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到仓库领用。
2、所有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班组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无让售权及转借权。
3、建筑材料应注重节约、控制损耗、严禁浪费,周转材料及机具脚手严禁损坏。施工中如材料超出合理损耗或发现损坏行为,项目部将按其实际发生价值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禁止偷窃行为,如发现,按所窃财物价格十倍处罚,当事人清除出场,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落地灰必须二次过筛使用,如无故浪费一经发现每次罚款________________元。
6、建筑材料必须报项目部统一安排购买,不准班组私自打电话叫供货商供货。一经发现建筑材料费用班组自行承担。
十三、机具供应与管理
1、项目部只提供塔吊及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严禁施工机械带病操作。
2、其他所有机具均由班组自理。
3、搅拌机由班组自行修理、维护。
十四、工程付款及结算
1、工程承包价款须经项目部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2、班组承包以外用工,必须凭项目部出具的有效手续方可结算,点工工日实行当日核定,每月汇总,逾期不予结帐。
3、工程价款应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结算,承包范围以内未做项目按规定扣除。
4、施工期间总付款不得超过总承包价的40%(付款发放原则:基础结束发放一次;主体结构每完成二层发放一次;主体验收发放一次;内外粉刷完成2/3发放一次;竣工初验收发放一次),班组要足额发放人工工资(生活费)如产生的纠纷或给项目部等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则每发生一次对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元罚款,余款按规定年终结算兑现。
十五、竣工验收及维修
1、本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按国家规定进行保修。班组按承包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由责任班组负责维修。如班组不配合维修,由项目部派人维修,维修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到期后保修金全额退还(无息)。
十六、其他约定
1、项目部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安排职工集体宿舍,不负责安排单人职工宿舍;如果工地现场不能安排职工宿舍请班组在外面租房,项目部按工程面积每平方( )元作为职工宿舍补贴。职工宿舍只提供照明用电,班组自行装电表,如工人私拉乱接烧小灶产生的电费直接在班组承包总价里扣除,必要时项目部有权切断电源;并罚款烧小灶的职工________________元,班组长罚款________________元。
2、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个人安全保险,不办理个人安全保险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保险费用项目部同班组各50%),各班组的老弱病残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在工程交付后,如因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用户要求索赔的由项目部及所造成的班组均各半承担赔偿。本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瓦工承包合同 第3篇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图纸上平方计算)
4.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__项目±0.00以上(标准层,不含首层架空层)瓦工劳务人工费总承包。包安全文明、包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清场。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瓦工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
2.如有项目补充,请在报价清单中列明并报价。
3.内外墙面批荡(含保温砂浆面的保护层),局部的地面及天花批荡(如管井室、楼梯间等),内外墙砖砌筑,外墙砖铺贴,等图纸要求的瓦工部分,如有零星工程则综合考虑在报价内。
4.建筑部分的二次结构部分:门窗过梁,门窗洞边预制砼块,窗台压顶,构造柱,砌体内圈梁,厨卫管道围挡,填卫生间沉池陶粒、真空垃圾管道轻质混凝土填堵(或陶粒),烟道、真空垃圾管及水电等其他专业单位预留洞口封堵(不含水电管井等大面积的封堵)等含在建筑部分的二次结构(具体详见\\\\\\\\\\\\\\\\\\\\\\\\\\\\\\\\\\\\\\\\\\\\\\\\\\\\\\\\\\\\\\\\\\\\\\\\\\\\\\\\\\\\\\\\\\\\\\\\\\\\\\\\\\\\\\\\\\\\\\\\\\\\\\\"建筑部分二次结构明细表\\\\\\\\\\\\\\\\\\\\\\\\\\\\\\\\\\\\\\\\\\\\\\\\\\\\\\\\\\\\\\\\\\\\\\\\\\\\\\\\\\\\\\\\\\\\\\\\\\\\\\\\\\\\\\\\\\\\\\\\\\\\\\\")。
四、承包单价(详见报价清单):
本项目工程瓦工承包(清包工)单价按__元/㎡(按投影面积计算,除屋面工程外)以承包范围的内容包干施工,本单价包含人工费、机具费等。
五、施工技术要求
1.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
2.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3.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特别需注意并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的:
(1)单价中包含为各专业单位结构预留小面积的孔洞的一次封堵、其他专业单位打凿并封堵后进行修复处理、门洞边由专业单位塞缝后做平齐处理(包括烟道预留洞的封堵),墙面线槽底盒的一次性挂网和修补处理,以上各处理方法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外墙贴砖的分隔缝采用黑色耐候胶填缝,宽度为25mm;
(3)外墙面砖采用2-4厚外墙专用粘砖剂满粘粘贴及外墙砖缝的填缝剂施工;
(4)按设计要求需做挂网处理的,应严格按要求施工;
(5)砖墙拉结筋的植筋安装;
(6)门头过梁的制作安装;
(7)预留空调套管(PVC套管预留在砖墙上);
(8)外墙结构木工留下的穿墙螺杆孔洞需填补,具体做法:先将原有塑料套管用冲击钻打烂清理,然后用高强砂浆填补,详见《技术要求》
(9)其他要求请按图纸及所附的《技术要求》施工,如图纸与《技术要求》有不同,则应及时提出并请设计解决。(按照标准较高的进行施工)
六、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合格。
2.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3.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4.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量办理签证。
5.保修期到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七、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按每月25号前进行工程量计算,每个月支付当月人工工资的70%;
2.工程款待完工后无质量问题的,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90%;待保修期过后1个月内结清尾款。
3.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将扣除5%结算款作为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八、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塔吊、人货梯等运输大型机械,其它如砂浆机、振动棒、水管、铁锨、施工安全用具、手推斗车等小型机具及夜间照明灯具和移动电线电箱均由乙方负责。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负责主轴控制线的放线工作,乙方需根据主轴控制线细化个部位的定位放线工作。
5.甲方负责每层笼口过道畅通。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相应工作。
2.乙方需包含施工必要的措施费用,如活动脚手架,室内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一切机具。
2.配合甲方按开发商要求做好工法示范。
3.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4.组织工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九、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包暂住费、包平安卡费及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意外伤亡,乙方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包括治疗费、各项补偿费、赔偿费用等(一宗二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并积极进行快速救治,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因工程事故导致工地停工,乙方可组织人工离场,待甲方通知复工;如工人留守工地,甲方则按乙方在场的人员补偿基本的生活费用。
十、其它约定:
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按已完成工作量单项结算。如有严重影响甲方工期,乙方应相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瓦工承包合同 第4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郎溪县十字镇绿溪花园小区工程
工程地址: 郎溪县十字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图纸上平方计算)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郎溪县十字镇绿溪花园小区 楼项目瓦工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瓦工负责砖砌体、砼(主体砼浇筑不算在内)、内外墙抹灰及门窗塞缝、外墙瓷砖、外墙隔热保温工作等五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及防水等工程)
四.承包单价:
本项目工程瓦工承包(清包工)单价按110元/㎡建筑面积包干施工,本单价包含人工费、机具费等。
五.施工技术要求
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
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七.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合格。
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
七.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按每月进行工程量计算,每个月支付当月人工工资的 %;剩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交付后1个月内付清。
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九.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 甲方工作
甲方提供塔吊、龙门架,其它如搅拌机、振动棒、水泵、铁锨、标杆等使用工具均由乙方负责。
2、 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 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 乙方工作
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相应工作。
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组织工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十.现场安全:
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予进行结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誉损失也不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甲方将 和谐家园二期工程的 # # #楼 (高层框剪结构)的 瓦工部分 的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工期,确保施工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与内容: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乙方劳务大清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图纸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劳务工资,包括基槽土方清理、基槽排水及土方回填夯实,地下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内外粉刷工程(保温层除外),屋面工程(防水层除外),室外工程,各类砼浇筑,墙体砌筑,粉刷,各种基层、面层(镶贴除外),垫层,散水,台阶,坡道等,以及与瓦工施工相关的图纸内容如放置拉结网片或拉结筋的,挂粉刷网片等等。具体工程内容以设计图纸内容为准。
2、为了方便管理,施工现场正常施工范围内将不发生任何计日工(另工),特殊情况除外。
3、乙方承包的劳务费中包含:施工现场工完料尽、劳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人工费用。
4、施工小型工具和小型机械由乙方自备,费用乙方自理,并能安全使用。
5、甲方提供大型机械等,甲方安排人员开人货电梯 ,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安排人员开 搅拌机 等其他小型机械,工资乙方支付。
6、本承包价格是按图纸设计的工程做法议定的,实际施工不同时,增加或减少的程序和工程量按市场人工单价按实增减。
二、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 元/m2一次性包死,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如中途有变更工程内容的,变更人工费累计总价格在 5000 元以下的不调整,在 5000 元以上的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工(工作日)。具体按项目部的形象进度执行,或按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按计划及时供应各类材料及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停工等料现象。
2、甲方应确保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款。
3、甲方应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所必需的设施。
4、甲方现场施工员应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序,下达施工任务指标。
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视情况责令乙方整改,并给予处罚,严重者作出停工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6、甲方如发现乙方技术水平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工人人数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施工班组,并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 给予乙方结算,下余 20% 作为工程返修或工期延误的损失的赔偿。
7、甲方根据乙方人员情况提供两间以上的房屋给乙方使用,乙方人员多时另在外自行租用住房,费用自理。
乙方:
1、乙方为本工种的劳务第一责任人,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和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等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应根据工程规模合理地组织劳动组合,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如发生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使下一道工序人工材料增加,乙方必须按市场价对材料及人工进行赔偿。
3、乙方应提前一周向项目部上报拟准备施工的计划和需要的施工材料,以便项目部合理地提前组织采购材料等,以确保乙方不发生停工待料现象。
4、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员的安排,乙方必须有专业的专职施工人员始终在施工现场,配合抄平、弹线、分门窗尺寸等。
5、乙方应保证当天工完料尽,不得浪费材料,严禁长料短用、大料小用;施工机具要及时清洗干净,对造成材料浪费和施工机具损坏,除按实赔偿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乙方应遵纪守法,进场后上报人员花名册,乙方人员的一切治安违法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搞好各班组、各工种间的友好协调关系,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乙方支取工资时应上报员工签字的工资表,不得扣发工人工资。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1、 根据形象进度或按工程节点付款,每月月底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月进度款的年 %。
待本工程所有建筑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三月内,甲方付完下余工程款。
3、扣留%作为保修金,一年后无返修全数退还。
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 万元诚信保证金,工程施工至 层后无息退还。
七、安全与文明:
1、甲方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发放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规定的安全措施必须执行到位。除甲方有直接责任外,因乙方违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属于乙方范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施行或整改,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
4、安全事故责任承担划分: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在五万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五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超出五万元的部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池州市九华山新型建材厂办公楼(包括二次结构)装饰工程。
二、 工程地点:马江工业园。
三、 承包项目及内容:建筑面积以决算为准,施工图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四、 承包方式:包工。
五、 承包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 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总工程结束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45%,剩余5%工程款在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支取生活费(含节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甲方正式施工前应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说明以及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按照有关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乙方应按分包费的30%予以赔偿。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应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关切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乙方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生一切人为安全事故,其责任与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未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其班组长罚款100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生活用具及生产用具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材料供应管理
一、涉及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均由甲方组织采购,并将材料申报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不浪费材料,如如发现滥用材料的每次罚款100—300元。同时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持现场整洁。
第七条:施工机具与机械
大型机械与机具均由甲方负责提供,其管理、保修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小型工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现场管理
一、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要听从安排,服从指挥,根据甲方的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施工。
二、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材料,如发现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承包工程后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第三条予以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进度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因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的进度、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300元。
四、在施工期间如甲方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乙方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如在施工期间有图纸变更(增加或减少)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计算,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增加施工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以下方式解决:
(1)池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池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瓦工承包合同 第5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图纸上平方计算)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 项目±以上(标准层,不含首层架空层)瓦工劳务人工费总承包。包安全文明、包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清场。
三、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瓦工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
如有项目补充,请在报价清单中列明并报价。
内外墙面批荡(含保温砂浆面的保护层),局部的地面及天花批荡(如管井室、楼梯间等),内外墙砖砌筑,外墙砖铺贴,等图纸要求的瓦工部分,如有零星工程则综合考虑在报价内。
建筑部分的二次结构部分:门窗过梁,门窗洞边预制砼块,窗台压顶,构造柱,砌体内圈梁,厨卫管道围挡,填卫生间沉池陶粒、真空垃圾管道轻质混凝土填堵(或陶粒),烟道、真空垃圾管及水电等其他专业单位预留洞口封堵(不含水电管井等大面积的封堵)等含在建筑部分的二次结构(具体详见“建筑部分二次结构明细表”)。
四、承包单价(详见报价清单):
本项目工程瓦工承包(清包工)单价按 元/㎡(按投影面积计算,除屋面工程外)以承包范围的内容包干施工,本单价包含人工费、机具费等。
五、施工技术要求
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
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特别需注意并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的:
(1)单价中包含为各专业单位结构预留小面积的孔洞的一次封堵、其他专业单位打凿并封堵后进行修复处理、门洞边由专业单位塞缝后做平齐处理(包括烟道预留洞的封堵),墙面线槽底盒的一次性挂网和修补处理,以上各处理方法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外墙贴砖的分隔缝采用黑色耐候胶填缝,宽度为25mm;
(3)外墙面砖采用2-4厚外墙专用粘砖剂满粘粘贴及外墙砖缝的填缝剂施工;
(4)按设计要求需做挂网处理的,应严格按要求施工;
(5)砖墙拉结筋的植筋安装;
(6)门头过梁的制作安装;
(7)预留空调套管(PVC套管预留在砖墙上);
(8)外墙结构木工留下的穿墙螺杆孔洞需填补,具体做法:先将原有塑料套管用冲击钻打烂清理,然后用高强砂浆填补,详见《技术要求》
(9)其他要求请按图纸及所附的《技术要求》施工,如图纸与《技术要求》有不同,则应及时提出并请设计解决。(按照标准较高的进行施工)
六、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合格。
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量办理签证。
保修期到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七、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按每月25号前进行工程量计算,每个月支付当月人工工资的70%;
工程款待完工后无质量问题的,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90%;待保修期过后1个月内结清尾款。
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将扣除5%结算款作为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八、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 甲方工作
甲方提供塔吊、人货梯等运输大型机械,其它如砂浆机、振动棒、水管、铁锨、施工安全用具、手推斗车等小型机具及夜间照明灯具和移动电线电箱均由乙方负责。
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负责主轴控制线的放线工作,乙方需根据主轴控制线细化个部位的定位放线工作。
甲方负责每层笼口过道畅通。
(二) 乙方工作
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相应工作。
乙方需包含施工必要的措施费用,如活动脚手架,室内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一切机具。
配合甲方按开发商要求做好工法示范。
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组织工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九、现场安全:
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包暂住费、包平安卡费及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意外伤亡,乙方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包括治疗费、各项补偿费、赔偿费用等(一宗二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并积极进行快速救治,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因工程事故导致工地停工,乙方可组织人工离场,待甲方通知复工;如工人留守工地,甲方则按乙方在场的人员补偿基本的生活费用。
十、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按已完成工作量单项结算。如有严重影响甲方工期,乙方应相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瓦工承包合同 第6篇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工期:
二、承包方式
采取包清工方式,即包单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辅助材料、包工具用具及机械。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根据项目不同须补充完善工作范围内容)
本工程范围内全部室内外砼垫层、结构砼、细石砼,(防水层找平层保护层)的泥工施工任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坑清土、基底土方修平;基坑抽水;
(2)砼就位、浇筑(自拌砼制作)、养护,泵车就位、输送泵管件接拆和支架的搭设和加固;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小型砼构件、止水带的\\\\\\\\\\\\\\\'安装、二次翻口砼浇筑、素砼翻边;
(3)砖墙(砌块墙)材料就位、砌筑;砖胎模的砌筑、抹灰;预制件安放、拉结筋安放、砂浆制作(包括砂过筛)、内墙砌筑脚手架搭拆等;
(4)模板的堵缝和柱凿毛、后浇带凿毛清理、砼屋楼板面平整度控制和拉毛、螺杆洞孔的修补等泥工全部工作内容。
(5)临时设施用的大门围墙、五小设施、排水沟、施工用电设施、设备基础、场地道路的基底整理、砼硬化场地排水排污接通市政管线、临设材料及承包范围内材料装卸等符合标化工地的各项施工、拆除清理。
(6)乙方自备铝合金靠尺、木条子、泥桶、铁锹、建筑线、照明设备及照明缆线、水管、安全帽、手套、雨具等机具;劳保用品、安全帽等所有机具用品由甲方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场内地面楼层的 砼、砌块、砂浆 等本工程所有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保管、堆集;完工后对周转材料的修整、清理,按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移交给甲方清点验收,填写验收单据,双方签字,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凭据。
(8)生产性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场地垃圾清理,已完工程的保护;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各项检查进行的各项配合工作;
(9)有关的零星用工,承包范围内无点工。如发生承包范围外的点工,按小工100元/工日,大工150元/日结算。
四、工程结算办法
1、承包单价: 元/ m3 。(建筑面积按现行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上述合同单价一次性包干,该单价已包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各种涨价风险、窝工费、不可预见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一切费用。
2、合同总价 元。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实结算,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费用超过总合同价款 按实计算 以上部分费用或每份变更单增加费用以上部分费用甲方予以调整;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减少费用的,甲方据实扣减。如本工程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某些工序和工作内容非乙方完成时,结算中扣除。
双方约定从合同价款中拿出3% 作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配合等考核费用。如果乙方发生质量、工期、安全、文明、配合达不到合同要求,则扣除上表中相关单价,扣减本考核费用并不影响在乙方发生工期延期、质量事故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向项目部提交结算资料:结算书、工程量计算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评审合格证;加工材料的领料单、退库单;变更项目须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变更资料;
(2)项目部初审,项目负责人签字;
(3)公司经营部复审,填写工程款结算单;
(4)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5)工程款结算单送交财务部。
注:无材料领用单的按甲方实购量视为全部领用,无退库单的按领用单数量视为全部领用,按此进行限额领料核算;无质量鉴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评审合格证的扣除该项价格。
五、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工程每月按1000元/人﹒月支付生活费,工程款年底付至已完工程的90%。
2、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减少付款数额。
六、材料的供应和管理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用的主材和周转材料按用料计划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根据规定提前半月提出用料计划,并对材料申供量不准确造成的窝工、影响工期和材料计划富余浪费等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剩余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一旦发现除追缴外,视情节将对乙方处以材料市场价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3、限额用料:
(1)材料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材料多余可以退库,不能使用的按废料回收不计入退库数量。 商品砼、砌体材料、砂石、水泥 等甲供材料到场后,供货数量由乙方负责人(或代表)同甲方人员一起验收并签字。对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拒绝领用,不得用于本工程,一经使用的材料视为合格,乙方对此负责。
(2)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实行限额用料,砼和砌体等根据图纸,联系单按实计算分析,商品混凝土如超过1%的损耗率,砌体块超过按配比的损耗率,砂石超过按配比的损耗率,水泥超过按配比的损耗率,由乙方赔偿。(限额用料的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不同另行确定。)超用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材料,甲方按节约额的奖给乙方。
七、工程质量
1、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100%标准。
2、乙方必须配有专职质量员 ,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专职质量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3、分项验收工程:各分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经自
检或甲方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返工,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两次验收不合格,给予乙方一次性罚款 元。
4、乙方在施工每一楼层、部位或构件时,必须认真执行混凝土施工规范和振捣要求;正确使用振捣机械;确保混凝土浇筑密实、构件截面准确、表面美观光洁。如因乙方施工原因所发生构件露筋、蜂窝、麻面和孔洞,除由乙方负责修复外,甲方视情节轻重每次向乙方处罚款 元;由于乙方原因砌体面平整度达不到要求造成粉刷超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认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6、各施工班组在各工序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技术交底,熟悉图纸和掌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图纸服从强标,因图纸没有明确,而强标规定的所造成返工现象的,由班组自行承担,具备了解施工方法和步骤后再下手操作对质量好坏实行奖优罚劣,对完成质量较好的职工班组,项目部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质量不合格自行返工处理外,还要赔偿返工造成浪费的材料费并给予适当罚款,以示警告,其损失数额由现场管理人员估测,填写罚款单签字认可,随借支扣除。
7、乙方应认真贯彻和实施《班组长质量职责》和《操作工质量职责》。
八、施工工期
1、乙方承诺: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配合和满足甲方编排的进度计划,对甲方作出的工期计划调整无条件响应,按甲方的工期计划组织施工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接受甲方及监理对进度的督促、检查。
2、在农忙及节假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的时间安排,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若节点工期不能保证,则每延迟一天罚款 元,在支付乙方的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3、对于未按月计划与旬计划完成生产任务计划的(包括安全方面、质量方面),将扣除上月借支款的10%作为罚款。
九、安全、文明施工
1、进场前的所有人员必须先登记有效身份证,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寸同底照片4张和外出务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地)(对不执行或延期执行的扣当月10%-20%的工程款)。
2、必须经项目部进行三级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办理胸卡,方可上岗。
3、进场后必须遵守建筑行业有关规定,劳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同时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不准上岗作业。违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场。若发现未戴好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次,未按要求正确佩戴每人罚款10元/次,若未戴胸卡进入施工现场,除责令佩戴好,并处于每人罚款20元/次。
4、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5、除因安全外设施防护不到位,脚手架、井架、塔机不牢固倒塌等原因外,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杜绝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缆、电线等;不准随意移动或破坏电器设备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若发现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除没收外并处于50-200元罚款。
7、所有作业人员在现场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者给予100-1000元罚款(如打架闹事、酒后上岗、不戴安全帽、不佩戴胸卡、光身和穿拖鞋等等),严禁内脚手架与外脚手架相连,严禁私拆安全设施,特别是影响作业的脚手架连墙件等,必须向安全员汇报,由安全员处理,否则将给予以重罚。
8、对于现场双方打架闹事的班组人员、参与谋划、帮手一律处1000-5000元罚款,对造成的人员伤、残、亡均由班组长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提倡抓生产、讲安全,提高每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发现有违章、有隐患现象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均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对举报者给予1000元/次奖励,项目部开会时班组长必须参加,否则罚款1000元/次。
10、乙方人员如因违章造成安全事故,一次性处理费用五万元一下由乙方负责,一次性事故处理超过五万元,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十、现场管理及保证措施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遵守本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班组工作,相互协调,搞好团结,维护甲方利益和做好产品保护等工作。
2、班组长应经常召开会议,提高每位职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要求职工爱惜工地所用物资(如一块砖、一根铁钉、一节木料、一滴水);做到小材大用、劣材优用、废物利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甲方(签字):____ 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
乙方(签字):____ _____丙方(签字):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 日日
瓦工承包合同 第7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4号点(许有刚等户)栋屋面瓦施工、屋面防水卷材(含基层处理),天沟水泥砂浆抹面、梯步间涂料、楼梯梯步摸面、不锈钢栏杆、楼梯间一层地坪(含回填夯实)以及其他整改项目。
承包范围: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先对屋面盖琉璃瓦、天沟水泥砂浆抹面进行施工;
第二部对梯步间刮仿瓷涂料、割楼梯梯步(含做滴水线)、不锈钢栏杆、楼梯间一层地坪(含回填夯实)工程的施工;以上分项工程施工,均包括材料采购(包括施工必须的辅助材料)、运输、安装施工,以及材料样品的试验检测、产品、材料的三证收集(交甲方)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
本工程屋面琉璃瓦的施工面积暂定为10362,综合单价为60元2;屋面防水卷材(含基层处理),共计290㎡,综合单价为14元2;梯步栏杆(厚度90丝)综合单价100元,割梯步砂浆抹面(含滴水线)综合单价28元2;梯步间刮仿瓷涂料(三遍)综合单价8元2;天沟砂浆面分项工程共计2402,综合单价18元2;梯步不锈钢栏杆300单元,高度按设计,4楼悬空平面栏杆高度为
1.2,综合单价为100元;楼梯间地坪含摸光(包括回填夯实),砼厚度5c,综合单价为38元2 ;整改工程整改工程量以甲方与乙方、现场实测所施工工程量为依据,按实决算。以上分项工程的施工综合单价是按照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技术措施、文明施工等条件确定的,包含以上整改工程采购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损耗和税金)。
三、付款方法
甲方按施工进度工作量逐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屋面整改工程施工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支付屋面工程进度款的90%;
2、其他整改工程按进度分期支付,全部整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决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
四、合同工期
该整改工程采购施工工程必须服从每幢楼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在协仪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
1、屋面所有整改工程工期共计20天;
2、其他分项工程的工期按实际情况确定。
五、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及技术验收规范。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产品质量标准:所用的材料须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寻找材料的存放场地和施工场地,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等,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盖瓦分项工程的施工塔吊,供乙方施工之用。
3)按时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材料采购和人员进场实地勘察。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甲方的施工步骤,在合同生效后的3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送交甲方审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立即进场施工。
2)乙方须按国家和____市有关规定提供材料三证。
3)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有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履行施工协议,按照协议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协议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服从甲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否则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质量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违约者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按协议总价的10%计算。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请____区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瓦工承包合同 第8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本着协作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1、 工程名称及范围:瓦工及全活。
2、 承包方式及价格:
(1)、包公不包料,手头工具自配。
(2)、本工程建筑面积为: 平米,每平米承包价格为 元。
3、 付款方式:按大合同付款。
4、 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有关民事施工纠纷和矛盾化解。
(2)、负责材料不耽误乙方施工。
(3)、负责乙方住宿和伙房。
5、 乙方责任:
(1)、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因加工出现错误产生的废料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6、 安全事项:乙方必须按照工地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7、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相关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瓦工承包合同 第9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含的瓦工、木工、钢筋工全部工作范围。
2、甲方只提供二级配电箱及搅拌机。其它机械由乙方自供。木工包含铁钉及铁丝。钢筋工自带扎丝。
三、施工限期: 20_ 年 6月23日至 20_ 年 7月23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四、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优质
2、验收标准: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工程质量:
1)混凝土板表面应适时用木抹子磨平搓毛三遍,以防止产生水缩裂缝,其中所有楼层面混凝土板表面需进行扫细毛处理。对浇筑混凝土板表面磨平搓毛及压光扫细毛,发现每少一遍或不到位每层罚款 500元。
2)混凝土拆模共同检查,每一楼层混凝土孔洞、蜂窝、麻面、露筋现象超出标准规定每处罚款 100 元。(拆模后发现混凝土缺陷不得擅自修补)
3)砌体工程中砂浆饱满度、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外墙上下窗口偏移、门窗洞口尺寸、拉结筋等等,经检查发现每处检查点超规范标准倍,罚款 50元,依此类推。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检查,采用“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单”备案,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如乙方拖延时间、拒绝不签,在48小时之外乙方对甲方的检查结果表示认可。
4、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员、质检员下发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进行施工,对违反交底造成的返工,返工的材料与人工均由乙方承担,且每次罚款200元。对材料费及罚金在月底生活费中一次性扣除。
5、验收顺序:
乙方对每天施工完后的工作量要组织工人及时进行自检和互检,对每一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质检员,质检员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配合验收: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无条件返工至符合要求为止,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返工或返修指令,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返工或返修,材料由乙方承担,如果借故拖延,甲方有权临时派人处理,费用在乙方生活费中扣除。
五、工程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工程费用结算标准:
1)按图纸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67元计价,其中钢筋工28元每平方,木工44元每平方,瓦工95每平方米。(此结算费用含乙方自备的小型工具费、医药费和一切用于工程的开支)。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以外,甲方指定发生少量的零点工,乙方按甲方所要求的标准予以完成,费用不论大小工均按每工日100元计算。
3、工程费支付办法:
1) 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费用的70%。其余30%工程费作为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如何无需修补现象,甲方在工程结束后二个月内发还给乙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优良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规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验收。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上述规范。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及工人劳动纪律进行考核,并有权行使奖罚和辞退。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节约材料,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如发生浪费,每发现一次将按原价材料款的十倍罚款。乙方负责人负责工种所用材料进场及质量情况,及时与项目部、材料员联系,材料计划提前三天,特殊情况提前一天申报,否则由此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切实做好工地文明施工,施工中必须随做随清、日做日清,模板拆除一层必须及时清理一层,特别是搅拌机、料斗等必须由专人每天清理干净并集中放置,否则处于各每次五十元罚款。如遇工地迎接检查,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5、乙方不得依任何理由拒绝及故意拖延甲方工作安排,否则甲方将安排其它人员处理,其所用的人工及材料将按双倍价计取,在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
11、工地上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生打架将对当事双方各处壹千元罚款后再作处理,对当事人所在班组的工长管理不力处于伍佰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施工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打骂甲方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处于伍佰元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班组的工长管理不力处于贰佰元罚款。女人、小孩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地上严禁男女混居,如发现每人每天处于壹佰元罚款,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乙方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甲方有权处罚,并从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执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规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并向甲方支付总工程费用1%的违约金。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返工时,乙方应赔偿该项目工程全部的材料费,返工人工费自负。
2、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质,管理达不到标化现场及文明工地要求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总工程费用1%的违约金。
3、乙方如在中途退场,造成半拉子工程,甲方视乙方为严重违约行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除已付生活费外,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将其余工程费用全部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每拖延一天 元计)。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现场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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