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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热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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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热门5篇)

内部承包合同(热门5篇)

内部承包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年月日;竣工日期:_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内部承包合同 第2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费承包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裙楼、主体的砌体工程、架空层、标准层的抹灰工程、屋面工程(除CPS防水外)、外墙装饰工程、其它专业的收口补洞工程;室内抹灰简易脚手架搭拆;卫生间坑内抹灰和填渣土工程;门、窗边的堵浆工程等。

二、地面工程至设计标高。

三、设计增、减变更的工程内容。

四、图纸设计标高所涵盖的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主体结构钢筋、砼浇筑、外架搭拆、模板制作安装、水电安装、保湿、防水除外)至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项目部的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年月日(以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3、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第五条:承包合同价款

1、装修工程±0.000以上和屋面工程等所有工作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单价98.00元/㎡。

2、砌体工程标准层(地下室另行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24.00元/m2,此单价包括二次结构施工,按实计算。

3、合同外零星签证用工120.00元/工日。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及施工内容

1、主体设计图纸合同面积为准。

2、装修工程施工内容:内外墙抹灰,外墙贴砖、楼地面水泥砂浆地面、楼梯踏步水泥砂浆、电梯前室墙面砖和地板砖、卫生间坑回填及抹灰、零星工程的修补、栏杆返水边抹灰、屋面(除防水外)的所有工程。

3、砌体工程施工内容:所有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图纸要求的砖砌体。

4、施工工具及施工材料:施工工具自理、施工材料包括聚乙烯醇、钢丝网、保温钉、胶水、铁线、钢钉、铁钉。

第七条:承包价款所包含工作内容

本合同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同为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中涵盖的工作内容,为一次性综合包干价,结算不作任何调整。此综合单价同时包含:人工费、安全防护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力培训费、清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超高层费、超时工作费、社会养老统筹、失业、工伤、保险费、风险费、收边收口费,补洞并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一、砌体工程工作内容:

(1)具体操作范围:室内外填充墙及女儿墙、出屋面烟囱、管道井砌体、室内烟道井、风道井、蹲位、所有安装后的补砖等所有砌体,含钢筋砼过梁的制作、安装,包括不便于预制的过梁和构造柱砼浇筑及养护,现浇砼门垛、窗台及水电安装后补洞、吊洞,砌体加固筋的制作、安放焊接、配合水电管线预留预埋、灌缝、划线、镶砌红砖、安装铁件、墙体转角筋、搭拆简易砌筑用架、安全防护等操作过程。

(2)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本工程施工员放线、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调制砂浆:砂子和水泥等材料运输、配料、过磅(过斗)、清理机具等全部操作过程。

(4)运输:包括砖、砂浆、砌块、砼预制品等材料现场内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运输包括铺移挑板;运砖包括砖浇水或浸水;材料运输设备由劳务班组自备,材料调运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5)清扫:清扫墙面及清理落地砖(红砖、砌块)、灰、施工前、后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须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分类堆放,每天均应对堆放砂浆的地面用水进行冲洗,保持地面清洁。

(6)其它工作:图纸范围内的预留洞留设,预埋铁件安放;配合甲方及其它工种工作。

(7)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见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补充)

二、抹灰:

(1)施工部位:所有内、外墙面和梁面抹灰、天棚抹灰。

(2)施工内容:搭拆简易抹灰和脚手架,翻铺内外脚手架板,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钉钢线网、喷浆、墙洞塞补(安装空调洞,内、外墙落水管洞、室内卫生间、厨房间等墙顶、配电箱吊洞,消防箱塞缝,门窗四周塞缝,结构预留放线洞吊洞,配合安装重复修补等),分层抹灰找平,洒水湿润,罩面压抹,清扫落地灰,清洗地面,养护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3)外墙面贴砖: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分层抹灰找平、排版放线、选砖、锯砖、贴面、勾缝、清洁、保洁工作。

(4)调制砂浆:原材料和半成品,地面水平运输及砂浆组成材料上料、过磅、搅拌、运输等全部操作过程。

(5)运输: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地面运输,以及各楼层房间抹灰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转运。

(6)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见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补充)

三、外墙装饰工程工作内容:

(1)具体操作范围:外墙(含室外院墙)装饰及各面层施工完后的清洁、保洁、成品保护工作,翻铺竹架板,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墙面局部剔凿,堵穿墙螺杆洞,门窗四周塞缝,钉钢丝网,外墙分层抹灰打底,外墙面砖排版放线,选砖、锯砖、贴面、勾缝、清洁,外墙刷涂料部位的打底抹灰,包括配合水电安装,阳台栏杆,涂料施工等工作的修补、清洁、保洁工作。

(2)调制砂浆:原材料和半成品,地面水平运输及砂浆组成材料上料、过磅、搅拌、运输等全部操作过程。

(3)运输: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地面运输,以及各楼层抹灰贴面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转运。

(4)其它: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见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补充)

四、楼地面工作内容:

(1)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楼面局部剔凿,楼地面砖排版放线、选砖、锯砖、贴面、清洁、包括水电安装,涂料施工等工作的修补,清洁,保洁,成品保护工作,

(2)调制砂浆:原材料和半成品,地面水平运输及砂浆组成材料上料、过磅、搅拌、运输等全部操作过程。

(3)运输: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地面运输,以及各楼层抹灰贴面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转运。

(4)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见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补充)

(5)水泥砂浆地面包括收光,拉毛。

五、屋面工程工作内容:

(1)具体操作范围:承包栋号内的所有屋面(屋面防水层除外)的`保护层、保湿隔热层及屋面工程中所有与泥工有关的工作。

(2)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屋面结构层局部剔凿、包括配合水电安装等工作的修补、清洁工作。

(3)调制砂浆及细砼:原材料及半成品、地面水平运输及砂浆、细砼组成材料上料、过磅、搅拌、运输等全部操作过程。

(4)运输: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地面运输及垂直运输。

(5)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见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补充)

(6)陶粒找坡、找平;屋面刚性混凝土施工和绑扎钢筋及割分格缝。

六、二次结构工程:

二次结构的工作内容包含:构造柱、门窗过梁、压顶、收口收边的小结构、空调板结构、阳台栏杆结构及需二次结构施工的结构所含的工作内容:

(1)钢筋安装与绑扎;

(2)砼搅拌、运输、浇筑、养护;

(3)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堆码至甲方指定地方;

(4)构造拉接筋的安装以及需要植筋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应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

2、乙方代表必须现场指挥工人严格按技术交底和施工验收规范严格施工。

3、砌体后塞口应在砌筑完墙后7天后,在进行后塞口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地坪为拉毛地坪。

5、严格按施工图及技术更改施工、所有工序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

第九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为乙方施工顺利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2、向乙方下达施工计划。

3、甲方施工员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解决技术问题,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作为施工依据。

(二)乙方工作:

在装饰装修工作中,就内外墙面镶贴块料面层,工程做法中往往先做中级或普通抹灰,然后在抹灰层上镶贴块料,那么我们在套用墙面镶贴块料面砖时还要不要再套一遍墙面抹灰,还是在镶贴块料面层里就包含墙面抹灰的工程量呢。我们都知道如果是墙面涂料粉刷的话,是有一个抹灰墙面涂料粉刷的定额子目,也就是说粉刷里不含墙面抹灰的工料的,请教高手指点!

1、严格执行本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服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不得超越《住宅分户验收规范》中的规范要求、如发现前任班组因施工遗留下的缺陷、如不反应、自行处理。出现交房困难、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严格要求工人按照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4、组织工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允许工人打架骂人(安全及文明施工条例另行签定),做到工完场清。

5、做好质量自检工作,树立质量、安全工作第一的思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6、如遇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及零星用工,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如产生收方工程,其价格双方协商解决。

7、工程完工后,应做好后期交房维修工作(如因维修不力、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条:工程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和分户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所承包分项工程应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各分部分项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超出分户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规定的偏差项目规定的自行返工处理,至达到合格为止,其人工费自负,损失材料照价赔偿,并接受项目部的处罚。

3、如乙方无法保证本工程的技术、质量、工期进度,未按程序进行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选班组。乙方所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承包金额的60%人工费(不含任何费用)结算乙方,并清退出场。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质量隐患及各种合理建议。

5、本工程所有质量保修1年,1年内有质量问题,无条件保修。

第十一条:结算与支付:

1、本分项工程按月进度并经项目部相关人员和乙方联合验收合格开具任务单的80%支付。

2、所有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决算,扣除总借支(进度付款)、生活费、罚款。其计算方式:工程总价—每月应付工程款—应扣及代扣款=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乙方借故中途停工或退场,(如不听管理人员的安排等工作)甲方拒付人工费,乙方所有人工工资由签约人全权负责。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按分项工程人工费总造价的15%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除甲方的垂直运输、搅拌机外,其他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甲方借用的设备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设备进行保管。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或支付修理费。

3、严禁将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成金额的60%人工费结算给乙方,并清退出场。

4、乙方如因工人素质差、技术差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及文明施工等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等,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签约人全权负责。

5、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如乙方人员损失甲方公共财产,应照价赔偿。

6、若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甲方按建筑面积奖给1元/m?。

7、项目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和细则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8、工程外包工人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形成新的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结清尾款,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内部承包合同 第3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总承包施工…………….安置房工程,其泥工部分施工实行清工形式承包,现由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的内容,自愿承担本工程中的泥工部分的施工任务。为了明确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本工程泥工部分清工承包事项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框架剪力墙结构,十七层,建筑面积约1XX0㎡(包括地下室在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1、本工程泥工部分施工承包范围:……………….安置房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12#楼、13楼的施工图纸泥工有关的内容,从地下室砖模下找平层开始至整个工程装修为止。即砼浇捣、砌砖、墙内外抹灰、楼地面等工程内容。(外墙涂料、防水、内墙腻子、墙面砖、花岗岩、地砖、室外附属工程、塔吊基础、施工电梯操作工和基础等除外)。

2、承包方式:以工程承包范围的内容实行清工包干。

三、机具设备:

乙方自备小型机具:如振动机、振动棒、翻斗车、铝合金靠尺、木条子、泥桶、铁锹、建筑线等。(包括修理自理)。

四、施工工期与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1、施工工期为 天:

2、开、竣工日期以本工程地下室砖模开始施工之日起计算。

五、工程质量要求和奖罚: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2、每道工序合格率均应达到100%,如出现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必须立刻进行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因返工导致材料、工资、工期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精心施工,力争瓯江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确定瓯江杯,甲方奖给乙方每平方米4元,按瓯江杯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和奖罚:

1、认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与《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标化工地”。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后确定为“标化工地”。

3、认真接受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伤亡事故为零。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清工承包价:

本工程的清工承包价格按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伍拾贰元/㎡进行计算,其清工承包价格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以及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八、付款办法:

按每月工程进度付款:其工作量按85%支付,主体按建筑面积付每平方米21元。即砼浇捣每立方米15元,砌砖每平方米12元计算,主体余留工程款待中间验收通过后最付清:装修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付31元,其工作量按90%支付,即内墙抹灰按工作量每平方米付5元,外墙抹灰按工作量每平方米付9元,楼地面付5元计算,其完工后支付95%,余留5%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工程结算办法按图纸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除施工图纸变更的工程量,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认可后,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十、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和历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精神与要求;

2、做好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落实有关技术措施或方案;

3、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安全生产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使乙方及时整改;

4、协助乙方在施工前、中、后的管理工作;

5、按第八条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款。

乙方职责:

1、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生产责任;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后,对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必须及时采纳和整改;

3、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拒绝违章作业;

4、按标准要求认真组织精心施工,各项作业要一次成活,确保每项施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

5、做好施工现场工人的各种教育工作和各种管理工作,防止一切不良事情发生;

6、班前、班中、班后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7、组织班组开展质量、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质量、安全生产会;

8、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9、按时发放工人的工作,不得将工人的工资移用,挪用或调配与其他方面使用。

十一、现场管理奖罚办法:

对于乙方管理严格创出工作效率、经济效益,甲方按规定给于奖励。但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根据乙方的情况状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其处罚款在乙方当月的工资款中扣除:

1、乙方不履行自己职责的;

2、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以及管理不严的;

3、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

4、不遵守现场有关制度的;

5、无做到工完料清浪费材料的;

6、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以上行为出现时有现场管理人员当天开单,并在每周例会时给处罚。

十二、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永不反悔,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本工程以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乌海天鸿瑞园小区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乌海市海勃湾

3、工程内容;消防工程地下停车场。

第二条: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包括防排烟部分,通风系统。主要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蓝图设施工程。蓝图没有设计,按消防验收规范进行。

第三条:质量要求

本工程为以质检站确定后的合格工程。

第四条:合同价款与计算方式

1、价款及计算方式:

地下部分:防排烟部分按镀锌铁皮展开平米计算,每平米37元(包括阀部件),风机安装费计算方式:按每个#65元计算(包括辅材)。

2、付款方式:在甲方未计算量前支付日常生活费用但不超过现有工程量的10%,每月甲方计量后支付现有工程量的65%,在承保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价款的95%,其余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安全

1、乙方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安全专管人员,协同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检查和管理。

2、如果乙方管理不到位或不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因此所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伤保险,乙方负责支付费用。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负责协调设计、监理及现场的工作配合关系。

3、负责管理、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4、负责甲方应该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建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延迟、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赔偿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7、乙方需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第九条: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乙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进度计划表实施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等级,乙方应承担承包费额5%的违约金,并支付甲方承包费总额的15%额外的补偿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甲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自行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乌海海渤弯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保修

1、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的约定: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金按工程款总额的5%留取,到期支付,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甲方审核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驻地代表: 电话: 乙方驻地代表:

甲方(发包人)(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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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 第5篇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

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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