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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合同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制作不锈钢宣传栏及铝合金宣传栏(样品)(带安装)样式及大小详细见样稿(附件一),
2、喷绘画面制作及安装内容由甲方提供
二、合同金额:
不锈钢宣传栏单价: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铝合金宣传栏单价: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物业管理费用数量: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整(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全额自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整)。
2、乙方全额垫款制作小区不锈钢宣传栏,不锈钢钢宣传栏制作完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制作费用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完成。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4、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___________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未组织验收,乙方视同甲方验收工程数量属实、工程质量合格。
五、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六、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属合同 第2篇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一、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 质量标准和要求
甲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如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
合同有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款到交货(甲方公司仓库提货)。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乙方到甲方公司仓库提货,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裸装。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提货单数量验收,乙方提出货物数量、质量异议期限为货物交付后六个月内。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以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八、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负责装车,甲方提供的清单等资料与实际装柜的货物完全一致,严禁柜中夹带或混装与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货物,否则供方应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商标等侵权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及对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3、 上述甲方为货物实际实际生产厂家。甲方不得将此订单转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进行生产。
4、 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修改,需在修改的地方加盖双方的合同校对章,并由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方能生效。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日期:
金属合同 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_______%,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二、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三、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元支付违约金。
五、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甲方。
六、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七、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十、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金属合同 第4篇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_号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全年合同分 月 数 量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吨金属需方到站:整车合同条款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矿主成份40%>_____≥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需 方 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供 方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
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金属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 %,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二、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三、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 元支付违约金。
五、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甲方。
六、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七、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 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十、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金属合同 第6篇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_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品名: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
计量: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同 分月数量
一月:________________
二月:________________
三月:________________
四月:________________
五月:________________
六月:________________
七月:________________
八月:________________
九月:________________
十月: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月: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月:________________
需方到站:整车
合同条款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矿主成份40%>_____≥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金属合同 第7篇
定作方: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 加工产品明细
1、产品名称或项目: 规格或型号:
2, 数量: 单价: 金额:
3、交货数量: 交货期限:
4、价款或酬金
二、加工材料(定作方自带)
1,、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2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3、消耗定额 单价 总金额
4、提供日期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 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 技术资料、配方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 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 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 违约责任:
十二、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自保留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定作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金属合同 第8篇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服装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加工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加工单或加工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甲方接到乙方的加工单,必须按加工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方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六、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清算。
八、委托加工合同一年____签,每年合同到期前____个月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续期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而加工其他工厂的订单。乙方保证签订期内一直供应甲方生产所需原、附料。合同期内如果双方有任何异议可以先协谈,如无法解决需提前____个月提出合同解约。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属合同 第9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生产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本公司低压产品铸造加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产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承包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电力金具(低压)产品,生产加工所需的场所,设备,模具(夹具)以及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均由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工艺文件,交货期限等以甲方提供的生产单,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为准:加工的品种单价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乙方签字确认,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详细清单附后)
2..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生产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生产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3.委托加工生产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订单约定与本合同约定相异的,以订单为准。
4.委托加工生产单附属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如果甲方要求加工的产品是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双方可就产品代加工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确认。
6.乙方优先安排工人按时完成甲方交代之生产任务,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出货。
7.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工艺文件和产品图纸上注明的技术要求。甲方按照技术图纸和封存实样进行验收。
8.产品验收程序和方式:产品验收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抽烟验收分别在试样,批次生产中和入库前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期暂为壹年,暂从具体以甲方通知确定为准。
三,加工费结算
乙方接到甲方的生产单之日始至次月10日为结算日,15号结算到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要保证达到产品生产工应开具的条件:
2. 委派产品管理代表,负责产品进度,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3. 及时组织验收人员,办理交货的验收结算手续。
4. 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由于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已经包含在加工费内,甲方不再承担,由乙方自行参保)。
5. 承包期间乙方员工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6. 甲方保证每天一台低压铸造机12小时工作,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安排乙方工作普工每天90/元,技术员工作每天130/元,停机期间工作效率不得低于本公司员工的日生产量,若故意散漫或影响他人工作,不按甲方规定要求实施生产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体或罚款。
7. 甲方要求乙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终止日止,乙方本人必须操作低压设备生产产品,若中途违约,甲方按年生产量的工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需押一个月的工资(元)作为甲方的违约保证金(合同终止违约保证金退回)。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生产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按质,按量,按时生产,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加工生产;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但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前严禁擅自修改产品技术参数和外观等。
2, 接受甲方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通知
3, 乙方要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和在工作场所吸烟等等;
4, 乙方负责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清洁整理工作,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产品堆放有序,接受甲方的6S检查和其他管理要求;
5, 乙方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生产中要穿戴安全生产的防护器具,同时爱护甲方的生产设备,设施,合理使用生产中的辅助材料;严格按照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合规格的,要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消耗,乙方要照价赔偿;如果因乙方原因出现3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在正常周期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订单产品总价值的50%。
3, 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的工艺文件操作,造成甲方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的,乙方要按价赔偿。赔偿金额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后给出。
4, 乙方没有穿戴规定的防护器具并违规操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5, 乙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考核扣分,其处罚标准参照金锚公司其他员工,从加工费中扣除。
6,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要按照应代工款总额每次0.0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7, 如果因为甲方的设计和工艺文件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且事前约定的加工费照付不误;
8, 由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认为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的,乙方负全责。
第七题 其他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2, 本合同包括订单等有相关文件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书面补充修改。
4, 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赔偿本合同的违约金三万元,乙方单方面违约应赔付甲方三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代加工产品种类,单价清单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金属合同 第10篇
供方(甲方): 签约地点:
需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03.25
一、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 质量标准和要求
甲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如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
合同有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款到交货(甲方公司仓库提货)。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乙方到甲方公司仓库提货,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裸装。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提货单数量验收,乙方提出货物数量、质量异议期限为货物交付后六个月内。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以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八、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负责装车,甲方提供的清单等资料与实际装柜的货物完全一致,严禁柜中夹带或混装与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货物,否则供方应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商标等侵权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及对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3、 上述甲方为货物实际实际生产厂家。甲方不得将此订单转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进行生产。
4、 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修改,需在修改的地方加盖双方的合同校对章,并由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方能生效。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金属合同 第11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金景阳城市花园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共 天(日历 天)。
二、承包方式和范围
1、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运输(含装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承包范围: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按甲方要求施工)
3、工程量:700m(暂估)(最终以现场实测为准)
三、质量要求
栏杆样品由施工单位送到现场经甲方现场确认后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本工程围墙铁艺栏杆:
1、高度为1.5m;
2、50x50方管壁厚为1.5mm;
3、40x40方管壁厚为1.2mm;
4、20x20方管壁厚为1.0mm;防锈漆为黑色;乙方安装时,主立管与预埋件必须满焊。乙方必须根据图纸及限价房意见进行施工,
四、合同价格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为 元/1延长米(包括铁艺栏杆材料制作安装刷油)。总价款以现场实测核算为准。
五、付款方式
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0000元整,乙方货到现场后,甲方付款达到所到现场货款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其余5%如没有维修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责任
甲方
1、负责提前7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源等,电源线、水管乙方自备。
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负责检查、接收及保管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乙方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查看工地及周边环境,了解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对承包范围、工程期限、质量要求、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配合、现场管理已十分了解;乙方进场后须对现场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
2、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因检查疏漏或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设计、封样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要求采购材料及附件,并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因乙方采购材料及附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进场需通知甲方、总包方、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并履行交接手续;施工期间即竣工工程正式移交前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的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与安排。
6、负责在遇有影响工期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由甲方核查、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7、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收集、整理、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8、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完成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竣工工程;因乙方拒绝交付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为主要依据。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资料二套,并将竣工申请于工程竣工后5日内送呈甲方。
3、在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须议定修补措施和修补期限,修补的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八、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定批准后,乙方须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并会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接到全部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人
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结算报告为工程款支付的最终依据。
2、工程总量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九、工程保修
1、本项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自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起始日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签发日期执行;
2、质保期内因围墙铁艺栏杆采购、制作、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制度及流程进行维修;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须遵循先维修后归责的基本原则;甲方通知乙方两天后乙方仍不能进场维修或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维修的费用标准由甲方确认并在质保金中扣除;乙方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确认已无质量及相关遗留问题,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所余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
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可对该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选用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
十二、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然终止。
3、本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共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x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金属合同 第12篇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一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1、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生产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详附件做法)及现场实际情况且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前提下提供《产品供货计划书》(含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等)制作。
3、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进场,进场后40日历天完成承力框架结构安装,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4、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与其它工程等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在内。
5、施工进场时间: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逾期3天仍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合同价
1、综合单价价:深灰色铝合金夹胶玻璃栏杆¥315.00元/米,深灰色铝合金格栅栏杆¥275.00元/米,阳光窗不锈钢护窗栏杆¥110.00元/米。
2、综合包干单价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用、栏杆、扶手、预埋铁件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种材料检测费、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利润、管理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检测、验收)费用、工程保修、风险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除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原因外,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含税包干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提供材料样品、确认栏杆尺寸、栏杆的生产、运输及上下车、二次转运、现场入库及保管、安装、检测等。
4、所有栏杆数量均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并以发包人提供的尺寸为标准,由甲乙双方审核签字生效。
5、栏杆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照栏杆类型分类以米计算。
四、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项目一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栏杆工程要求,以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原则为依据,由承包人承担栏杆制作、运输、安装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运输、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防雷接地、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一次通过验收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
2、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
3、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
4、本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5、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6、工程质量由发包人认定。发包人结合视觉感观及随机点数检测进行评定。
7、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
8、工程质量要求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
1、《铝合金建筑型材》 GB/5237.1~5237.5-200
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粉末静电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YS/T 407-199
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
13、《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20
10、《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并符合设计要求。
9、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工程总监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总监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
11、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合同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12、本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承包人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
14、承包人听从发包人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现场发包人的要求,要求达到国家规范验收水平,一次验收合格。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返工,若承包人2次以上返工仍无法符合合同条件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生产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可按每100m抽查3m比例随时要求打开进行材料破坏性检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恢复,发包人不付费用,并有权知道其进货渠道,如承包人不配合,按违约处理,视情节轻重,每次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次,如承包人所用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其所施工完验收合格部分按综合单价的65%结算,如施工完部分不结算,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义。
六、工程技术要求
1、消防楼梯栏杆采用金属栏杆,阳台、露台栏杆采用彩铝钢化夹胶玻璃栏杆。
2、护窗、楼梯、阳台、露台栏杆的设计应依据图纸以及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该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招标方及设计认可。
3、护窗、楼梯、阳台、露台栏杆材料在加工制作前应进行送样、封样,现场以样品质量标准进行材料的验收工作。
4、承包人应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技术文件和现场栏杆预留尺寸确定加工尺寸,经现场总包、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进行加工后续工作。
5、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的技术做法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能够指导现场的施工;现场的安装以及临界的处理应严格依照审批后的方案执行。
6、承包人进场后的所有现场施工工艺都应以图纸以及经过审批后的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杜绝没有依据性的、随意性的施工。
七、材料要求及供应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采购或制作,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
八、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移交委托管理人并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承包人必须明确维保负责人、联系方式,如遇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
3、双方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该设备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
4、维保期内如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等情况,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进行修复或有意推委、拖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九、调价方法
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发包人另行委托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本合同附件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计费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最相近项目的计费
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付款方式
1、工程款分批支付。
2、工程范围内拦杆安装按月进度支付70%。资料齐全,专项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10%;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结算,次月支付结算总造价15%。
3、工程范围内栏杆的结算总造价的5%做为质量保修金,贰年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相应税票,竣工结算完成开具结算金额全部税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十一、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各楼栋栏杆的规格。
3、在保证承包人生产周期的前提下,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面、材料堆场。
4、发包人协调主体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水、电源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以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按自来水公司水价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期工程款中扣回(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每期工程款中扣回。
5、协调主体单位配合内容:(1)提供合格施工工作面;(2)提供水电源各一个点;(3)提供正确的标高线和轴线;
(4) 提供场地,便于搭设临时仓库(工人宿舍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红线外自行解决);
(5)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外运;
(6)负责提供栏杆专业工程安装所需的塞隐蔽缝、固定等所需的水泥、砂;负责用水泥、砂、碎砖等进行接头塞缝(不包括打胶及非水泥砂等的塞缝)。
十二、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承包人指派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现场事宜。
2、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有义务提供材料样品、型号和图片资料。与发包人共同确认尺寸及样式。
3、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
4、承包人有义务确保所供产品、安装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5、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服从发包人、监理方及土建总包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负责栏杆的制作、运输、安装及在移交物业前的清洁和成品保护、保管等,如有损失或遗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7、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对发包人及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承包人责任为协助完成产品的消防报验资料并确保防火门产品和工程通过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
9、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28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
十三、转让、分包、贴牌生产的禁止
1、在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前提下,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消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2、承包人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十四、知识产权
1、如因承包人供应的栏杆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2、按有关规定承包方供应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十五、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壹天,承包人须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延期三日仍未能竣工的,承包人须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合作。
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供货或调换材质、以次充好,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合同预计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须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承包人未能一次通过验收,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违约责任处理,直至通过验收,并且由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六、廉洁条款
1、严禁发包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请吃、请喝、收受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承包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承发包双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行为严重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事后主动积极向对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工作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13996938797李先生
对所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十七、其它
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友好协商解决,争
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包人付予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发包人收取该部分款项30%的违约金。
3、承包人须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过期提出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此签证权益。
4、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需对部分工程提前安装、以作为销售使用,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完成该部分工程。
5、发包人只负责提供距施工现场近距离范围内堆放材料的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发包人不予补偿费用。
6、承包人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采取安全及防火保障措施,保证物件堆放整齐与道路畅通。并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
7、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1000元的违约金。
8、发包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日历天,每超出一天,中标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10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中标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中标人必须服从并执行。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3、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
日期:
金属合同 第1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_____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_____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日,数量不得超过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_____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风险告知:承揽方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定作方要求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揽方应当对所承揽的全部工作质量负责。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第五章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的规定。
3、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_____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_____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_____吨,总价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_____日至本月_____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_____%,余款_____%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风险告知: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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