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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合同 第1篇
甲方: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巅峰国际B标段2#、4#楼
乙方:天津亿尔商电气成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巅峰国际B标段2#、4#楼配电箱的加工供 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1、名称数量及规格:配电箱、开关箱的型号及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材料及制作要求:低压电器元件为德力西,箱体的钢板厚度必须 符合规范要求。
2、合同内容及承包范围:见附表。
3、合同金额: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一次性包死。
4、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生产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5 天)甲方用货时必须提前 5 天通知。通知后延误一天扣除总价款 的1%违约金,甲方若超过期限不提货,每天同样罚合同总价的 1%违约金。
5、交货地点:巅峰国际B标段2#、4#楼施工现场。
6、货款支付:合同签订所有货物运到现场经验收质量合格,数量属 实,乙方提供所有合格的验收资料一式四份,双方完成交接手续 后,甲方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毕再付合同总额的`30%,送 电调试合格再付合同总价的15%,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 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金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乙方负责送电调 试及因任何缺陷情况返修产生的一切费用。
7、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质量标准:相关标准制作、保修,保修期壹年,对产品实行三包 (保修、包退、包 换)相关设备的电器配件按甲方要求的品牌、 厂家质量标准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9、乙方负责配电箱的调试,配电箱柜相关尺寸由厂家标准制造。如 有任何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须在甲方电话或书面函形式24小时 内安排专人抵达现场检修及配合整改。延时或因联系方式有误导 致晚修或迟场均视为乙方违约。
10、违约责任: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自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 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补充协议及附加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电箱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a).合同中止、终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b).现行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合同总价¥ (小写)
人民币 : (大写)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堆放至招标单位指定
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交货地点:
第四条交货时间:
年月日提供配电箱,如有调整以甲方提供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要求
5.1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 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 本行业标准。
5.3. 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 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 规格型号、价格等。
5.7.安装配件、其他辅材等采用国产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 箱体采用1.2mm厚的国产优质钢板制作,做好防腐处理,箱体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艺:喷塑,箱体至少保证二年内不出现生锈、漆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5.9.微型断路器采用正泰品牌,电流表根据图纸设计型号采购。
第六条
第七条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8.1 产品保修期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8.2 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 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 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 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9.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 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 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9.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9.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 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9.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 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 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 解决。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配电箱合同 第3篇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单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说明:
1.清单报价中的产品采用ABB产品,双电源开关采用梅兰日兰产品。
2.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照复印件。
3.合同中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用、辅材、制造费、维修费、质保金、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提供材料发票给甲方。
4.所有配电箱必须注明箱号(按图纸箱号为准),并在每个箱内附上接线图、配置图。
5.合同签订后,不得有任何涂改、串改,否则视为无效。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结算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送货安装的合格数量及报价表中的单价下浮价进行结算,如需增加报价表以外的货物或报价表中的货物需更改,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及时调整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3.价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发货前甲方需支付总价30%的发货款。
(3)全部货物按期送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在次月的10日左右付至结算价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月10日付至结算价的95% 。
(4)保修期1年,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结算价余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次月10日,甲方付清质保金。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发票。
(5)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
三、材料要求
1.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货物清单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箱面有铭牌标示)
2.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CCC认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3.材料的质量资料证明(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单位)方为有效。
4.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承诺: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条件应退还全部差价。
四、保修
1. 产品在使用期间如未出现任何工程缺陷,或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保修措施,乙方在约定保修期满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保修金。
2. 保修期内,如因货物的设计或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保修工作不及时,甲方将自行购买材料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乙方同意,甲方所采购之材料价格由甲方确认即可扣款,如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甲方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且扣除保修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五、交期及相关事宜
1.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
2. 年月日前送货完毕。(以甲方要求的实际时间确定)
3.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六、包装及运输
1. 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2. 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 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现场后直接投入使用。
5. 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七、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1. 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
A. 验收:
1)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需提供技术文件等。
2)材料进场时,首先与清单报价中的产品内容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合同方产品的质量责任。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坏由甲方负责。
B. 工程服务:
1)如甲方有必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给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双电源切换箱除外,为两年)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与清单报价表的产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如不能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3%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
① 货到工地时间以实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为准。
② 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的罚金。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
6)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乙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配电箱合同 第4篇
甲方: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巅峰国际B标段2#、4#楼
乙方:天津亿尔商电气成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巅峰国际B标段2#、4#楼配电箱的加工供 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1、名称数量及规格:配电箱、开关箱的型号及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材料及制作要求:低压电器元件为德力西,箱体的钢板厚度必须 符合规范要求。
2、合同内容及承包范围:见附表。
3、合同金额: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一次性包死。
4、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生产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5 天)甲方用货时必须提前 5 天通知。通知后延误一天扣除总价款 的1%违约金,甲方若超过期限不提货,每天同样罚合同总价的 1%违约金。
5、交货地点:巅峰国际B标段2#、4#楼施工现场。
6、货款支付:合同签订所有货物运到现场经验收质量合格,数量属 实,乙方提供所有合格的验收资料一式四份,双方完成交接手续 后,甲方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毕再付合同总额的30%,送 电调试合格再付合同总价的15%,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 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金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乙方负责送电调 试及因任何缺陷情况返修产生的一切费用。
7、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质量标准:相关标准制作、保修,保修期壹年,对产品实行三包 (保修、包退、包 换)相关设备的电器配件按甲方要求的品牌、 厂家质量标准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9、乙方负责配电箱的调试,配电箱柜相关尺寸由厂家标准制造。如 有任何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须在甲方电话或书面函形式24小时 内安排专人抵达现场检修及配合整改。延时或因联系方式有误导 致晚修或迟场均视为乙方违约。
10、违约责任: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自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 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补充协议及附加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电箱合同 第5篇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配电箱,规格,型号[按实际内配件定] ,元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有线电视接线箱采用鸿雁电器厂产品,数量和价格:详见图纸及变更会审附报价表 合同总价(小写)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对方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罗马假日花园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20xx年 月 日提供配电箱,如有调整以甲方提供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5、1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 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 方本行业标准。
5、3 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 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 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
5、7 安装配件、其他辅料等采用国家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 箱体采用1.2至1.5mm厚的国产优质钢板制作,做好防腐处理,箱体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艺:喷塑,箱体至少保证二年内不出现生锈、涂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 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品、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进行验收,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
6、4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厂家资质、产品年检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 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送检费由乙方承担。
6、7 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并有检测报告。
6、8 为确保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供需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7、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2全部货物送达工地现场后[或每楼为单位送货]
7、3 配电箱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按实结算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7、4 保修金为5%。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达到一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退还保修金。
第八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6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需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级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9、1 产品保修期为一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
9、2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应接受甲方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位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甲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尝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配电箱合同 第6篇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电箱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采购使用目的: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货物清单
3、交货地点、时间
3.1交货地点:上述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
3.2交货时间: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七天内交货。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所提供的电箱内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如出现产品不符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双倍赔偿。
4.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使用功能。
4.3消防泵变频控制柜必须达到以下功能:满足出水7.5Kw变频恒压控制,进水15KW 浮球控制,所有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变频器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合同范本《电柜购销合同》。
4.4所有电箱应设置室外防雨箱,除一级电箱外与消防变频控制柜外,其余电箱均为带支腿安装。
4.5所有电箱的防雨箱应做防锈处理,外表面涂橘红色防锈油漆,并喷涂白色“ ”字样。
4.6所有电箱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并满足使用要求,消防泵变频控制柜由乙方自行设计,但必须达到甲方所要求的使用功能。
5.验收标准
甲方指派专人验收签认,结算数量以甲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乙方供应的电箱不是合同约定或甲方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或质量不满足要求,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采购数量及单价
6.1采购数量:《货物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6.2采购单价:《货物清单》中单价均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所指定地点的价格,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利润、税金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乙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7. 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
7.1.1甲方有权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修改,甲方图纸修改或新的要求应提前乙方。
7.1.2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7.1.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货款。
7.2.乙方
7.2.1若甲方向乙方就其所供应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回复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2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7.2.3货物运达工地后,乙方应遵从甲方的卸货安排。交货期时间每超过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损失 元/天。
8.安全及环境保护
8.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交货以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8.2乙方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9.1本合同实行分期结算,货物按要求运输至甲方施工场地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所提供货物的货款;在交货后3个月内累积支付货款的85%。待质保期满累积支付全部货款。
9.2结算时,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乙方凭国家正式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货款结算。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结算款一律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转帐或支票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任何价款。
9.4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结算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0.1自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
10.2在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检修和维护,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所涉及的检修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如果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将其运走,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时清退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11.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12其它约定
12.1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关于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电箱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2.4本合同共4页。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a).合同中止、终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b).天源小区配电箱采购合同;
(c).天源小区配电箱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补充说明;
(d).现行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天源小区住宅楼项目地点:五莲县五莲山路西
第二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合同总价(暂定)(小写)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堆放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附报价单2页)
第三条交货地点:天源小区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交货时间:
20xx年10月20日提供配电箱,如有调整以甲方提供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要求
5.1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本行业标准。
5.3.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乙方承诺所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
5.7.安装配件、其他辅材等采用国产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箱体采用1.2mm厚的国产优质钢板制作,做好防腐处理,箱体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艺:喷塑,箱体至少保证二年内不出现生锈、漆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第六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进行验收,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6.4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6.7.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
6.8.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供需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货款支付方式
7.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2.验收款:每批货送达工地现场,并且该批货款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经验收合格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支付该批货款30%的进度款。7.3.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70%暂停。
7.4.配电箱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按实结算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7.5.保修金为10%。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达到二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退还保修金。
第八条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9.1产品保修期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9.2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应接受甲方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10.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照天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配电箱合同 第8篇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天乐园工程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天乐园工程所有低压配电箱
第二条 型号及单价:各种配电箱共87台,具体单价以乙方报价下浮14%为准,详见报价单。
第三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以上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按图纸功能要求,元器件采用德力西牌,具体型号以乙方报价清单为准。
第四条 送货期限:合同签定后10日内。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预计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玖拾参元(¥82893.00),结算总价款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乘以相应单价为准。
5.2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经初验甲方支付乙方实际送货总价款的70%;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如因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于2005年10月28日于山东聊城。
买方:
签字代表:
卖方:
签字代表:
年月日:
配电箱合同 第9篇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单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说明:
1、清单报价中的产品采用ABB产品,双电源开关采用梅兰日兰产品。
2、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照复印件。
3、合同中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用、辅材、制造费、维修费、质保金、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提供材料发票给甲方。
4、所有配电箱必须注明箱号(按图纸箱号为准),并在每个箱内附上接线图、配置图。
5、合同签订后,不得有任何涂改、串改,否则视为无效。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结算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送货安装的合格数量及报价表中的单价下浮价进行结算,如需增加报价表以外的货物或报价表中的货物需更改,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及时调整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3、价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发货前甲方需支付总价30%的发货款。
(3)全部货物按期送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在次月的10日左右付至结算价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月10日付至结算价的95% 。
(4)保修期1年,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结算价余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次月10日,甲方付清质保金。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发票。
(5)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
三、材料要求
1、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货物清单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箱面有铭牌标示)
2、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CCC认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3、材料的质量资料证明(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单位)方为有效。
4、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承诺: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条件应退还全部差价。
四、保修
1、产品在使用期间如未出现任何工程缺陷,或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保修措施,乙方在约定保修期满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保修金。
2、保修期内,如因货物的设计或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保修工作不及时,甲方将自行购买材料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乙方同意,甲方所采购之材料价格由甲方确认即可扣款,如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甲方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且扣除保修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五、交期及相关事宜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送货完毕。(以甲方要求的实际时间确定)
3、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六、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现场后直接投入使用。
5、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七、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1、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
A、验收:
1)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需提供技术文件等。
2)材料进场时,首先与清单报价中的产品内容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合同方产品的质量责任。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坏由甲方负责。
B、工程服务:
1)如甲方有必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给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双电源切换箱除外,为两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与清单报价表的产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如不能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3%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
① 货到工地时间以实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为准。
② 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的罚金。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
6)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乙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配电箱合同 第10篇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配电箱合同 第11篇
签订日期:
配电箱供货协议
需方: 宁夏建工集团北方分公司阅海万家项目部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 阅海万家配电箱的加工制作工程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产品造价:
该项产品报价详见报价清单,为成品价格,其中包括材料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
验检测费。
产品总造价: 元( )。
三、产品质量要求
(1) 配电箱户内箱箱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总箱及表箱箱
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表
面喷塑处理;
(2) 原器件按图纸需求配备,均为合格品;
(3) 关于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的约定: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制作。
2.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与设计图纸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2.1箱体加工工艺和主要元器件的要求:
2.1.1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制。
2.1.2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表面必须经过酸洗、磷化处理后镀锌再喷塑,颜色由甲方确定,箱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箱门采用1.5 mm厚冷轧钢板,配电柜柜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
2.2配电箱必须有回路编号,并在箱体底部和内芯上分别编上名称编号。
2.3配电箱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2.4断路器、漏电断路器要求选用施耐德公司产品。
2.5配电箱内铜排须镀镍处理。
2.6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2.7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无限期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供货时间
1. 配电箱箱体部分:按项目部要求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2. 箱芯等部分,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五、关于专利权的约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关于产品的交付与运输的约定:
2.乙方负责安排产品包装、标记、运输、装卸,并承担费用。
3.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产品的交货日期。
七、关于交货条件的约定:
1.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2.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
4.产品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4.1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4.2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四份;
4.3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四份。
八、关于转让与分包的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关于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
付款方式:
1.配电箱箱体供至工地后,按总价款支付30%;
2.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50%;
3.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后,需方支付总价款的15%;
4.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满一月内付清。
十、关于合同履约期间变更的约定:
1.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须采用投标报价,不得调价。
2.因设计变更须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或减少费用应按实际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培训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配电箱合同 第12篇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电箱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采购使用目的: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货物清单
3、交货地点、时间
3.1交货地点:上述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
3.2交货时间: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七天内交货。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所提供的电箱内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如出现产品不符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双倍赔偿。
4.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使用功能。
4.3消防泵变频控制柜必须达到以下功能:满足出水7.5Kw变频恒压控制,进水15KW 浮球控制,所有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变频器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合同范本《电柜购销合同》。
4.4所有电箱应设置室外防雨箱,除一级电箱外与消防变频控制柜外,其余电箱均为带支腿安装。
4.5所有电箱的防雨箱应做防锈处理,外表面涂橘红色防锈油漆,并喷涂白色“ ”字样。
4.6所有电箱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并满足使用要求,消防泵变频控制柜由乙方自行设计,但必须达到甲方所要求的使用功能。
5.验收标准
甲方指派专人验收签认,结算数量以甲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乙方供应的电箱不是合同约定或甲方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或质量不满足要求,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采购数量及单价
6.1采购数量:《货物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6.2采购单价:《货物清单》中单价均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所指定地点的价格,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利润、税金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乙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7. 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
7.1.1甲方有权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修改,甲方图纸修改或新的要求应提前乙方。
7.1.2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7.1.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货款。
7.2.乙方
7.2.1若甲方向乙方就其所供应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回复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2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7.2.3货物运达工地后,乙方应遵从甲方的卸货安排。交货期时间每超过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损失 元/天。
8.安全及环境保护
8.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交货以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8.2乙方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9.1本合同实行分期结算,货物按要求运输至甲方施工场地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所提供货物的货款;在交货后3个月内累积支付货款的85%。待质保期满累积支付全部货款。
9.2结算时,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乙方凭国家正式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货款结算。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结算款一律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转帐或支票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任何价款。
9.4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结算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0.1自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
10.2在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检修和维护,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所涉及的检修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如果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将其运走,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时清退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11.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12其它约定
12.1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关于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电箱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2.4本合同共4页。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合同 第1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合同总价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____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章):____买受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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