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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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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合集9篇)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合集9篇)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1篇

——成都优高投资有限公司诉成都大业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出租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租赁合同仍有有效空间,出租人因缔约过失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因出租人原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添附物残值赔偿,仍然应当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现实添附物残值价值赔偿承租人,无论该装饰装修是否为次承租人添附。

案号:(20XX)川民终字第555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2篇

——重庆磷肥厂清算组诉李永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企业破产清算时,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应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对于企业临时安排给职工居住的非住宅办公楼,其虽具有保障职工居住权的功能,但因不具备房改出售条件,职工无权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破产清算组可以收回房屋自行处置。

案号:(20X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81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3篇

——赵军辉诉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依据合同法理论及相关立法精神,依法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标的需确定、可能和合法的合同有效要件之规定,应当认定合同相对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标的物符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经过补正已变为有效,且效力具有溯及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

案号:(20XX)浙杭民终字第114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4篇

——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之洲、成都市时代经典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公司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是否享有主张发起人或公司承担责任的选择权,应取决于其签订合同时是否知晓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订合同。如果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这一情况,公司设立后实际享有了合同权利并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合同相对人不具有选择权,应由公司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案号:(20XX)川民终字第579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5篇

——李克俭诉韩延伟、邵学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承租人的损失系购买所承租房屋的机会利益,其经济损失的数额应当综合考量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与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该房屋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损失、租赁期限的长短、购买机会的大小、承租人如参与购买形成的竞价可能等因素予以确定。

案号:(20XX)鲁01民终4094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24辑()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6篇

——重庆市江津区展硕慰商贸有限公司诉廖祖兴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纠纷予以裁判。

案号:(20X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0785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7篇

——王红琴诉江苏冠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租赁物的损失。承租人因违约造成租赁物毁损,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相应的租金损失,但出租人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扩大的租金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不利益,即出租人的赔偿权利范围受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减损规则的规制。

案号:(20XX)仪新民初字第0424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8篇

——宁波市鄞州永南服饰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鄞州万嘉工艺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两份约定租赁期限相同的合同主体并不必然成为履行该约定条款的共同体,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断三个主体之间签订的两份合同是两个存在一定联系的独立合同还是三方合同。“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实则是对合同解除的约定,一份合同的提前终止导致另一份合同解除条件的成就,享有解除权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

案号:(20XX)浙甬民二终字第22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6辑()

法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第9篇

——上海曼登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立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在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牺牲出租人的权利来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关系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卖租赁房屋,而离开该特殊身份关系,出租人则不愿出售房屋的,此时的承租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等条件的要求,承租人一般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案号:(20XX)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9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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