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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汇总3篇)
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第1篇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 大厦商业楼租赁事宜,经过友善洽商,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 物业地址及面积:
甲方提供的商业楼位于南海区桂城 路 号 层,编号: ,建筑面积(含物业实际面积+公用摊分面积): 平方米(按现状租赁,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上述场地由乙方租用,但并不包括所租用范围的外立面。
二、 物业用途:
该物业作办公使用,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场地作饮食、商场、工场、专用仓库及住宅等其它用途,不得作违法违律的场所,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而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违约方全部负责。
三、 物业移交:
乙方正式接收租用物业时,请与甲方进行乙方所租用物业的验收及移交手续。
使用租用物业时,请遵守《物业使用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超出《物业使用说明书》
四、 所有租用单元均统一使用本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所需综合费用按有关“源用划分方案”
五、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乙方投资在该物业的财产(如办公台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支配;上述场
3、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租金另议,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六、 租金计算
1、物业交付使用由起租日起,基本月租金为元/平方米(此为收据计算价)。如
2、租金从年 月10号前将本月租金,
帐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特别约定:乙方必须保证租金全额付至上述账号并到账,否
七、 租赁保证金的支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为(¥元)租赁
帐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物业的装修及规定:
1、 地面、墙面、天花、室内一切设施、中央空调等电器设备按现状出租,装修、防水、
2、 卫生间。
3、 设备:电梯共用,消防喷淋系统到各层总制,各单位配有电源线接口,室内安装由乙
4、 乙方请按《装修管理协议》与甲方办理有关租用物业装修手续,为维护公众共用设备
5、 如需改动室内装修,必须将改动后的图纸送大厦管理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电
6、 客户装修需交纳装修按金,并将装修图纸复一份经甲方存查方可动工,装修完毕,经
八、 物业管理:
由佛山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全面管理,并设置大厦管理处,租赁方必须配
乙方有责任保障写字楼室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以及环境卫生。如发生事故,证实是由
该场地由甲方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各
综合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含公用水电费、保安费及公用卫生费用),共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空调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必须于每月10日前缴
户名:
账号:开户行:
特别约定:乙方必须保证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全额付至上述账号并到账,否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水电保证金为 元)合同期满时,
帐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
7.为保障租户财产的安全,租户所有财产的搬迁离开,必须经租户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及大厦管理处的批准才可搬离,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搬离。 8.乙方每月负责分摊 用水损耗。乙方应在每月将分摊的损耗水费、使用的中央空调费、水电费、管理费一起缴交管理处。
九、 转租管制及违约处理: 甲方租出的场地因施工质量或设备安装质量而致使租赁经营受损,甲方负责无偿维
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解除租约,应在解约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解约意见书,
甲方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解除租约,应在解约前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交解约意见书。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将租赁的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者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
转租后,乙方(原租户)自动成为第三者(新租户)的担保人,如新租户不能履行合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水电费,处以每日按交费总额千分之
乙方从应交费日起逾期过30天的,视作违约论处,经甲方最后书面通知仍不缴费的,
(1) 租户业主(乙方)退租时,在已交清租金和管理费等费用的情况下,所有可动
(2) 租户业主(乙方)退租时,仍欠租金或管理费的,其遗留物资不得擅自处理,
十、 免责条件:
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损失方自理。
十一、 本物业地处南海区内,乙方必须遵守南海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南海区物业
十
甲方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乙方盖章: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日日
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第2篇
甲方:
赤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
现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广州市 赤岗路22-24号首层之四(以下简称“房屋”)作经营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自 20__年11月 1日至20XX 年 10月 31日止。其中,20__年
11、12月为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期,装修期免收乙方租金。租金从20XX年1月1日开始缴交至20XX年10月31日止共34个月。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本房屋。(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要求续约,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权,甲方有权将本房屋租给其他人,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房屋每月的租金为人民
币
元∕㎡整(¥
元整),租金从 20XX 年10月3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
四、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房屋租金壹次,须在每月五号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乙方欠交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乙方违约金(甲、乙双方明确约定:违约金可超出本金,无上限)。
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所承租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正(¥
元整)(“两按”,保证金不得充作租金)。租金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为
元整(
元整)。租金从 20XX 年11月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3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并已交清一切费用后,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凡乙方中途退房屋,均属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内,本物业的一切水电、卫生、电信、物业管理费、保安联防费、物业保险、垃圾费、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房屋水电周转金、按金、税金、保证金及行政部门的各种收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支付。若甲方代付的,乙方应当月向甲方清还。
七、现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租金为不含税费,甲、乙双方应付的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自觉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并缴纳税金及费用,如因乙方欠交所应付的全部税、费而需补缴及罚款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如需装修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动工装修。不得使用一切易燃材料装修房屋,必须按照消防、供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装修。如乙方擅自拆除墙体,在墙体上开孔、开门或改变主体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九、房屋内一切装修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或装修,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退场时,室内外的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不能损坏或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亦不作任何补偿。如乙方损坏或拆除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则必须按其重置价格补偿给甲方,并视作乙方违约。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及设备并对其修缮,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办理所承租房屋的保险,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及民事责任。如因此而损坏甲方的房屋及设施,乙方还应对该物业按价进行赔偿给甲方。
十一、乙方完全知悉其所承租的房屋属于旧房,乙方在装修前必须检查房屋的给、排水系统,排污系统及房屋情况,并负责对其维修和疏通,乙方在装修和使用房屋过程中如因房屋的给、排水和排污系统故障或房屋漏水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缴纳本房屋租金和相关税、费中的两项或两项中任何一项,若拒付或滞纳时间达十五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的本金和违约金外,还视为乙方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租赁房屋,甲方还有权强行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强行拉闸关门;切断水、电;将乙方室内之物品处理,包括丢弃),因此而造成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收回房屋后三天内,乙方应自行主动与甲方联系处理房屋内的财物或搬出,三天后则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所有财物,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所造成损失及财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因此而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甲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收回本房屋,否则,视作甲方单方违约处理,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乙方不再因此违约问题向甲方追讨任何赔偿或补偿)。
3、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乙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本房屋,否则,视作乙方单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租金和税费及因租金和税费而引起的违约金不在此列)。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经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所缴一切费用不予退回。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的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负责其时间和费用。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出租柜台和承包经营;不得将房屋用作经济担保、抵押;不得在其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合作经营的条件;如有发现以上行为之一者,甲方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五、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甲方还有权按占用期间使用费叁倍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使用费按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和税费标准计算)。
十六、就本房屋的租赁事宜所签订的其它合同(包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书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书内容为准。
十七、甲、乙双方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为双方联系之渠道及方式,双方各自将信函、信息有效地发送到该地址上则视为对方已收悉(包括退件),双方如要变更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要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
十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下渡路128号
地址:
联系电话:89102337
联系电话:
日期:20__年11 月 1 日
20__年11月 1日 日期:
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市区街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英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地址:市区街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市区街号的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层型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业内部之所有物
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及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年。甲方须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该物业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通知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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